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统筹利用闲置(退出)宅基地和其他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实现土地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匹配,显著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农村土地供需矛盾;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有偿调剂、入股等方式,建立不同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乡村产业聚集、人口聚居,最终实现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的多元目标,打造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的创新样板。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宅基地“村村挂钩”基础工作
1.摸清存量宅基地底数及用地需求规模。结合我县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国土三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摸清宅基地的利用情况、空间分布、退出意愿等情况,掌握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潜力。同时,通过调查梳理统计农民建房、村庄建设以及产业项目发展情况,掌握用地需求规模、需求分布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宅改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
2.合理确定宅基地“村村挂钩”范围。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对依法取得并进行确权登记、长期闲置(或有明确退出意愿的)宅基地及废弃闲置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开展复垦、挂钩工作,挂钩指标供给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产业规划、生态保护(环保)等相关要求。2023年优先从江淮风水岭风景道沿线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中,选取“空心化”严重的3-4个村庄实施,面积200亩以内。落实产业项目2-3个,用地规模不超200亩,退出村优先使用。(责任单位:县宅改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试点乡镇、街道)
3.加快编制(修订)“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按需有序编制(或修订)“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合理安排村庄用地布局。风景道沿线根据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要优先预留产业发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联系、有可持续性收益的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宅改办、各试点乡镇、街道)
4.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纳入试点范围且符合登记条件、有房地一体登记需求的,应尽快补充农房调查,完成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加快完善不同历史阶段宅基地登记档案资料并上图、入库,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宅改办、各试点乡镇、街道)
(二)健全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机制
1.出台宅基地“村村挂钩”相关指导意见。由县宅改办牵头根据实践需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适用性文件,完善“村村挂钩”实施原则和条件、实施流程、指标落实使用、复垦后耕地管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宅改办;配合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
2.出台“村村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由挂钩村之间协商确定收益分配方法,本乡镇内部实施村村挂钩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协商;跨乡镇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协商。挂钩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受益的原则下,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统一管理,规范指标收益的使用、分配和监管。指标收益的使用应遵循民主商议、公示公开原则,优先用于宅基地退出补偿、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试点乡镇、街道)
3.编制宅基地“村村挂钩”复垦管理办法。在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明确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实施主体、实施步骤、验收入库、新增耕地后续耕作管护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与分工,确保退出宅基地按时保质完成复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试点乡镇、街道)
4.完善宅基地“村村挂钩”指标交易机制。通过编制宅基地“村村挂钩”指标交易管理细则,明确指标交易条件、要求、规则、流程等内容,逐步建立指标交易台账监管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利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引导指标供给区与需求区在平台上公开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交易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
(三)健全宅基地“村村挂钩”工作配套制度体系
1.编制宅基地退出实施办法。各试点乡镇、街道要依照县宅改试点已经出台的相应文件,健全本区域宅基地退出指导实施细则,明确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多种方式的实施办法,完善货币补偿、社保安置、住房置换补偿、进城购房补贴等多元化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依法合规、自愿退出宅基地。(责任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探索将宅基地复垦后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通过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路径,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扩大节余指标交易范围,提高指标交易成功几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试点乡镇、街道)
3.建立宅基地“村村挂钩”信息管理平台。适时搭建集数据管理、宅基地复垦、指标调剂、指标交易、复垦新增耕地管护、公众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集聚、数据管理、业务办理、信息服务、资源共享等多种功能,促进供需双方信息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显化数据价值,辅助决策支持,提高“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四)探索宅基地“村村挂钩”节余指标利用模式
1.指标入股模式。探索宅基地节余指标供给区在落实建新地块后,以一定年限的节余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采用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挂钩指标使用主体。通过规范的入股协议及交易签证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宅基地挂钩指标入股期限应根据乡村产业发展特点及企业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入股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责任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指标交易模式。通过平台购买或线上交易实现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
3.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宅基地复垦潜力较大的村庄与用地需求缺口较大的村庄组建利益联结共同体,将复垦的节余指标进行定向供给,促进土地集约、产业多元、人口聚居。既解决产业发展用地瓶颈,又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撑,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多村一体化”特色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4.入市流转模式。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依法将复垦节余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为产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试点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5.其他创新模式。发挥乡镇、街道在试点工作中的首创精神,开展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工作。除上述四种模式外的其他模式,乡镇、街道须请示县宅改办,避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责任单位:各试点乡镇、街道,县宅改办,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3月)。制定出台《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试点安排、重点工作、推进措施,召开启动会议,开展业务培训,起草编制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3-4月)。完成试点村存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存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规模、空间分布等信息。梳理县域内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建立存量宅基地基础信息台账与产业用地需求信息台账,试启动搭建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信息平台建设。
(三)先行试点阶段(2023年4-10月)。各试点乡镇、街道要制定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宅基地“村村挂钩”制度体系,打造宅基地“村村挂钩”典型案例,初步形成一批宅基地“村村挂钩”示范样板。
