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成都标段的招标文件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成都标段的招标文件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成都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CDSG(ZB)-S11-2023-002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一、补遗文件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投标最高限价**********.39元。”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51元。”标段、各工区及工区内各单位工程控制价详见CJZ格式的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文件,以本次提供为准。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9发包人的义务”中“2.9.8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修改为“2.9.8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原2.9.8项序号顺延。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其他义务”中“4.1.10.30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修改为“4.1.10.30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发包人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并按本合同附件签订《“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工作协议书》。”原4.1.10.30目序号顺延。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2.20 因承包人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包人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进行考核时,发包人根据考核办法和处罚决定,对于承包人的处罚直接从当期验工计价中扣除。”修改为“9.2.20因承包人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包人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进行考核时,发包人根据考核办法和处罚决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5.3 竣工结算付款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以审定结算价扣除已付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其他应扣款及因承包人违约应扣留的款项后按照第17.3.3.2目(9)约定支付给承包人。”修改为“17.5.3竣工结算付款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以审定结算价扣除已付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其他应扣款后按照第17.3.3.2目(9)约定支付给承包人。”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1。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5.10廉政建设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2。
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5.14宣传管理”中增加“25.14.4上述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
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书》修改为“《“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工作协议书》”,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3。
1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区施工工期三方协议》中“3.3违约金从当期丙方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修改为“由丙方向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甲方向丙方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
1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七《履约银行担保格式》“注1:支出类项目所涉保函除可由前述银行开具外,还可由以下银行开具: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银行。”修改为“注1:收入类项目所涉保函应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具。开立行级别不应低于三级分支行。支出类项目所涉保函除可由前述银行开具外,还可由以下银行开具: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银行。”
13.第六章图纸有更新,以本次提供为准,清单如下:
图纸位置 | 原文件名称 | 更新说明 | |
1 | 第二篇车站第一册韦家碾站第二分册车站结构与防水 | 无 | 新增韦家碾站招标结构设计说明 |
2 | 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二分册车站结构与防水 | 杜家碾站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二) | 原图纸(图号S11-Z-CZ-04-02-045)作废,以最新替换图纸(图号S11-Z-CZ-04-02-059)为准 |
3 | 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二分册车站结构与防水 | 杜家碾站4号风亭组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 | 原图纸(图号S11-Z-CZ-04-02-135、S11-Z-CZ-04-02-136)作废,以最新替换图纸(图号S11-Z-CZ-04-02-149、S11-Z-CZ-04-02-150)为准 |
4 | 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二分册车站结构与防水 | 杜家碾站暗挖节点设计图(一) | 原图纸(图号S11-Z-CZ-04-02-055)作废,以最新替换图纸(图号S11-Z-CZ-04-02-069)为准 |
5 | 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一分册车站建筑 | 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一分册车站建筑(包含既有线改造) | 原图纸(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一分册车站建筑)作废,以最新替换图纸(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一分册车站建筑(包括既有线改造))为准 |
6 | 第二篇车站第六册斑竹园站第二分册车站结构与防水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 106-C-CZ-02-0325~S11 106-C-CZ-02-0327) |
7 | 第二篇车站第一册韦家碾站第二分册车站结构与防水 | 韦家碾站三期施工场地及交通疏解图 | 原图纸(S11-Z-CZ-01-02-071)作废,以最新替换图纸(S11-Z-CZ-01-02-071)为准 |
8 | 第三篇 区间 第六册韦家碾站~凤台三路站~友谊站~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斑竹园站、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地下区间 第一分册 盾构区间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 204-C-QJ-01-1020) |
9 | 第三篇 区间 第六册韦家碾站~凤台三路站~友谊站~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斑竹园站、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地下区间 第一分册 盾构区间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 204-C-QJ-01-3102~S11 204-C-QJ-01-3108、S11 204-C-QJ-01-3110~S11 204-C-QJ-01-3116) |
10 | 一、第十篇 管线迁改及道路恢复 第一册 管线迁改;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SZ-01-00-85、S11 204-Z-QJ-01-8039、S11 204-Z-QJ-01-8040) |
11 | 第三篇 区间 第六册韦家碾站~凤台三路站~友谊站~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斑竹园站、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地下区间 第四分册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区间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 204-C-QJ-01-8006~S11 204-C-QJ-01-8007、S11 204-C-QJ-01-8023~S11 204-C-QJ-01-8024) |
12 | 第二篇车站第一册韦家碾站第四分册 动力照明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CZ01-04-0331G、S11-Z-CZ01-04-0334G、S11-Z-CZ01-04-0337G、S11-Z-CZ01-04-0106G、S11-Z-CZ01-04-0308G) |
13 | 第二篇车站第二册凤台三路站第四分册 动力照明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CZ-02-04-0342G、S11-Z-CZ-02-04-0343G、S11-Z-CZ-02-04-0385~S11-Z-CZ-02-04-0387、S11-Z-CZ-02-04-0307G、S11-Z-CZ-02-04-0306G) |
