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九江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九江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九江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九江市商务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九江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依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在全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立足九江实际,以乡镇为重点,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一)全市县域商业概况

截至2021年底,我市按行政区划,辖设县(区、市)13个,乡镇179个,村1736个;全市人口460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78万人,人口50-100万的县(区、市)有2个,人口20-50万的县(区、市)有9个,人口20万以下的县(区、市)有2个。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73.4亿元,比上年增长1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4.4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6.2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8.33%。

2021年底,全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现有13个(其中基本型4个,增强型3个,提升型6个),覆盖率100%;乡镇商贸中心现有179个(其中基本型86个,增强型33个,提升型2个,基本型以下58个),覆盖率100%;村级便民商店现有1736个(其中基本型1157个,增强型116个,提升型308个,基本型以下155个),覆盖率10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现有9个(其中基本型以下9个),覆盖率69.23%;乡镇物流配送点175个,覆盖率97.8%;村级物流配送点794个,覆盖率45.7%;快递物流配送企业77家;自建物流商贸企业15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13家。

(二)目标任务

2022年至2025年,全市预计共建设改造8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市场化推进方式),建设改造12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133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841个村级便民商店(市场化推进方式),培育13家龙头流通企业。

2022年至2025年,全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原则上按照前三年每年30%的进度推进,最后一年原则上按照10%进度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原则上按照年均25%的进度推进。

2022年,全市预计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个(其中提升型3个);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其中基本型1个);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8个(其中基本型9个,增强型9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237个(其中基本型112个,增强型89个,提升型36个)。

2023年,全市预计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其中提升型2个);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6个(其中增强型3个,提升型3个);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34个(其中基本型12个,增强型16个,提升型4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291个(其中基本型122个,增强型111个,提升型58个)。

2024年,全市预计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增强型1个,提升型1个);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5个(其中基本型1个,增强型4个);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40个(其中基本型15个,增强型25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206个(其中基本型79个,增强型54个,提升型73个)。

2025年,全市预计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其中增强型1个);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41个(其中基本型13个,增强型25个,提升型3个);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店107个(其中基本型12个,增强型35个,提升型60个)。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县城商业设施建设。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农)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线上线下购物等设施设备,发展丰富购物、餐饮、教育、亲子、娱乐、休闲、健身、农资等多种业态,优化维修、快递、金融等服务供给,改善乡镇商业环境。鼓励有实力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动乡镇商业集聚。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提升公共存储、加工分拣、共同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门店、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面向连锁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等各类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重点支持优质特色规模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中央专项资金由市级统筹奖补使用,对列入项目库,按时建设完成的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二)支持方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突出乡镇重点,坚持补短板、优环境、强动能、增服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有关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其中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方面的项目建设。

(三)支持额度。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乡镇农贸市场项目的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农村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等县域商业建设重点工作内容的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四)项目计划。各县区遵循成熟可行原则遴选项目,采取县级上报、市级核准方式生成年度项目库。原则上入库项目当年建设完毕,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县区上报项目企业进行验收并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将按支持比例拨付资金。

(五)负面清单。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项目衔接,已接受国家发改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不得再给予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同一地区同种类型项目已经存在,且重复建设产生不了明显实际效益的项目不予支持。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实际功能无关联的投资,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乡村振新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条件、后续运营等要求。在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可配套政策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支持、项目验收审核等,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项目管理和验收。市商务局牵头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遴选、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拔付、监督考核事项。项目验收工作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实施,按规定程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四)做好信息公开及宣传报道。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设置“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专栏,公开征求意见举报电话,并及时、全面、准确在专栏上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项目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定期在媒体平台报道工作进展、建设成果、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推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经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1.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2.九江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入库项目清单

附件:3.九江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指标类型

名称

2021年

底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约束指标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数量(个)

13

13

13

13

13

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数量(个)

9

10

11

12

12

覆盖率

69.23%

76.92%

84.61%

92.30%

92.30%

乡镇商贸中心

数量(个)

179

179

179

179

179

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村级便民商店

数量(个)

1736

1736

1736

1736

1736

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快递进村”

数量(个)

794

834

868

1302

1650

覆盖率

45.73%

48.04%

50.00%

75.00%

95.04%

县域物流

共同配送率

5.00%

7.00%

10.00%

13.00%

15.00%

自选指标

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零售总额(亿元)

234.4

257.84

283.62

311.98

343.18

增幅

23.10%

10%

10%

10%

10%

农村网络零售额

零售总额(亿元)

72.88

95

109.25

125.63

144.48

增幅

12.79%

30.35%

15.00%

15.00%

15.00%

建设类型

基本型县名、数量、占比

2021年底数:

