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临高县博厚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临高县博厚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临高县博厚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18〕1409号)文件,已下达项目建设资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为继续推进项目有效实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金

临高县博厚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计划安排资金450万元。

二、产业发展要求

为加快开展博厚镇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重点支持发展具有镇域特色及优势的香蕉、蜜柚、凤梨、火龙果等热带高效农业产业,完善种植生产设施、田间基础配套、冷藏保鲜设施、设施大棚建设、分拣包装以及加工设备购置、休闲农业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博厚镇产业强镇示范行动,主要扶持建设意愿积极、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在博厚镇辖区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坚决杜绝用于直接补助或“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二)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能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四、支持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和按进度支付方式。根据承担单位申报实施内容的建设进度,财政奖补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承担单位主体要求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二)产业基地必须在博厚镇辖区内,面积不低于100亩;

(三)拟申报的建设内容须满足有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同时具有成熟的建设开工条件;

(四)承担单位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

(三)申请参加项目建设的函;

(四)持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或经营(承包)权材料,项目的用地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五)委托有农业设计资质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编制的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标准、总投资及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建设期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相应的工程设计图及造价,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

七、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工作日内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址: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农乡室。

(三)联系人:符瀚才132*****308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0日

标签: 产业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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