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部分许可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部分许可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
管理委员会承接部分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2023]2号)文件精神,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本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已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具体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3月8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包括: 1.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除国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外,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除国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外,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二、实施地域范围
中新广州知识城(黄埔区长岭街道、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和新龙镇)
三、其他事项
1.于2023年3月8日前,有关事项已向本局提交许可申请的,由本局继续办理。
2.自2023年3月8日起,在实施地域范围内,已持有本局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原核发即将或已失效的经营许可证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回收后交回本局。
3.自2023年3月8日起,在实施地域范围内,已取得有关许可的主体以及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的主体,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标签: 分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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