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4、32、34、44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4:整治方案流于形式,淮阴区赵公河、南淮泗河整治敷衍应付、走过场,2021年断面水质未达Ⅲ类考核目标。

省督32:低(无)VOCs源头替代工作不实,抽查地方上报完成的40个项目,9个实际未完成。

省督34:汽修行业监管缺失,抽查11家汽修企业,金湖县淮汽集团汽修厂、淮安区汇德汽修等9家存在调漆区域未密闭、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等问题。

省督44:码头污染防治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淮安市水泥厂码头船舶冲洗废水直排运河,隆亿港扬尘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

淮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14:修编印发赵公河入湖节制闸、南淮泗河湖滨村桥断面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深入整治,确保上述两个断面2022年均值水质达Ⅲ类。

省督32:全面完成相关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

省督34:汽修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汽修行业监管,提升汽修行业环境治理水平,9家汽修企业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或查处到位。

省督44:改造码头装卸设施和堆场防尘措施,严控粉尘、扬尘污染,全面提升港口码头污染治理水平。

五、整改时限

省督14:2022年12月底前

省督32:2022年12月底前

省督34:2022年3月底前

省督44: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督14:1.对赵公河入湖节制闸、南淮泗河湖滨村桥断面达标方案进行修编,2022年3月底前由区政府印发实施。

2.2022年3月底前取缔沿赵公河100米范围内搭建的畜禽养殖散户。

3.2022年7月底前完成韩桥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完成赵公河及其支流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马头镇吴城片区、南陈集镇片区、高家堰镇赵集片区、韩桥片区等四大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梳理,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乱接的问题,完成沿线15个村庄的微动力处理工程。

4.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调试运行,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汛期雨后及时对拦蓄闸坝里积存水进行处置处理,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省督32:1.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对源头替代企业进行“回头看”。

2.市相关部门联合对重点企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并及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督促县区(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标要求,严格整改。

3.积极推动县区开展源头替代工作,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求邀请专家开展论证核实。

省督34:1.对9家汽修企业调漆区域未密闭、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等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固危废储存处置转移、废气监测等工作,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全市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治理,对汽修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的使用量、废弃量,活性炭、过滤棉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耗材的购置情况,以及使用后的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废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不规范处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省督44:1.组织开展全市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回头看”行动。

2.针对隆亿港物料未覆盖、堆场未建设防尘网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督促该码头整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

3.针对淮安市水泥厂码头,督促企业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增设污水收集告知牌。在该码头没纳入淮安港整体规划之前,禁止装卸作业。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14:2022年赵公河入湖节制闸、南淮泗河湖滨村桥断面水质达Ⅲ类考核目标。

委托南大环规院对赵公河入湖节制闸、南淮泗河湖滨村桥达标方案进行修编,在2022年1月中旬完成初稿,多次对赵公河、南淮泗河达标方案进行研讨,完善重点工程项目,汇总形成管理、排口排查及污染源整改、重点项目工程、应急及监测等7张工作清单,达标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提请区政府3月26日发布实施;加大沿线畜禽养殖企业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对违法违规的11家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了处罚;在赵公河及支流建设4套微型浮标监测仪,目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开展四大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梳理,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乱接的问题;完成韩桥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处理能力由500吨/日扩容至1000吨/日;建成15个村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4座),已运行;完成南淮泗河与赵公河水系连通工程。

省督32:区工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市工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情况的通知》淮工信节能〔2022〕10号等市文件要求,对2017年以来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进行“回头看”,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推进月亮电机等重点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淮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到月亮电机察看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指出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举措,指导企业巩固源头替代工作成效。对标《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中列出的源头替代具体要求,江苏月亮电机有限公司南车间已经完成清洁原料水性漆替代。江苏月亮电机有限公司北车间生产的防爆电机暂时无法用水性漆替代。2022年3月10日,公司邀请行业专家现场调研防爆电机机壳表面防腐油性漆替代工作,经专家论证,暂时无法用水性漆替代防腐油性漆,并出具了无法替代的专家意见。2022年,江苏月亮电机有限公司两个车间,南车间已经完成清洁原料水性漆替代;北车间暂时无法进行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已出具行业专家无法替代的意见。已完成整改目标。

省督34:2022年,淮阴生态环境局、淮阴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汽修行业环境保护问题,多次组织进行全区大排查大整治。针对省督查组反馈的4家问题企业(晨光汽修、宏强汽修、阿伟汽修、小相汽修)逐一入户核实交办整改,并进行多次联合检查“回头看”。目前晨光汽修、宏强汽修、阿伟汽修、小相汽修四家企业均已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危废暂存点已建成,并同时签订了危废处置回收协议等。

省督44:2022年,区交通执法大队与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问题,多次组织进行全区大检查大整治。针对省督查组反馈的隆亿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领导重视,现场交办整改。指导企业成立整改小组停产整顿,建立健全组织,完善污染防治制度,加大环保设施设备投入46.1万元,增加喷淋、雾炮等环保设备,对输送皮带机、水泥绞龙进行封闭改造,同时保持常态长效降尘机制。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环保部门验收,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2日)向淮阴区政府反映,监督电话:0517-********;电子邮箱:hyqgjb@123.com。

中共淮阴区委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