1、县名:柴桑区、共青城市、湖口县、武宁县、都昌县。

2、数量:5

3、占比:38.46%

2025年目标:

1、县名:柴桑区

2、数量:1

3、占比:7.69%

增强型县名、数量、占比

2021年底数:

1、县名:濂溪区、庐山市、瑞昌市、彭泽县、永修县、修水县。

2、数量:6

3、占比:46.15%

2025年目标:

1、县名:庐山市、瑞昌市、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都昌县。

2、数量:7

3、占比:53.84%

提升型县名、数量、占比

2021年底数:

1、县名:浔阳区、德安县

2、数量:2

3、占比:15.38%

2025年目标:

1、县名:濂溪区、共青城市、浔阳区、德安县、永修县

2、数量:5

3、占比:38.46%


附件2

九江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入库项目清单

序号

年度

项目

位置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

奖补金额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实现功能

备注

1

2022年

濂溪区

莲花镇商贸中心

改建

九江莲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90


街区升级改造、早市、夜市、冷库鲜蔬数字配送中心、改善原生态消费环境。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网红商贸休闲娱乐街区、生活服务,农业特产,扶贫产品,物流站点数字配送,停车场。

新增

2

2022年

柴桑区

柴桑购物广场马回岭店

改造

柴桑购物广场

60


在原有基础上更新外立面、地面、货柜、收银等配套设施设备

2022年10-2022年12月

进一步提升销售环境、强化零售功能

保留

3

2022年

永修县

艾城镇商贸中心

改造

永修县艾城镇政府合作企业

600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食品、洗护、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购置各类设施装备。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提供日用百货、小家电、服装、鞋帽等商品销售,提供餐饮、理发、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保留

4

2022年

永修县

白槎镇商贸中心

改造

永修县白槎镇政府合作企业

400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食品、洗护、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购置各类设施装备。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提供日用百货、小家电、服装、鞋帽等商品销售,提供餐饮、理发、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保留

5

2022年

瑞昌市

乐园乡商贸中心

改造

瑞昌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0


对集镇所有店铺统一按照“新中式”风格进行打造,对现有乐美家超市进行提质升级,新建约1600平米茶叶集散和茶艺培训中心,打造特色农产品展示和电商销售平台;在集镇核心区建设室内活动中心,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求。

2022年4月-2022年12月

结合乐园“两茶一稻”等特色产业,建设集产业基地、农事体验、商贸流通、电商交易等于一体的,宜居宜游宜业的“小而特”农村特色商贸中心。

新增

6

2022年

瑞昌市

武蛟乡商贸中心

改造

瑞昌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8


在闲置空地打造集聚性商贸交易空间,集售卖、消费等为一体的综合体。开放室外空间,形成一体化交易休闲空间,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享乐之处。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实现百货、农产品、建材等销售及仓储,配备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

保留

7

2022年

瑞昌市

洪下乡商贸中心

新建

瑞昌市洪下乡政府合作企业

550


建设小型农贸市场,建设26间三层半房屋(每栋284平),商超百货,家电,休闲娱乐,连锁餐饮,美容美发,特色农产品等。改造装修乡原文化站,供群众休闲娱乐。配备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打造集聚性商贸交易空间,餐饮,百货、农产品、建材等销售及仓储,配备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形成一体化交易休闲空间,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享乐之处。

保留

8

2022年

都昌县

三汊港镇商贸中心

新建

都昌县三汊港镇政府合作企业

850


主体建设、装修及配套设施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保留

9

2022年

都昌县

徐埠商贸中心

改造

都昌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

450


购物广场装修、购置货物陈列架、冷库建设、其它等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完善冷藏、陈列、打包、购物、结算等功能

保留

10

2022年

都昌县

左里镇商贸中心

新建

都昌县左里镇政府合作企业

300


主体建设、装修及配套设施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保留

11

2022年

都昌县

蔡岭镇商贸中心

新建

都昌县蔡岭镇政府合作企业

6500


框架砖混结构、主体建设加装修及配套设施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保留

12

2022年

湖口县

付垅乡乡村振兴商贸中心

新建

湖口县付垅乡政府合作企业

650


在乡政府对面新建一栋商贸中心,计划引进多家企业,提供日常生活用品、休闲娱乐、快递收发等服务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综合超市餐饮娱乐等功能,改善乡镇市场

保留

13

2022年

湖口县

流泗镇商贸中心

改造

湖口县流泗镇人民政府合作企业

3000


该项目将流泗集镇以超市、批发等商业为主,重点打造老街区。新(改)建污水管网4200米,将13座流泗桥进行古式连廊改造,对流泗港进行复古码头改造,打造流泗记忆街坊、牌坊,增加流泗印象地标。新建垃圾分类压缩垃圾站1座(30吨/天),对老街区进行复古改造,启动流泗桥古巷记忆街建设。