14 | 第二篇车站第三册友谊站第四分册 动力照明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CZ03-04-03-01-08G、S11-Z-CZ03-04-03-02-06G、S11-Z-CZ03-04-03-02-09G、S11-Z-CZ03-04-03-01-17G、S11-Z-CZ03-04-03-01-15G) |
15 | 第二篇车站第四册杜家碾站第四分册 动力照明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CZ-04-04-0391、S11-Z-CZ-04-04-0312G、S11-Z-CZ-04-04-0309G、S11-Z-CZ-04-04-0310G、S11-Z-CZ-04-04-0443G) |
16 | 第二篇车站第五册国际商贸城站第四分册 动力照明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CZ-05-04-03-008G、S11-Z-CZ-05-04-03-009G、S11-Z-CZ-05-04-03-012G、S11-Z-CZ-05-04-03-014G、S11-Z-CZ-05-04-03-091) |
17 | 第二篇车站第六册斑竹园站第四分册 动力照明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CZ06-04-0309~S11-Z-CZ06-04-0311、S11-Z-CZ06-04-0313、S11-Z-CZ06-04-0320) |
18 | 第三篇 区间 第六册韦家碾站~凤台三路站~友谊站~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斑竹园站、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地下区间 第一分册盾构区间 | 无 | 新增图纸(图号S11-Z-QJ-06-01-2002(12"/12)) |
19 | 第三篇 区间 第六册韦家碾站~凤台三路站~友谊站~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斑竹园站、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地下区间 第一分册 盾构区间 | 韦家碾站~凤台三路站区间与220KV电力隧道关系措施图 | 原图纸(图号S11-Z-QJ-06-01-2002(3/12))作废,以最新替换图纸(图号S11-Z-QJ-06-01-2002(3/12))为准 |
20 | / | 无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成都标段设计图纸更正说明 |
1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
1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4。
1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5。
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5.4.3.2人工费确定原则按基准期对应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批复》中成都市新都区人工费调整幅度执行。”修改为“15.4.3.2人工费确定原则按基准期对应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批复》中人工费调整幅度执行,其中:土建施工1工区、土建施工2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1工区采用成都市金牛区人工费调整幅度;土建施工3工区、轨道施工1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2工区、供变电系统施工1工区采用成都市新都区人工费调整幅度。”;“16.1.2.2人工费调整……(6)统一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批复》中成都市新都区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进行调整。”修改为“16.1.2.2人工费调整……(6)统一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批复》中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进行调整,其中:土建施工1工区、土建施工2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1工区采用成都市金牛区人工费调整幅度;土建施工3工区、轨道施工1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2工区、供变电系统施工1工区采用成都市新都区人工费调整幅度。”
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4.3.3目、第16.1.2.1目中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优先采用成都市新都区信息价;成都市新都区信息价没有的,采用成都市市区信息价)”均修改为“《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土建施工1工区、土建施工2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1工区采用成都市市区信息价;土建施工3工区、轨道施工1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2工区、供变电系统施工1工区优先采用成都市新都区信息价,成都市新都区信息价没有的,采用成都市市区信息价) ”。
附件1: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第22.1款不适用,修改为:
22.1.1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22.1.1.1 移交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初期运营时,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延期不超过15天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天的违约金;
(2)延期超过15天但不超过30天时,超过15天但不超过30天部分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天的违约金;
(3)延期超过30天但不超过45天时,超过30天但不超过45天部分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天的违约金;
(4)延期超过45天时,超过45天部分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天的违约金。
22.1.1.2 工期延误
(1)若承包人工区工期落后于双方约定的里程碑工期时,则视为承包人各工区工程进度延误。
(2)如果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如盾构机、钻孔桩机、成槽机等)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进场时间及时运到工程现场,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则视为承包人工程进度延误。
(3)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各工区关键里程碑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30万元/天误期违约赔偿金,误期违约赔偿金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年度计划下达的二级节点目标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照2万元/天支付违约赔偿金。
(5)主要机械设备未到场的工程进度延误,对未按要求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处以每台次2万元/天的违约金。
22.1.1.3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违约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以及发包人管理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件)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括对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相关法规接受行政处罚。
(2)出现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违约事件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
1)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并经认定承包人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项。
2)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件)的,承包人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①发生安全、质量B类一般事件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
②发生安全、质量A类一般事件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5万元。
③发生安全、质量险性事件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0万元。
④发生非亡人的安全、质量一般事故的,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发生亡人非责任一般事故的,支付违约金80万元/人;发生亡人责任一般事故的,按照300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⑤发生非亡人的安全、质量较大事故的,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发生亡人较大事故的,按照300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⑥发生非亡人的安全、质量重大事故的,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发生亡人重大事故的,按照300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⑦发生非亡人的安全、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发生亡人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300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安全、质量事故违约金均为政府处罚以外发包人另行收取。
