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张花澧水特大桥、猛洞河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及实施服务第1标段服务采购公告

S10张花澧水特大桥、猛洞河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及实施服务第1标段服务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猛 洞 河 特 大 桥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及 实 施 服 务 第 1 标 段
服 务 采 购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HNGS202*****001)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湖 南 省
本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猛 洞 河 特 大 桥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及 实 施 服 务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资 金 900.49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
规 模 : 本 采 购 项 目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猛 洞 河 特 大 桥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及 实 施 服
务 已 由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 计 划 投 资 900.49 万 元 ,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采 购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
(001)第 1 标 段
(001 第 1 标 段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供 应 商 为 企 业 的 , 还 应 具 备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按 照三 证 合 一或五 证 合 一登 记 制 度 进 行 登 记 的 , 可 仅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供 应 商 为
依 法 允 许 经 营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具 有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下 同 )。
具 有 交 通 运 输 部 核 发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或 桥 梁 隧 道 专 项 资
质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下 属 的 非 独 立 法 人 检 测 机 构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 视 为 该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 如 成 交 , 应 以 该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名 义 签 订 合 同 ), 同 时 具 备 省 级 或 以 上 (含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CMA)。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或 公 路 行 业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或 公 路 行 业 (特 大 桥 梁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
供 应 商 还 应 在 业 绩人 员 和 信 誉 等 其 它 方 面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要 求 。
本 项 目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 年 03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 到 2023 年 03 月 21 日 09 时 29 分
获 取 方 式 : 4.1 根 据 规 定 ,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网 上 报 名 。 凡 有 意 参 加 响 应 者 , 请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s://bid.hngs.net:*****/)中 注 册
完 善公 开 本 单 位 信 息 , 并 在 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单 位 CA 数 字 证 书 。 各
供 应 商 可 选 择 性 办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如 办 理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采 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数 字 证 书 签 章如 未 办 理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可 采 用 手 写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扫 描 上 传 。 (湖 南 CA 统 一 客 服 热 线 :**********, 湖 南 CA 企
业 QQ:**********, 湖 南 CA 微 信 公 众 号 : 微 信 客 户 端 搜 索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指 南 )。 4.2
注 册 完 成 后 , 请 于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前 一 日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进 行 报 名 后 下 载 采 购 文 件图 纸 等 相 关 资 料 , 完 成
报 名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完 成 报 名采 购 文 件 等 资 料 下 载 。 4.3 响 应 人 应 及
时 关 注 网 上 相 关 采 购 信 息 , 如 有 遗 漏 采 购 人 概 不 负 责 , 所 造 成 的 响 应 失 败 或 损 失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4.4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的 注 册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响 应 文 件 的 制 作 及 递 交开
标 流 程 等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供 应 商 手 册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客 服 热 线 : 0731-********, 技 术 支 持 QQ: **********)。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03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 交 方 式 : 响 应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系 递 交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逾
期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电 子 上 传 文 件 递 交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03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 标 地 点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全 面 启 动 电 子 化 开 评 标 , 不 见 面 开 标 项
目 无 需 现 场 参 与 , 响 应 人 可 自 行 登 录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在 线 解 密 和 收 看 开 标 现 场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同 开 标 时 间
1. 采 购 条 件
本 采 购 项 目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猛 洞 河 特 大 桥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及 实 施 服 务 已 由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 计 划 投 资 900.49 万 元 ,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采 购 。
2.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2.1 服 务 地 点 : 湖 南 省 境 内 。
2.2 项 目 规 模 及 采 购 范 围 : 对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 (主 跨 252m 上 承 式 钢 管 混 凝 土 拱 桥 结 构 )
猛 洞 河 特 大 桥 (主 跨 856m 钢 桁 架 悬 索 桥 结 构 ) 2 座 特 大 桥 进 行 桥 梁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及 实
施 服 务 , 同 时 要 求 完 成 后 的 2 座 桥 梁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必 须 能 接 入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桥 梁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平 台 )。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
一 是 系 统 设 计 相 关 工 作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工 作 : 详 勘 (定 测 )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预 算技 术
