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文件】《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4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意义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进秸秆还田、深松耕地等措施,做到不露天焚烧,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国有农场补贴资金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财政下达我县2022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同意转发到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并召开专题会议对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核实补贴面积。各镇(开发区)负责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审核登记上报工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专人核实补贴对象,核准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村(社居委)根据补贴相关政策逐户调查核实,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到户清册(附件1)。

(三)规范发放程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到户清册登记核实后,应及时分村(社居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有照片、有记录,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镇(开发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社居委)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张榜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包村干部在到户清册上签字盖章上报乡镇。

(四)汇总上报。镇(开发区)对各村上报材料应及时汇总公示,填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乡镇审核汇总表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补贴到户清册、乡镇汇总表连同公示照片于3月3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sxscz2008@126.com,同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操作系统录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信息。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开发区)上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后,编制全县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由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财政局。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确保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农户。

(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档案。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镇(开发区)有到户清册和汇总表、行政村(社居委)有到户清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开发区)和县农业农村局保管。

(七)信息动态管理。各镇(开发区)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错漏、死亡、户主变更、户主重名等问题,及时针对农户反馈的错误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耕地补贴精准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推进补贴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录入等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镇(开发区)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抖音、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开发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 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开发区)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各镇(开发区)同时要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

标签: 实施方案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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