3)安全、质量事故(事件)除收取违约金外,针对工区项目部及劳务公司还做以下处罚:
①B类一般事件:全线通报批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处罚并报备发包人;劳务公司2年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连续3个月发生3起(含)及以上)。
②A类一般事件:全线通报批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处罚并报备发包人;劳务公司2年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连续3个月发生2起(含)及以上)。
③险性事件:全线通报批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处罚并报备发包人,影响较大的,约谈二级公司分管领导;劳务公司2年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
④一般事故:亡人责任事故书面函告一级公司(股份公司),其余一般事故书面函告二级公司;全线通报批评,取消当季度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约谈二级公司领导,督促提出整改措施,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处罚并报备发包人;劳务公司永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
⑤较大事故:书面函告一级公司(股份公司)并约谈一级公司(股份公司)领导;二级公司2年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新建设项目;全线通报批评,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其处罚并报备发包人,其他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处罚执行;劳务公司立即清退,并永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
⑥重大事故:二级公司3年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新建设项目,其他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处罚执行;劳务公司立即清退,并永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
⑦特别重大事故:二级公司5年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新建设项目,其他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处罚执行;劳务公司立即清退,并永久禁止参与发包人的建设项目。
4)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管理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发包人备案。
①B类一般事件: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0.6万元,副经理(分管生产)和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各处罚0.4万元,安全总监处罚0.3万元。
②A类一般事件: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1万元,副经理(分管生产)和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各处罚0.8万元,安全总监处罚0.6万元,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涉嫌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③险性事件: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处罚1.5万元,安全总监处罚1万元;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2万元,副经理(分管生产)和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各处罚1.5万元,安全总监处罚1万元,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涉嫌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④一般事故: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处罚3万元,安全总监处罚2万元;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5万元(含政府处罚),副经理(分管生产)和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各处罚3万元,安全总监处罚2万元,亡人责任事故须更换项目经理,涉嫌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⑤较大事故: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处罚6万元,安全总监处罚4万元,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分管生产)及安全总监,要求追究内部相关人员责任;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10万元(含政府处罚),副经理(分管生产)和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各处罚6万元,安全总监处罚4万元,更换项目经理,涉嫌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⑥重大事故: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处罚执行。
⑦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处罚执行。
22.1.1.4 人员违约
(1)用工违约
1)如经查实承包人各工区未依法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每出现一例,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承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和承包人各工区施工队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帐户、资金到位情况等。承包人及各工区未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企业直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及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项。
承包人未达到以上要求或每发生一次滞后支付,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包人或其上级股东方走访的,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重复非集访(5人以下)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重复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政府及市级部门走访的,非集访(5人以下)每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重访每次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政府及省级部门走访的,非集访(5人以下)每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100万元,重访每次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④若以上涉及的劳务公司未到发包人或其上级股东方上访,直接到市、到省集访的,承包人应将其清除出发包人的建设项目。
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用工的其他规定,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每出现一次违法行为,还应支付惩罚性违约金0.5万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查实一人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次。
5)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
6)进场工人未及时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
7)未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制度(按成都市政策标准缴纳至政府指定工资保证金专户,以保障民工工资应急发放)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人员更换违约
1)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擅自更换,或发包人认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要求承包人更换的,按照以下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2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100万元/人?次。
2)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提出更换,更换后人员不低于合同文件的要求且征得发包人批准的,不收取违约金。
(3)各工区管理人员更换违约
1)承包人擅自更换,或发包人认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要求承包人更换合同文件内的或备案的施工工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按照以下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2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100万元/人?次。
2)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施工工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按照以下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1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50万元/人?次。