规 范计 量 规 则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编 制 工 作设 计 后 续 服 务 等
二 是 系 统 实 施 相 关 工 作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工 作 : 监 测 设 备 采 购 安 装调 试 等 单 桥 系 统 建 设
以 及 软 件 接 口 开 发与 集 团省 部 平 台 融 合 互 通 工 作联 网 运 行 维 护 等 。
本 次 服 务 采 购 共 分 为 1 个 标 段 。 其 标 段 划 分 及 内 容 等 见 下 表 。
标 段 名 称 桥 梁 名 称 桥 长 (m) 采 购 范 围
1 澧 水
特 大 桥 1194.20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猛 洞 河 特 大 桥 主 桥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的 实 施 。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及 后 续 营 运 维 护 需 要 ,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 和 猛 洞 河 特 大 桥 两 座 桥 梁 健 康 监 测 单 桥 子 系 统 的 设 计 工 作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 和 猛 洞 河 特 大 桥 两 座 大 桥 健 康 监 测 单 桥 子 系 统 的 硬 件 系 统 设 备 采
购安 装调 试 。 其 中 硬 件 系 统 采 购 应 保 证 硬 件 设 备 与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桥 梁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平 台 ) 上 其 他 桥 梁 子 系 统 硬 件 兼 容 , 硬 件 采 购 前 , 响 应 人 应 将 硬 件 采 购 信 息 报 采 购
人 备 案 后 实 施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 和 猛 洞 河 特 大 桥 两 座 桥 梁 健 康 监 测 单 桥 子 系 统 现 场 采 集 软 件 开 发
调 试 。 采 集 软 件 应 具 备 采 集 子 系 统 所 有 数 据进 行 预 处 理 并 根 据 平 台 要 求 将 数 据 上 传 至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桥 梁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平 台 )的 功 能 。 且 软 件 接 口 开 发 必 须 保 留 与 集 团
部 省 级 平 台 数 据 对 接 的 接 口 。
维 护 期 内 对 S10 张 花 澧 水 特 大 桥 和 猛 洞 河 特 大 桥 两 座 桥 梁 子 系 统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 保
证 子 系 统 硬 件采 集 软 件 的 正 常 运 行 , 数 据 正 确 及 持 续 上 传 。
做 好 监 测 系 统 工 程 移 交系 统 使 用 手 册 编 制人 员 培 训 等 服 务 工 作 。
注 : 具 体 桥 梁 结 构 及 详 细 数 据 见 附 件 : 工 程 概 况 。
猛 洞 河
特 大 桥 578.28
本 次 采 购 服 务 期 限 为 : 桥 梁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及 建 设 期 暂 定 为 2023 年 4 月 至 2023 年 11 月 31
日 , 系 统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 系 统 维 护 期 60 个 月 。
2.3 质 量 要 求
(1)符 合 有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
(2)符 合 交 通 质 量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等
(3)符 合 省 级 交 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下 发 的 政 策 文 件
(4)符 合 合 同 约 定
(5)确 保 检 验检 测 有 关 数 据 的 真 实 准 确完 整可 靠 和 合 理 性 。
2.4 安 全 目 标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确 保 : 项 目 安 全 实 施 ,零 事 故 零 死 亡。
2.5 环 保 目 标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确 保 :
合 理 组 织 本 项 目 服 务 活 动 ,不 因 本 项 目 服 务 活 动 使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明 显 降 低 。
3. 响 应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采 购 要 求 供 应 商 应 具 有 以 下 资 格 要 求 :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供 应 商 为 企 业 的 , 还 应 具 备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按 照三 证 合 一或五 证 合 一登 记 制 度
进 行 登 记 的 , 可 仅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供 应 商 为 依 法 允 许 经 营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 应 具 有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下 同 )。
具 有 交 通 运 输 部 核 发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或 桥 梁 隧 道 专 项 资
质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下 属 的 非 独 立 法 人 检 测 机 构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 视 为 该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 如 成 交 , 应 以 该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名 义 签 订 合 同 ), 同 时 具 备 省 级 或 以 上 (含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CMA)。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或 公 路 行 业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或 公 路 行 业 (特 大 桥 梁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
供 应 商 还 应 在 业 绩人 员 和 信 誉 等 其 它 方 面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要 求 , 详 见 附 录 。
3.2 本 次 采 购 接 受 联 合 体 响 应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 家 , 且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必 须 具 备 交 通 运 输 部 核 发 的 试 验 检 测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甲 级 或 公
路 工 程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专 项 资 质同 时 具 备 省 级 或 以 上 (含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CMA) 2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响 应3 联 合 体 协 议 应 当 明 确 各 成 员 在 合 同 工 程 中 所 承 担 的 专 业 工 程 或 工 作 内 容 及 范 围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具 备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中 承 担 相 应 专 业 工 程 的 资 质不 承 担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相 关 专
业 工 程 的 成 员 , 其 相 关 的 专 业 资 质 不 作 为 该 联 合 体 该 专 业 的 资 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4 联 合 体
的 信 用 等 级 确 定 原 则 : 联 合 体 成 员 由 具 备 交 通 运 输 部 核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资 质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 按 联 合 体 成 员 最 低 信 用 等 级 确 定否 则 , 按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信 用 等 级 确 定5 联 合 体
的 业 绩 以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中 规 定 的 联 合 体 成 员 的 分 工 为 依 据 进 行 考 核 。
3.3 每 个 响 应 人 可 在 本 次 采 购 中 对 1 个 标 段 响 应 , 每 个 响 应 人 允 许 中 1 个 标 。
3.4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响 应 。 单 位 负 责 人单
位 负 责 人 , 是 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 权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单 位 负 责 人均 作 本 条 解 释 )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控 股 , 是 指 出
资 额 (持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50%以 上 或 虽 不 足 50%, 但 依 出 资 额 或 所 持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足
以 对 股 东 会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 或 者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通 过 投 资 关 系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控 股均 作 本 条 解 释 )管 理