2021年9月-2022年12月

坚持集镇品质提升,在优化集镇规划、完善集镇功能、扩大集镇规模上狠下功夫,打造“景区+街区+社区”三区融合的宜业宜居小镇,文旅特色小镇,进一步强化了集镇监管,加强了公共场所管理,有力的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新增

14

2022年

武宁县

罗坪镇商贸中心

新建

罗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00


建设商贸中心面积约3000㎡,包括铺面、物流、客运、农贸市场、超市等建设,包括周围硬化、绿化、亮化,新建污水管道,标准卫生间等。

2021年1月-2022年12月

业态涵盖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亲子等,适用于农贸、小吃、百货等经营。

新增

15

2022年

修水县

全丰镇商贸中心

新建

全丰镇久丰生活超市

300


总面积3600平。共二层,计划分二期进行。一层商超建设面积1800平方,提供日常全品类商品供应。二层建设面积1800平方,提供服装、理发、娱乐、亲子游乐、农副产品收购等多功能服务。配备一般储存能力,购置商品展示立架500节,堆台展示柜200个,冷冻柜8台,冷藏柜4台,低温风幕柜4台,冷冻库1个,冷藏库1个,天井机空调15台,双向电梯1台,水产鱼缸鱼池,亲子游乐设备1套等。

2022年8月-2022年11月

以单体超市为中心,周边集聚儿童游乐、亲子、快递、理发等多种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满足居民日常消费、农副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具备简易仓储配送功能。

新增

16

2022年

德安县

丰林镇集贸市场

新建

中寰集团

700


总用地面积 3000 平,建设一栋二层楼的集贸市场,一楼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设有商铺及便民摊位;二楼为商超、餐饮等便民服务。配套建临时停车区等。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中心,集聚商超、日用品零售、餐饮、快递、休闲娱乐等功能,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新增

17

2022年

庐山市

横塘镇商贸中心

新建

九江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3000


占地面积6.45亩,建设商业综合体包含商业店铺与旅馆等设施

2021年11月-2022年3月

购物、餐饮、游乐、住宿等服务

新增

18

2022年

濂溪区

高垅乡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暨农村快递物流网点建设项目

新建

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

200


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在高垅乡建设集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分拣、中转、配送、小型冷库为一体的物流转运中心。

2022年8月-2022年12月

更好服务于本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茶业、蔬菜、水产等特色农副产品冷藏错峰上市的需要,减少损耗,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城乡末端物流的“毛细血管”作用。

新增

19

2022年

彭泽县

定山镇乡镇商贸中心

改造

彭湖中心生活超市

180


更新仓储物流、商业设施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系统设备。

2022年7月-2022年12月

1、周边自然村级商店配送、售后服务(每个中心可服务半径15公里之内所有自然村的便利店)

2、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完善

保留


附件3

九江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拟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根据验收结果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对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进行程序性审核;配合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指导市商务局开展绩效管理;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推动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审核评估、动态监管、组织初期验收、补助资金审核、绩效评价;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县(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有关指标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县(区)是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入库项目申报

第六条拟申报项目入库的县(市、区),按《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九江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支持方向认真梳理项目,确定拟入库项目和承办企业,推荐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支持方向进行复核,会商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同意后报省商务厅。

第七条申报入库项目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第八条 对行政区划内存在多个乡镇商贸中心、乡镇物流快递站、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同时满足改造升级条件,需县级主管部门经过研究论证,择优选择1个网点进行改造升级。

第九条 各级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入库项目遴选,县、市两级上报拟入库项目均应在部门或政府官网公示5日。对已获批过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申报支持范围。

第十条 原则上每年对入库项目进行一次调整,由省商务厅主导进行。建设进度缓慢、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出库;符合建设方向的新项目,经各(市、区)推荐上报,可按程序调整入库。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日常监督管理相关措施,指导并督促已入库项目按要求推进。

第十二条 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应成立联系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实地察看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情况,应及时督查督办。

第十三条 县(市、区)应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的,向县(市、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验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需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产权证书);

(6)项目投资明细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7)项目投资及相关佐证材料:

①工程建设清单。项目建设等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等。

②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购置合同、协议、设备名称、数量、价格,付款凭证、发票等。

③其他内容清单。包括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等。

(8)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10)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图片资料(如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11)项目单位承诺书。

第十五条 县(市、区)商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会同县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上报至市商务局。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程序选定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各县区上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报告应如实反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报告中项目资金、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内容、资产管理等情况须明确。报告中应根据项目投资情况、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提出资金奖补建议。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情况经市级部门批准可顺期延长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期生效,由九江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执行、解释。

第二十条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管理有其他规定要求的,由九江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商议后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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