(4)因患重大疾病或死亡等特殊情况更换人员,不收取违约金。
(5)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总监每月到岗不满22天(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履行请销假的除外),发包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人·天。
22.1.1.5 分包违约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分包,分包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如经查实承包人有违法违规的转包、挂靠和分包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每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22.1.1.6 材料设备采购违约处理
(1)材料设备采购违约行为,按照发包人颁布的材料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经监理人组织各相关单位认定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或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发包人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监理人将责令承包人改正,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总价的3%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经监理人组织各相关单位认定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假冒材料的或供应商提供假冒材料的,发包人将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报告,同时收取对应材料设备金额100%的违约金,承包人将不得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使用假冒材料的工程部位必须废除重置,重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承包人批量提供的设备,经设备监理、发包人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发包人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或经发包人确认的样机技术标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监理将责令承包人退回设备进行整改,同时收取该批次设备采购总价的5%的违约金。
(5)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计划完成I类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发包人按每类设备材料每延迟7天收取5万元违约金。
22.1.1.7本项目设立激励约束专项考核金,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制定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执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对各工区月度验工计价时,按照计价总额的0.3%~0.5%计提专项考核金,并组织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发包人备案。
22.1.1.8 其他违约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及其他应当提供的工作条件,承包人按应提供设施费用的3倍支付违约金。
(2)调试管理违约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严格按照综合联调、全功能测试前置条件开展单体调试及单系统调试,遵守综合联调、全功能测试考核管理办法并全力配合,因承包人或其分包人调试问题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凡发生以下情况,导致全功能测试、综合联调节点推迟的,除按照移交延误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外,另收取违约金2万元/项次。
1)在全功能测试、综合联调测试阶段提供虚假信息(单系统调试报告、接口测试报告作假或谎报进度等);
2)全功能测试、综合联调过程暴露的产品或系统设计缺陷、问题,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解决方案的。
(3)因承包人工作不到位导致信访人以本项目相关问题为由到发包人或其上级股东方走访的,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重复非集访(5人以下)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重复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因承包人工作不到位导致信访人以本项目相关问题为由到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走访的,非集访(5人以下)每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重访每次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承包人工作不到位导致信访人以本项目相关问题为由到省政府及省级部门走访的,非集访(5人以下)每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集访(5人及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100万元,重访每次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4)录用发包人(含发包人股东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参与成都轨道交通及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下属单位)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含)内的人员在承包人从事本工程建设相关项目,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次。
(5)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违约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管理办法,承包人若存在信息迟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的,承包人按本条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理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1.1.9上述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
22.1.1.10本条其余未尽事宜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25.10 廉政建设
25.10.1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和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导致发包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至承包人或其上级单位,承包人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发包人备案。
(1)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
(2)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3)受到诫勉(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次。
(4)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停职审查)、调整(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次。
(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以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措施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次。
(6)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人·次。
25.10.2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不配合发包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等;或不如实报告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经查实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次。
25.10.3发包人对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针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出现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行为,导致“发包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结果及时间作为依据,不受项目实施期限(无论是否到期)及合同结算情况(无论是否结算并支付完毕)的限制。
25.10.5.2上述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收据,不得在计量支付款项中抵扣。
附件3:
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公司
“拒腐防变·共建联控”
协
议
书
(模板)
年 月
“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协议书
甲方: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合法利益,规范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各合作单位的交往行为,以“廉洁轨道交通”建设为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作目标
