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政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费

协同政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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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政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费
(招标编号:GH2023-01-01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协同政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建立了一套覆
盖全局的协同政务平台。该平台现作为局办公以及各类应用系统的基础支撑平台,同时也是
局其他专业系统的统一登录平台,使用范围包括局机关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用户约1500
人。为进一步做好平台的日常技术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同时根据用户需求,持续
优化调整完善系统,使其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对平台的驻场技术服务实施采购。本
项目运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
继续履行服务,如本次成交供应商非原服务单位,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采购完
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一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协同政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协同政务平台驻场技术服务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
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0日00时00分到2023年03月17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段内,每天上午10:00时11:00
时下午13:30时1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被授权代表
携带下述需提交的资料至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B1层B04室参加本项目报名,本项目纸质
版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电子版本免费提供。
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报名的应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工程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平台会商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平台会商室。
七其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
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3-21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磋商时间:2023-3-2113:3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

址: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
联系人:安成主

话:185217126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光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地址: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B1层B04室
联系人:张莹
电话:18710660920
电子邮件:934136592q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技术服务 协同 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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