管 理 ,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 股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关 系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列管 理均 作 本 条 解 释 )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即 利 益 相 关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响 应 , 否
则 , 相 关 响 应 均 无 效 。
3.5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的 或 在信 用 中 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响 应 人 响 应 。
3.6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被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黑 名 单 的 响 应 人 响 应 。
3.7 其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4.1 根 据 规 定 ,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网 上 报 名 。 凡 有 意 参 加 响 应 者 , 请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s://bid.hngs.net:*****/)中 注 册完 善公 开 本
单 位 信 息 , 并 在 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单 位 CA 数 字 证 书 。 各 供 应 商 可 选 择
性 办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如 办 理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个 人 数 字
证 书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采 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数
字 证 书 签 章如 未 办 理 ,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时 , 可 采 用 手 写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扫 描 上 传 。 (湖 南 CA 统 一 客 服 热 线 :**********, 湖 南 CA 企 业
QQ:**********, 湖 南 CA 微 信 公 众 号 : 微 信 客 户 端 搜 索湖 南 省 数 字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指 南 )。
4.2 注 册 完 成 后 , 请 于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前 一 日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进 行 报 名 后 下 载 采 购 文 件图 纸 等 相 关 资 料 , 完 成
报 名 。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完 成 报 名采 购 文 件 等 资 料 下 载 。
4.3 响 应 人 应 及 时 关 注 网 上 相 关 采 购 信 息 , 如 有 遗 漏 采 购 人 概 不 负 责 , 所 造 成 的 响 应 失 败 或
损 失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4.4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的 注 册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响 应 文 件 的 制 作 及 递 交开 标 流 程 等
详 见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帮 助 中 心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供 应 商 手 册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客 服
热 线 : 0731-********, 技 术 支 持 QQ: **********)。
5.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
5.1 采 购 人 将 于 下 列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并 召 开 采 购 预 备 会 。
踏 勘 现 场 时 间 : 无
响 应 预 备 会 时 间 : 无 。
5.2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见 外 网 采 购 公 告 。
响 应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系 递 交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逾 期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1) 响 应 人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使 用 单 位 CA 数 字 证 书 和采 购 交 易 平 台自 带 的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工 具制 作 生 成 的 响 应 文 件 系 统 统 一 命 名 并 加 密 后 上 传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响 应 人 不 得 修 改 文 件 命 名 , 否 则采 购 交 易 平 台将 无 法 识 别 ,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响 应 人 自 行 负
责 。 未 按 要 求 加 密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将 拒 绝 接 收 并 提 示 。
(2)本 次 采 购 实 行 网 上 解 密 和 开 标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全 面 启 动 电 子 化
开 评 标 , 不 见 面 开 标 项 目 无 需 现 场 参 与 , 响 应 人 可 自 行 登 录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在 线 解 密
和 收 看 开 标 现 场 。 响 应 人 应 在 宣 布 开 始 解 密 时 间 后 30 分 钟 内 对 所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解 密 的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
5.3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第 1 标 段 18 万 元
(1)响 应 人 采 用 现 金 或 者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的 响 应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响 应 人 应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转 账电 汇网 银 方 式 从 响 应 人 基 本 账 户 一 次 性 划 款 到 以 下 指 定 响 应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号 上 (请 备 注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HNGS202*****00101, 保 证 金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采 购 标 段 : 第 1 标 段
户 名 : 湖 南 高 速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长 沙 三 湘 支 行
账 号 : 368*****010*******
(2)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时 , 应 由 响 应 人 开 立 基 本 账 户 的 银 行 出 具 (联 合 体 响 应 的 , 由 牵 头 人 开
立 基 本 账 户 的 银 行 出 具 )保 函 。 采 购 人 允 许 响 应 人 将 响 应 保 函 原 件 和 银 行 查 询 授 权 书 原 件 (如
有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后 (封 套 注 明 项 目 名 称采 购 编 号响 应 人 名 称 ), 采 用 邮 寄 方
式 最 晚 于 开 标 之 日 前 一 日 下 午 17:00 前 交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公 司 签 收 (以 签 收 时 间 为 准 , 不
含 节 假 日 ), 邮 寄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三 一 大 道 500 号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3 会 议 室 , 车 先 生 收 (联 系 电 话 0731-********/********)。
6 评 审 办 法
本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采 购 公 告 同 时 在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官 网湖 南 高 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中 国 采 购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 发 布 。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
招 标 人 : 湖 南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三 一 大 道 500 号
联 系 人 : 吴 先 生
电 话 : 0731-********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湖 南 高 速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湖 南 省 浏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康 宁 路 319 号
联 系 人 : 车 先 生吴 先 生
电 话 : 0731-********/******
电 子 邮 件 : hngsgczx163.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标签: 结构健康监测 特大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