发挥“拒腐防变·共建联控”正向激励和促进作用,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共查、成果共用”,构建甲乙双方“亲”“清”新型合作关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由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代表和总承包(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乙方代表组成,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和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党委书记任“拒腐防变·共建联控”领导小组组长,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纪委书记负责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乙方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共建联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甲乙双方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工作的日常联络,保证协作畅通。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反馈、通报维稳、舆情、信访办理、监督检查等信息,及时移交各自管理范围内人员的问题线索。双方每半年开展一次沟通联络会,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切实做到互动监督、抓早抓小。
(二)“问题共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协作的态度,共同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严格逗硬对发生问题单位和个人的追责问责,并及时通报调查结果。
(三)“成果共用”机制。深化“拒腐防变·共建联控”,运用监督执纪问责成效,共享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推动“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化,增强监督合力,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双方交往。共同遵守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规范交往行为,加强互动监督。如发现“负面清单”行为,应立即向对方投诉举报,本着即接即办的原则,快速处置并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促进建立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合作关系。
(二)共同支持廉洁条款。双方无条件支持对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廉洁违约条款。
(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拓展群众信访举报和监督渠道,设立“廉洁从业监督举报牌”。聚焦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履约考评、工程变更、计量支付、项目验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共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推动共建联控工作常态化运转。
(四)协作联动执纪审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组成联合核查组,对甲乙双方交往关系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开展审查调查,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通报对方,强化威慑警示作用。
(五)加大廉洁文化宣传。充分发挥双方宣传资源优势,积极打造“共建联控示范点”,发挥示范点桥梁纽带作用,不定期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共同营造风气清正的廉洁从业氛围。
(六)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甲乙双方“亲”“清”关系走访调研,建立互动监督反馈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评价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乙方对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无记名评价,真实客观反映履职作风情况。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研究补充、协商解决。
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有效。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_______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_______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标准及发包人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规定。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 元( ¥ _______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6.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起180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网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电话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通知提示短信或电话通知。
附件5:
四、投标保证金_______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 元( ¥ _______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
(2)保函扫描件
注: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第(1)项资料。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第(2)项资料,并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投 标 人: 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 (签字)
二、澄清文件回复:本次招标要求的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包含铁路工程(含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客运专线)、地铁工程、市域快速轨道工程,不包含货运专线、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
回复:在满足对应工区相关资质业绩要求的情况下,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承担对应工区施工任务。
回复:每个工区只能由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任务,须符合招标文件资质、业绩及第一章招标公告3.2.1(2)要求;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回复:是,具体工区划分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回复: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关于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按第一章招标公告3.1.2.1业绩要求“注:如为独立投标人投标,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中,合同协议书如不能体现为轨道交通工程的(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需另提供业主证明”执行。
回复:只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成员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相应工程内容对应金额的,需另行提供经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鉴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多、公众关注度高等特点,需要联合体各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因此招标文件中作出了“联合体成员如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子公司,土建施工工区仅限于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子公司;轨道施工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工区、供变电系统施工工区仅限于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相关要求。若子公司体现为联合体牵头人自己控制和管理(即“子公司”体现为“直接控制关系”,包括通过投资及其他安排的实际控制关系),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鉴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多、公众关注度高等特点,需要联合体各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因此招标文件中作出了“联合体成员如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子公司,土建施工工区仅限于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子公司;轨道施工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工区、供变电系统施工工区仅限于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相关要求。
