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招标公告

普陀区司法局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普陀区司法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0日10:05
预算金额¥5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7277
采购单位普陀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7277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哈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普陀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内容为司法调解购买服务,服务内容是为纠纷案件提供司法调解服务。

备注:[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备承接该服务的能力。因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务的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公序良俗。
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所进行的调解。司法调解由法官主持,一般在人民法院内部进行。这就决定了司法调解是带有人民性的,只有人民调解协会的性质与其相吻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即参与到司法调解中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
司法调解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调解,当事双方的信息,案件资料都具有私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特邀调解员不得有强迫调解、违法调解、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泄露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内容的行为。只有人民调解协会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具有《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保密义务。
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只有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长期从事本区调解工作,服务具有连续性。
考虑到唯一性、服务的专业性和延续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8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10日2023年03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层

联系电话:*********727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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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哈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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