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1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WX*********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阜南县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填埋废渣、废灰,锅炉炉体冒烟气、粉尘,且物料堆场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阜南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倾倒的锅炉灰渣及时进行清理,对灰渣临时堆放点进行全覆盖,对厂区外东侧临时堆放秸秆收储场所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待秸秆堆垛内部温度低至50℃以下时实施覆盖措施;

4.对倾倒废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目标任务

固废(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置。物料堆场对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对倾倒的锅炉灰渣进行清理,对灰渣临时堆放点进行全覆盖,对厂区外东侧临时堆放秸秆收储场所道路进行洒水、抑尘;2.已对原露天堆放、无安全隐患的秸秆堆垛实施覆盖措施;3.已对倾倒废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2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WX*********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太和县赵集乡赵集村委会幼儿园北边的光大包装厂,生产塑料瓶气味刺鼻,产生噪声。

二、整改实施主体

太和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

四、目标任务

完成关停取缔。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关停取缔。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3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X*********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界首市光武开发区繁兴西路的塑料厂,从天翔塑料、环嘉天一,一直往西,几乎每个厂都是随意打井超量采取地下水使用;大量污水偷排,周边居民的井水和自来水充斥着塑料味,甚至发黑发臭,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部分厂区洗料池旁的回用水管就是摆设,从来没流出过水;为应付此次环保督察,企业提前停产,检查结束又开始生产。

二、整改实施主体

界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雯智塑业加快完善取水手续;

2.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3.定期对园区周边自来水开展检测。

四、目标任务

企业手续完善。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园区周边自来水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雯智塑业取水手续已完善;2.企业正在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进行整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3.园区周边居民用水为自来水,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4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D*********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颍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制品,气味刺鼻,白色泡沫污水排放到市政管网。

二、整改实施主体

阜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针对4号厂房的酸洗、凝固剂浸渍、次氯酸钠酸化液表面处理等工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密闭,将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外排。

2.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待4号厂房生产线改造完成(预计8月底完成),正常运行后,对外排废气、废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四、目标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该公司因市场等相关原因,已不再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排污许可证已注销。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5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D*********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仁和村吴金龙粉丝厂,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沟塘,污染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颍上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责令颍上县天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履行排污许可证手续,规范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整改完成之前不得擅自生产。

四、目标任务

企业手续完善。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吴金龙粉丝厂实为天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编制上报《颍上县天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红薯粉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17日由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颍环行审字〔2022〕54号),并于2022年10月29日,履行了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现该公司已按要求配套建设了1套40m3 /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和1个580立方米尾水暂存池。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6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D*********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颍上县工业园内天成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回收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废油偷埋到厂区地下井内(地下井位于烟气治污设施对面的铁板下),废旧过滤网经再次燃烧后重复利用(燃烧地点位于该公司厂区内家具厂附近厕所隔壁的小房间),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持续三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颍上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立即停产整改,对破碎清洗、挤出车间废气治污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2.对废气治污设施旁的水泥坑内油水混合物进行规范收集处理,并对该水泥坑进行封堵;

3.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置废旧过滤网;

4.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加强现场监督巡查,确保该公司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生产。

四、目标任务

1.对造粒生产线予以取缔。

2.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安徽颍上县天成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已对废气治理设施旁水泥坑内的油水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于2022年6月30日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安徽慈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202*****002565),该水泥坑现已恢复原状,废旧塑料生产线现已拆除,产生的废旧塑料网已同步清理完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7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X*********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颍上县红星镇红星居委会105国道东侧好铭升固和建材公司,1. 无磕石相关手续,夜间磕石噪音、扬尘大。2. 私建选矿厂,以做砂浆为幌子,实际上从事铁矿石加工铁精粉。3. 政府早就已经停止批建尾砂库,该公司生产出来的尾砂现在没有办法处理。以上反映内容,要求严格依法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颍上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责令阜阳市铭升固和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限期落实机制砂生产线和干混砂浆生产线封闭措施,并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转运入库,严禁出现物料露天堆放现象;

2.待该公司完成整改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

3.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公司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在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

四、目标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阜阳市铭升固和建材有限公司已按照《装配式建筑、地铁、高铁桥梁、ALC板用高强座浆料、高强灌浆料等干混砂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对机制砂生产线和干混砂浆生产线落实了封闭措施,露天堆放物料已全部转运入库。同时,2022年11月7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公司(安徽华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编号:AHHQ-RW******)。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8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D*********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太和县赵集乡东城村委会老陈寨村西北角废旧陈寨窑厂内有砂石料厂和废品收购点,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噪音污染,来往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太和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三家砂石堆放料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太和县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要求符合用地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治污设施齐全;防治措施到位。对厂区内四周建设高于堆放物高度硬质严密围挡,物料进行有效的防尘覆盖,配套防尘喷淋设备,场区出口处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和冲洗沉淀池建设硬化出厂道路。

2.两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停止生产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环评手续。不能按时履行环评手续自行拆除设备并清除原料。

3.太和县孙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粉碎设备。

4.对两家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四、目标任务

砂石堆场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太和县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和废品收购站完成提升改造或关停取缔。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三家砂石堆放料场(太和县铭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谢伟建材有限公司)由于土地性质不合法,现场内砂石已经清理完成,现在正在清理地面上附属物。太和县韩玉凤建材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太和县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已经增加围挡,对砂石堆场进行有效覆盖,雾化喷淋设备已经按装到位,地面出入口硬化已经完成,冲洗车辆设备正在按装。2.(安徽东振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建设,现在正在申请环评工作。太和县朋缘塑业有限公司已经取缔。3.太和县孙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粉碎设备已经拆除并清运出场地。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9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LX*********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界首市:1. 徐寨大桥南侧沿沙河堤向东有一家制砖厂和一家碎石厂,粉尘污染环境,道路被碾坏。2. 陶庙镇陶庄颖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隔壁有一家碎石厂,粉尘、噪音大。以上2个问题多次投诉无果。

二、整改实施主体

界首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安徽省鑫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制砖机输送带进行完全密闭,对厂区范围破损道路进行维修;

2.界首市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四、目标任务

1.安徽省鑫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界首市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关停取缔。

五、完成时限

2023年3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安徽省鑫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制砖机输送带进行完全密闭,厂区门口破损道路进行维修并铺设了沥青路面; 2.界首市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和厂房正在拆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fyswrfz@126.com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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