回复:可以。
回复:可以。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要求,其类似项目业绩为该联合体成员承担过的对应工区具体施工任务的施工业绩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才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与其下属子公司为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其下属子公司的业绩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回复:铺轨及相关工程包含铺轨工程、铺道岔工程、铺道床工程、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回复: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独立投标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独立投标人适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人须在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适用)后附各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回复:可以。
回复:可以。
回复: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关于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按第一章招标公告3.1.2.1业绩要求“注:如为独立投标人投标,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中,合同协议书如不能体现为轨道交通工程的(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需另提供业主证明”执行。
回复: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正本1份。
回复:满足。
回复:可以。
回复:建筑业产值入统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4条。
回复:施工组织设计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体现。
回复:高架区间用地红线按桥梁投影面计算。
回复:高架区间桩基大样图包含在各区间桥墩构造图中,如区间桥梁双线桥墩构造图(S11-Z-QJ-03-03-101)。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2、13条。
回复:架空电力线迁改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招标阶段不提供迁改建议方案。
回复:跨度30m及以下标准双线简支梁(除架桥机架设高度受限)采用预制架设施工,主跨64m以上或桥下施工受限区域的连续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
回复:跨度30m及以下标准双线简支梁(除架桥机架设高度受限)采用预制架设施工。
回复:桥梁运架设备数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及里程碑工期自行考虑。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无需对该处桥桩进行加固。
回复:1#联络通道兼设右线泵房,见设计图联络通道(S11-Z-QJ-06-01-3008)。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主体结构围护桩采用2m桩间距。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1)见补遗文件第13条;(2)该渠采用明挖倒边法施工,利用支撑体系永久迁改,不进行悬吊保护,见车站纵断面图(S11 106-C-CZ-02-0114),水渠横穿北星大道二段永久迁改交通疏解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及里程碑工期自行筹划。
回复: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阶段不提供。
回复:不包含杂散电流。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梁场位置由投标人结合用地情况和施工组织自行确定。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4条。
回复:招标阶段不提供,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2、14条。
回复:可以。
回复: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关于投入试运营或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按第一章招标公告3.1.2.1业绩要求“注:如为独立投标人投标,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中,合同协议书如不能体现为轨道交通工程的(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需另提供业主证明”执行。
回复:可以。
回复: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回复:满足。
回复:盾构区间里程范围为:右线YDK11+460.087-YDK12+702.981,隧道长1241.962m,短链0.932m;左线ZDK11+459.935~ZDK12+702.990,隧道长1291.179m,长链48.124m。本盾构区间共设置2个联络通道,中心里程分别为YDK11+980.166、YDK12+200.000,其中,1号联络通道兼右线区间废水泵房。
回复:以《凤台三路站~友谊站~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斑竹园站区间纵断面设计》说明的长度为准。
回复:可以。
回复:可以;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要求。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对应工区具体施工任务的施工业绩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5、16条。
回复:可以,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业绩及第一章招标公告3.2.1(2)要求。
回复:可以。
①担任过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总承包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的业绩是否均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
②以联合体成员单位参与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的标段或工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的业绩是否均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
回复:①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②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回复:以《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区间线路纵断面》、《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区间线路平面图、建构筑物关系图》说明的长度为准。
回复:联络通道、防水做法与S11线做法相同;管片、洞门图纸见补遗文件第13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4条。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及里程碑工期自行筹划。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及里程碑工期自行筹划。
回复:以《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区间线路纵断面》《杜家碾站~国际商贸城站区间线路平面图、建构筑物关系图》说明的长度为准。
回复:S11线凤凰山停车场及出入段线轨道工程,S11线凤凰山停车场及出入段线的供电系统(不含主所及外电引入、供电车间设备)、通信系统(含专用通信、公安通信)、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门禁系统),S11线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的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 在本次招标范围内;18线凤凰山停车场及出入段线轨道工程,S11线凤凰山停车场的常规设备采购与安装(含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气体灭火、多联空调系统)、装修工程(含房屋二次墙体砌筑),18号线凤凰山停车场及出入段线的全部机电工程,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提问:清单单位能否进一步明确。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2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2条。
回复:无专业要求;是。
回复: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要求。联合体成员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对应工区具体施工任务的施工业绩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回复:不可以,联合体成员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相应工程内容对应金额的,需另行提供经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划分的工区为准。
