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煤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精煤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人: 金沙县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 YYJMWZ201501 项目名称: 水洗精煤 审批单位: 财政局采购办 采购数量: 一批 项目内容:

根据我院开水锅炉及冬季取暖需要,经报金沙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准,由我院自行询价采购水洗精煤物资,现邀请潜在有水洗精煤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采购。
样品规格:3-6cm
参数:(1)Mt(全水 )4.4、 w(FC)固定碳80.3
(2)Mad(内水)0.76、w(S)硫0.9
(3)Aad(灰分)13.2、Qgr,ad(高位发热量)7210
(4)Vad(挥发分)6.5、Qnt,ad(低位发热量)7030
(5)Qnet,ad(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845
采购项目内容:水洗精煤50吨(需提供化验报告)
供货要求:本次采购为一年的冬季采暖及锅炉用煤,一次采购分多次供货;因城区道路狭窄,供货车辆只能采取10t以下的货车运输。

付款方式:本次供货付款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按分次供货分次付款的方式。
评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以服务和质量相等相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54000.00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在询价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款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复印件。(2)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供应商报名领取采购方案时须提供的材料: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在询价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款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复印件。(2)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时间: 2015年07月27日 至 2015年07月31日9:00至 17:30时上班时间(节假日、中午休息除外)。 报名及采购方案领取地址: 金沙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总务科办公室 采购会议地点: 金沙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采购会议时间: 2015年8月4 日 上午 10:00 项目联系人: 刘贵明
联系电话: 139*****746 监督举报电话:金沙县财政局****-*******(货物、服务类)、金沙县招标办****-*******(工程类)、金沙县纪委监察局****-******* 金沙县人民医院
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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