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泉州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泉州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我局牵头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关于加快泉州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jm********@163.com。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装备与电子工业科,电话:********189*****650

  附件:关于加快泉州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关于加快泉州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政策发展措施如下:

一、促发展方面

1.鼓励重大项目建设对总投资超1亿元的新建数字对讲机芯片及模块的研发、生产性项目,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研发、生产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我市投资数字对讲机领域,支持我市企业增资扩产,对新增投资超过2亿元的,由属地政府按“一企一议”给予支持。

3.支持产品准入自检自证。鼓励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对首次列入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名单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拓市场方面

4.支持发展数字对讲机芯片。对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对讲机核心芯片(含基带和射频)及其模块,由受益财政按年度销售金额(不含税)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生产销售经型号核准的数字对讲机,单个销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入款项已达合同总金额5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单个实际履行合同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6.推广应用数字对讲机。在公安、民航、铁路、消防、应急、电力、建筑、旅游、酒店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应用数字对讲机,以重点行业的示范效应带动数字对讲机的规模应用。

三、抓创新方面

7.实施数字对讲机专利奖励支持数字对讲机研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流转。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在泉州转化实施的,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新获得泉州市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数字对讲机项目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予以奖励。

8.支持重大技术“揭榜挂帅”。支持开展数字对讲机芯片、嵌入式基带软件、安全及加密技术等数字对讲机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我市数字对讲机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9.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四、强品牌方面

10.支持制定数字对讲机技术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制定数字对讲机相关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

11.鼓励建设检测平台。支持建设检测平台,助力产品质量提升,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对我市首次取得数字对讲机型号核准许可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保要素方面

12.促进产业集聚。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围绕数字对讲产业及关联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小微园区,吸引市内外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且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13.加强行业监管。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动,组织检查无线对讲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及电商平台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用户单位使用合规的对讲机。

14.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对无线电对讲机生产、销售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企业根据国家“模拟”转“数字”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数字对讲机技术研发和生产。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政策传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签: 数字对讲机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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