回复: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1(14)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划分的工区为准。例如:土建施工1工区与土建施工2工区内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含总价包干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总价包干的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可以不一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土建施工1工区内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含总价包干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总价包干的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必须保持一致。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册中“第一部分发包人要求”“12 进度与计划管理”中“12.4 里程碑工期”中描述为:
表1-2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里程碑工期表
序号项目名称时间节点备注
1区间预制梁架设2024年5月
2区间盾构始发2024年1月
3全线桥通2025年9月
4全线洞通2025年10月
5全线轨通2026年1月
6全线电通2026年3月
7综合联调2026年5月
8初期运营2026年12月
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册 第二章技术标准 “12.4 进度安排”节中描述为:
本工程计划于2022年9月底开始前期土建准备工作,2026年12月建成开通。总工期约52个月。
各里程碑工期如下:
本工程总工期为4年4个月,关键节点的工期目标如下:
2022年9月:土建工程陆续开工;
2025年1月:完成车站及地下区间土建工程,实现“隧通”;
2025年2月:完成高架区间土建工程,实现“桥通”;
2025年10月:完成轨道铺设,实现“轨通”;
2026年1月:全线送电,实现“电通”;
2026年3月:开始全线系统联调;
2026年9月:试运行;
2026年12月底:试运营。
二册中里程碑工期不一致,以何为准?请明确轨通时间为长轨通还是短轨通?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4条;轨通时间为全线短轨通。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及里程碑工期自行筹划。
(1)能否提供全线线路平面图(CAD版)。
(2)成都段:
1)韦家碾站、三星堆站“第二分册 车站结构与防水”缺少结构设计说明,请提供。
2)缺S11及18号线凤凰山停车场出入段线盾构段区间图,请提供。
(3)德阳段:
1)四川建院站~五洲广场站区间缺少盾构区间构建筑物图,请提供。
2)德阳北车辆段出入段线明挖区间缺少设计说明,请提供。
回复:(1)招标阶段不提供。(2)1)见补遗文件第13条;2)见补遗文件第13条。(3)1)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德阳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澄清文件第95条(3)1);2)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德阳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澄清文件第95条(3)2)。
回复:凤凰山停车场土建移交时间在后续凤凰山停车场
(土建、机电安装及装修等工程)招标时明确;凤凰山停车场轨通节点与正线相同。
回复:铺轨基地具体里程由投标人结合轨排孔设置位置和施工组织自行确定。
回复:以主变电所35kV环网馈线馈出端子、27.5kV馈线馈出端子、主变电所集中接地箱进线端子为界;电缆支架制作安装以主所围墙为界。
回复:除盾构管片工区、人防门工区、综合监控(含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工区、综合监控(含通信)系统安装施工工区、站台门系统集成及安装施工工区、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集成及施工工区、车站公共区装修设计及施工工区、高架车站钢结构施工工区、高架区间绿化施工工区共九个专业工程暂估价工区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不下浮外,投标人对标段、其余各工区及工区内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均≥3%。
回复:人工费基准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2条,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附件四《投标报价格式》执行。
回复:可以直接采用满足CJZ接口的计价软件导出报表格式。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若投标人同一个工区内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含总价包干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总价包干的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1(14)“同一个工区内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含总价包干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总价包干的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工区内最低综合单价进行验工计价和结算(即使最低综合单价对应的清单子目没有实施,仍按该最低综合单价对已实施的清单子目进行验工计价和结算)”执行。
回复:不修改综合单价。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工区划分要求,联合体成员少于7家(不含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可以,即本次投标是否可由一个单位承担本标段两个或多个工区的施工任务。
回复:可以,一个单位可以承担标段内多个工区施工任务,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业绩及第一章招标公告3.2.1(2)要求。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工区划分要求,联合体成员少于11家(不含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可以,即本次投标是否可由一个单位承担本标段两个或多个工区的施工任务。
回复: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德阳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二、澄清文件第106条。
根据以上条款,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招标控制价金额汇总》表中相应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填报即可,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无关。
回复:按“CJZ(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应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金额填报。
疑问:轨道工程招标范围,S11线凤凰山停车场及出入段线是部分招标还是全部招标。
回复:S11线凤凰山停车场及出入段线轨道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
疑问: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应新增钢轨伸缩调节器安装清单项。
回复:见《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德阳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一、补遗文件第2条。
疑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仅说明了铺轨基地数量,未明确铺轨基地位置、面积、轨排井单、双设置及轨排井与设计线路关系位置。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2条,铺轨基地位置按设计图第一篇轨道第六册其它第二分册轨道设计说明书(S11-Z-GD-06-02)执行,轨排井单、双设置及轨排井与设计线路关系位置按轨排井所在点位结构图执行,铺轨基地面积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疑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未明确嵌入式阻尼轨道系统规格及技术要求,请明确。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4条。
(1)与18号线四期的设计分界
凤台三路站按照12号道岔岔前出岔后25m作为本线与18号线四期设计分界,并设置车挡作安全防护。
(2)与市域(郊)铁路S1线的设计分界
斑竹园站按照9号道岔岔后出岔后25m作为本线与市域(郊)铁路S1线设计分界,并设置车挡作安全防护。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与既有线连接项。
疑问:请明确与18号线四期、市域(郊)铁路S1线是否存在既有线接轨。
回复:市域(郊)铁路S1线及18号线四期为远期规划线路,不存在既有线接轨。
回复:本次招标要求的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包含铁路工程(含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客运专线)、地铁工程、市域快速轨道工程,不包含货运专线、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
回复: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划分的工区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对应工区具体施工任务的,须符合招标文件资质、业绩及第一章招标公告3.2.1(2)要求。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要求,其类似项目业绩为该联合体成员承担过的对应工区具体施工任务的施工业绩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才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与其下属子公司为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其下属子公司的业绩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条。
回复:可以直接采用满足CJZ接口的计价软件导出报表格式。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条。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1条。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