(四)推广扩面阶段(2023年11-12月)。在前期先行试点实践探索、经验模式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先行试点经验,持续扩大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覆盖面,健全“村村挂钩”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一套高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4月)。进一步探索、健全多元化的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模式,对相关工作再优化、再提升,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材料,为其他地区开展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提供经验和样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抽调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商务等职能部门和各镇力量组建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队伍。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协同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正负面清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操作规范、不留后遗症。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强化乡村产业准入措施,确保产业导入符合规划、生态保护等要求。
(三)加强激励约束。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定期考评等工作,将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在试点过程中,对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成效显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补,对有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资金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方面优先考虑,确保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稳妥有效推进。
附则: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附则:
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条【“村村挂钩”概念】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乡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宅基地增加与减少挂钩,在产权明晰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把农村自愿退出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复垦为耕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给有发展需求的村庄使用。
第二条 【“村村挂钩”条件】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标供给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2)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或发展潜力,能够支付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3)有经整治后面积大于10亩的集中连片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
(4)指标供给区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比例达90%以上;
(5)有切实可行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民的安置措施;
(6)“村村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其中(1)(3)(4)(5)(6)为必备条件,(2)为附加条件。
(二)指标需求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足量可进行农转用的一般耕地或未利用地;
(2)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已批准的村庄规划;
(3)具备为产业用地提供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
(4)“村村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三条【“村村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村村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首先应满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建房申请使用,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按以下次序优先用于以下几种类型:
(1)异地搬迁安置居民点用地需求;
(2)农村基础设施或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3)经批准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4)具有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乡村产业用地需求;
(5)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的其他项目用地需求。
第四条 【宅基地退出补偿】鼓励农村村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按照《凤阳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进行退出补偿。
第五条 【“村村挂钩”程序】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节余指标的产生
1.提交申请。宅基地“村村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供给区土地复垦申请和村民同意复垦材料,申请包含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宅基地情况、农民住房情况以及农民退出意愿、退出与取得面积、垫付经费等内容。
2.编制复垦方案。所在乡镇接到申请后,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地测绘拟复垦宅基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3.复垦方案审批。所在乡镇将宅基地复垦方案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宅基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
4.复垦实施。宅基地复垦项目完成审批后,乡镇(街道)应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开展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及复垦工作。
5.验收程序。农村宅基地完成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复垦面积实测,形成勘测定界报告,向乡镇(街道)提出初验申请。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审查合格后实施验收工作。
6.组织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
7.指标入库。县宅改办将复垦后验收合格的宅基地节余指标等材料进行备案入库,并填写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项目台账。
(二)节余指标的使用
1.指标交易
(1)宅基地“村村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区通过县宅基地“村村挂钩”信息化平台购买指标供给区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2)宅基地“村村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区通过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参与竞买前期收储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2.指标使用
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区提交用地申请,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宅改办组织编制“村村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县审批方案编制相关材料报市级审批后,开始建设使用相应地块。
(1)用地申请。乡镇(街道)告知指标需求区所在村委会确定建新地块组织申请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2)勘测定界。建新地块所在乡镇组织具有资质的公司对建新地块进行测量,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勘测定界说明、勘测定界分类面积统计、勘测定界图等内容。
(3)实施方案编制。县宅改办主导编制“村村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勘测定界、权属地类面积、请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图,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应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灾评估报告、违法处罚材料、占用保护区审批意见等。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方案内容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等并及时上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4)市级审批。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补件补正;符合要求的,转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 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流程图
附件:
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流程图
凤阳县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
实施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一、摸底调查
由试点乡镇(街道)结合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国土三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成果,摸清宅基地利用、农户退出意愿等情况,掌握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调查梳理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及产业项目发展情况,掌握用地需求底数、需求分布等信息,确定试点村庄和拟落地项目。
二、项目拆旧复垦方案审查
(一)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由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村村挂钩”试点项目选址和规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村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应征求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水务、财政等部门及村集体、村民意见。
