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概况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概况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概况

索引号:dzzrghj001/2023-*****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9日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时效性: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海洋经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儋州市海洋局(市海洋执法大队)、儋州市林业局、儋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行政编制3 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办公地址:儋州市那大中兴大道中兴大街24号街区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内)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海洋经济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海洋经济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重大战略。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研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海洋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构建全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空间总体规划监测和督察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职权负责本辖区海域勘界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对接上级部门开展各级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督察工作。调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提出意见并依职权上报上级部门。

(四)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和不动产登记、林业、水务、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的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六)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和登记。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全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市市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建立健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含林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调查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的地质问题。负责矿业权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全市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全市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

(十三)督促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调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落实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市森林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对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整合原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林业和水务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执法局)的海洋经济、海洋综合执法、海洋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等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文件处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管理职能;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财务、资产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各项业务办理的督办;负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和海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实施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海洋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海洋执法和林业执法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制度。

(二)人事教育科(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任免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党务公开、人事统计: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工资福利;协调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制定考勤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各项标准、规范;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招聘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对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有关行政裁决等工作。承接审批办工作职能。对违反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指导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以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海洋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其他重要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审查市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组织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旅游区(含风景名胜区)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规划控制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督查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其他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等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及的规、用地管理、城乡规划修改、组织论证和报批

工作;督察全市城乡规划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承担市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市规委会日常工作。

(五)城乡规划管理科。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项目(不含农房)、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参与道路交通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组织工作;参与研究建筑设计方面有关技术性文件;参与对审批建筑工程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等工作。

参与研究制定乡村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美丽乡村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乡村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农房规划报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外和集镇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提出本辖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审查及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利用权益证书相关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林地征占等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指导编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查确认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市场调控、监督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开展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和收

储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规划。

(七)耕地保护科。负责拟定本辖区耕地保护实施办法和鼓励耕地开发;牵头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和监督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测绘科。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海域等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执行和落实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协助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的审核,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管理本地区内的测绘资质单位;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规范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资料成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工作。

(九)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开采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转让、变更及注销等工作。

(十)海洋经济发展科。监督实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海洋、海域海岸带和海岛整治修复等工作;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财税、金融、投资、用海(岛)等政策建议,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和“智慧海洋”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一)海域海岛管理科。依职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辖区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依职责负责本辖区海域勘界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省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地和湿地用途转用、审查及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

(十三)营林科(儋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市国土绿化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市森林经营和林业产业、花卉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

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林业、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救助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及意识形态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