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道悦蓝田一队、二队“平坡、亚公塘”农田招标公告

新桥镇道悦蓝田一队、二队“平坡、亚公塘”农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道悦村道悦第一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3-03-28日9:50时对新桥镇道悦蓝田一队、二队“平坡、亚公塘”农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底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
新桥镇道悦蓝田一队、二队“平坡、亚公塘”农田128*****9001-01-0006002约49.00亩0.00亩400.00元/亩·年新桥镇道悦蓝田一队“平坡、亚公塘”农田耕地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道悦村道悦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 。
备注:1、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得标者当即交清当年租金。2、承包面积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支付承包租金。 。
租赁年限:15.00年。
交易底价400.00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事前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5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中标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03-10上午9:00时至2023-03-27下午17:0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gy3z.com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网上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3-03-27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03-27日16: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00 元,请于网上报名时汇入指定账号。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3-03-28日9:50时前登录到【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道悦村道悦第一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转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30元/亩)。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中标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竞投公告中的竞投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梁伟忠

联系电话: 135*****908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8-*******


指定网址: gy3z.com

附合同模板:

广东省农村农田经营权承包合同

肇庆高要县(市、区)新桥道悦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承包方):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明确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标的、形式、期限、用途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经营权的座落在蓝田平坡的农田共49亩,其中平坡13亩,亚公塘36亩;以出租经营权给乙方。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码

农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地块

面积

地力

等级

四至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注:表格不够填写全部地块信息的,可照此样式增加)

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交付时间:年月日。

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

承包用途:种粮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收取农田承包款(该承包款不含税金)。

2.该农田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农田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从事农业生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农田,从事农业生产,严禁改变该农田的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田,不得给该农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农田经营权再承包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

6、在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盈亏和安全生产风险。

8.为方便连片耕作,需改变承包农田四至边界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9.如改变合同约定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农田地力明显削弱或降低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承包农田在承包期内被征收的,原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承包期内的青苗补偿费及所投入的设施补偿款归乙方。

第四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银行转帐到甲方银行帐号(农商行:方式支付承包价款:

1、押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押金¥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无违约的,甲方在15天内无息退还合同押金。

2、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

1)、第一年至五年的租金按现时投标金额¥元(人民币)计算;

2)、第六年至第十年的每年租金在¥元金额基础上递增8%缴交(即每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3)、第十一年至十五年的每年租金在¥元金额基础上递增8%缴交(即每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3.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承包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承包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户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国家依法征收农田或者不可抗力严重毁损该农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农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农田的地面可移动设施(保留水、电设施、棚舍等地不可移动设施,将农田整平基本恢复原貌(含四至界限)后交给甲方。

(四)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收该农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和国家有关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农田承包价款,逾期未能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当年承包价款的1%滞纳金。逾期2个月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承包农田及没收押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农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农田给该农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承包农田及没收押金,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农田功能或赔偿损失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农田,逾期未能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承包价款的1%滞纳金。逾期2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承包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达日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广东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强制性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田承包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若有合同鉴证单位的,鉴证单位一份。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农田所属的农民集体组织(原发包方)进行书面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 鉴证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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