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我市农机化促进工程建设项目二次公示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我市农机化促进工程建设项目二次公示的通知
海口市各农机服务企业、合作社:
由于第一次公告规定时间内仅有1家报名单位,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此,我所关于《申报2023年我市农机化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受理时间至2023年3月15日(周末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农机服务企业、合作社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名。
特此通知。
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23年3月9日
附:关于申报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建设,加大现代农机科技示范的推广,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22〕1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实际,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现就申报2023年海口市农机化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并从事生产工作的农机合作社或有资质作业的农机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证照齐全、经营守法、章程齐全、财务台账等管理规范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企业。
2.有办公场所且有3台以上农业机械设备。
3.近5年内未享受农机扶持项目资金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合作社、企业简介(1000字左右)。
(三)合作社、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成员分红表的复印件。
(六)合作社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七)合作社、企业运营正常的证明。
(八)显示合作社、企业办公场所、机具等有关的图片资料。
三、项目扶持金额及范围
(一)扶持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企业,扶持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二)主要建设范围:用于购买水稻插秧机及农机具包括但不限于:收拖拉机、割机、打捆机、烘干机等农机具及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企业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名。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企业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日期:2023年3月9日至3月15日(周末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4咨询电话:********;156*****911;联系人:李博士。
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23年3月9日
标签: 农机化促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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