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岭头乡陈鉴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岭头乡陈鉴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编号:岭施邀招[2015]3号
招标单位(盖章) 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审查意见
备案单位(盖章) 岭头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
核准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工程名称庆元县岭头乡陈鉴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庆元县岭头乡陈鉴坑村
招标单位联系人吴小荣联系电话137*****927(641927)
胡顺灶联系电话135*****322(642322)
招标方式邀标组织方式□√ 委托代理 □×自行
招标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 不允许
投标人条件具备庆元县内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沼气、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负责人到岗
每月不少于15天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5年7月
23日 18时止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
报名时间地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岭头乡分中心
接收人:许春鹏
时间:2015年7月20日16时00分至7月23日18时止
开 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整
地点:岭头乡二楼会议室
备 注:1、参加投标者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2、未中标人保证金开标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金,工程履约金为伍万元,差额部分补足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章 招 标 公 告
岭施邀招〔 2015〕3号
一、建设单位: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庆元县岭头乡陈鉴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三、工程地点:庆元县岭头乡陈鉴坑村
四、工程概况:本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造价为510621元。
五、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峻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通过后结算。以确定的中标数额留 5 %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余部分一次性结清,工程峻工验收前不付预付款。
六、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九、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1、具备庆元县内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沼气、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报名时需提交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核后退还);同时提供资质的相关材料一份::①法人委托书;②单位介绍信;③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⑦安全员岗位证书和考核证书;⑧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0日16时00分至7月23日18时止,报名企业凭业主邀请函报名,招标文件可从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ztb.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于报名前致电询问。
十一、相关款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报名资料费300元,以上二笔款项于报名时一同上缴。(报名资料费一律不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金,工程履约金为伍万元,差额部分补足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4日9时整,地点:岭头乡二楼会议室。届时请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超过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三、招标底价:本工程审价价位为510621元(不含甲供材料采保费),下浮率范围为5—8%。
十四、联系人:
1、吴小荣 电话:137*****927(641927)
2、胡顺灶 电话:135*****322(642322)
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岭头乡分中心
2015年7月20日
第三章 投标事项说明
一、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
2、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执行)
二、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规范格式、技术规范、图纸等。中标后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补充招标文件须报岭头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无效。
四、踏勘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工程审定标底价
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庆元县财政局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核定后得出。
六、中标价格
1、中标价格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2、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
3、投标货币:人民币。
七、开 标
(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或者委托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本人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参加;或者委托本工程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
3、开标会议在岭头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下,由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岭头分中心组织、主持。
(二)开标会议程序
1、宣布工作纪律;
2、由招标单位介绍工程前期情况;
3、投标代表提交有关证明证书等;
4、宣布投标单位到位人员的合法情况;
5、宣读评标定标办法;
6、抽取下浮率,确定发报价;
6、投标单位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签确定中标人;
7、宣布中标结果;
8、预中标人表态发言。
八、评标
1、评标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相关工作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本工程采用简易评标办法。
⑴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报名时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岭头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作为合格的投标人。
⑵根据下述办法进行评标:
由招标单位先抽取顺序号,投标单位代表按报名顺序再抽取顺序号,两者顺序号一致者即为中标单位。
九、定标
(一)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将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授 予 合 同
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3、履约担保
(1)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报名时交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自动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金为伍万元,差额部分补足后方可签订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不计息)。
(2)中标单位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有权废除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造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
十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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