(二)评审论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论证。
(三)方案公示和审查。经专家组专家论证通过后,将实施方案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区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并研究通过该方案。
(四)方案批复。将乡镇通过的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审查。审查通过的,经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后批复实施。
三、宅基地复垦与验收
(一)确定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宅基地复垦项目进行复垦设计,复垦资金经县财政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物拆除及复垦。
(二)实施复垦。复垦施工单位根据复垦设计要求进行复垦施工,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三)复垦验收。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区在完成宅基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验收初验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意见。
初验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验意见等材料递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
(四)指标入库备案。复垦验收合格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将节余指标纳入在线监管系统入库备案,纳入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项目管理台账。
四、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
(一)指标类型
指标需求区可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收储指标,也可与指标供给区签订“村村挂钩”协议,定向购买“村村挂钩”项目节余指标。
(二)指标交易
1、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定向购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除外)供给区所在地村(居)委整理资料、填写相关表格。要求产权必须明晰(产权归属无纠纷、标的物具体情况说明、权属证明、受让人资格条件、出租(出让)要求等)。
2、召开村(居)两委会研究标的物使用权出租(产权出让)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附会议签到表(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受让人资格条件、出租(出让)年限、底价(起始价)、加价幅度、付款方式、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数额等),两委会会议形成决议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3、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标的物使用权出租(产权出让)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附会议签到表及村(居)民代表花名册(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受让人资格条件、出租(出让)年限、底价(起始价)、加价幅度、付款方式、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数额等)。
4、会议记录及标的物现状照片在村(居)公示栏公示后(公示照片留存),报所在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及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5、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批,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批后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在省交易平台建立项目。
6、项目在省交易平台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拟交易公告并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公开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竞价人现场登记注册,注册后的竞价人可以自由竞价时间范围内在平台上自由竞价,竞价原则为价高者得,竞价结束后成交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成交确认书,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并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事宜。
8、甲乙双方按照合同履约,项目处置完成。
五、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一)用地申请。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区在完成指标购买后应确定建新地块,提交用地报批申请,按照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房有用地需求的,由村民向所在村集体提交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汇总上报。
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涉及农转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上报。
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涉及农转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上报。
(二)“村村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报批。县宅改办牵头编制“村村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方案就用地申请等上报市级审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转用用地报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用地涉及农转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在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用地申请依法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涉及农转用的,项目主体在取得发改、经信、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备案、核准文件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召开项目准入会研究通过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用地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用地申请依法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地块使用。方案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建新地块方可使用。建新地块用于乡村产业项目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等要求前提下,依法履行供地程序,确定权利主体,按相关规定开工建设;建新地块用于农民建房的,应按照《凤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宅基地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房;建新地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或公益性设施建设的,应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开展。
六、部门职责
(1)县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试点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前期摸底、项目申报、复垦验收、指标交易等工作;负责试点开展过程中的部门协调、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同时,做好监督指导、培训学习、宣传发动等方面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前期调查摸底,梳理统计宅基地复垦潜力及用地需求;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宅基地复垦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宅基地复垦实施;牵头组织宅基地复垦验收工作;办理农用地转用申请手续;监督管理后续用地主体施工建设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论证乡镇(街道)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提出项目申请;负责“村村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论证乡镇(街道)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提出项目申请;负责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中宅基地复垦验收的政策制定、解释和实施;协助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负责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核实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5)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农转用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如涉及地上建筑,需审核其资质及消防情况。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过程中资金监督管理与使用。
(7)县发改委:负责审核用地项目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制定宅基地复垦结余指标交易规则,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
(8)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乡村产业类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准入要求。
(9)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信息发布,指标交易等工作。
(10)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审核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附件: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主要流程图
附件:
农村宅基地“村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主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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