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403破2号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2)冀0403破2号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2)邯郸瑞昌公司破管发字第06号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7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募瑞昌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瑞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瑞昌公司于2001年9月在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14年4月,因住所地变迁,变更为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海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28*******,住所地为邯郸市丛台区五里铺村口幸福路西1号院内,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核准范围、时限从事经营)。
(二)资产概况
瑞昌公司开发的“兴昌苑”项目位于北仓路以北、五里铺东街以西,是五里铺村旧改项目中的一部分,占地面积约47亩,于2007年启动拆迁,2010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共建33、34、35、36、37、38号6栋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7平方米,容积率为4.3,其中住宅1170套(含2套物业用房),面积******.7平方米;商业面积*****.9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2014年资金链断裂,项目处于半停工状态,2019年1月25日,瑞昌公司委托河北海龙房地产公司代管该项目,2019年4月1日,“兴昌苑”项目正式复工建设,2019年11月,资金链再次断裂,项目再次停工。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兴昌苑”项目33号、38号楼已完工,34号、37号楼已基本完工,35号楼主体施工完毕,36号楼主体施工至第18层,商业部分主体已全部完工。
“兴昌苑”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业部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四)拥有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相关的经营管理能力者优先,重整后保证公司持续经营。
(五)为参与瑞昌公司重整,而设立项目公司的,其股东应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并出具相应证明。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
2、初步重整计划方案;
3、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有委托人,载明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的材料;
6、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以上材料一式叁份,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并予以密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下午5:30前止。
联系人:刘航,联系电话:139*****455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幸福街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西五里铺村委会。
四、提交初步重整计划方案
重整投资人应依据瑞昌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继续经营报告内容提交初步重整计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继续经营方案及复工方案
鉴于房地产企业运营的专业性及复杂性,重整投资人需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支持,包括“兴昌苑”项目的重整资金投入方案、工程续建方案、剩余资产营销方案等,并应明确具体的复工时间、完工时间、营销计划和运营管理目标等。
(二)偿债方案
重整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等开展尽职调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各类债权出具清偿方案和清偿比例,对各类债权人的安置、处置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有效化解债权纠纷。
(三)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经营方案和偿债方案外,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计划方案》,应围绕债权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工程续建及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编制《初步重整计划方案》,并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
计划方案》。
(四)缴纳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如重整投资人为瑞昌公司意向投资人,已缴纳过100万元保证金的,仅需缴纳100万元即可。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丧失对本项目的投资资格。管理人账号如下:
户名: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邯郸联纺路支行
四、特别申明
(一)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二)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本公告并不能代替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三)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对瑞昌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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