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13 至 2023-03-17
撰写单位: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会颖
(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0,00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

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

二、 项目预算

165万元。

三、 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定执行时间为12个月。

四、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日检查、月考核制度,大东区城管局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建立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并与大东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平台对接,实现平台的即时监管。通过台账、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平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区环卫、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全时段、全域的监管考核,确保环卫、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同时可及时查漏补缺,提升监管覆盖面,提高考核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及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化的监管评价服务体系,引入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环卫、垃圾分类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和智能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更加良性、高效的环卫市场化考核机制。

(二)检查范围、对象

1.环卫:环卫作业一标段:大东区域内万泉、津桥、大北、长安、东塔5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环卫作业二标段:大东区域内二环外汽车城所辖区域,含文官、前进二个街道办事处及东站、二台子部分区域;环卫作业三标段:北海街(含北海街高架、过街天桥)以北,观泉路(含二环桥)以南,望花南街(含柳条湖桥)以东,锦园路、珠林路以西的所辖区域,即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3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

2.生活垃圾分类:大东区域内的大北街道、东塔街道、东站街道、二台子街道、津桥街道、前进街道、上园街道、万泉街道、文官街道、长安街道10个街道范围内示范居民小区(45%)、公共机构(78个)、一类环保屋(40%)、智能箱(100%)、公共场所(6个)、美食街区(20个)、农贸市场(11个)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专项检查:根据委托方需要,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环卫检查内容:①道路清扫保洁、②立面保洁、③粪便清掏清运、④安全作业、⑤垃圾收运、⑥垃圾收集、⑦公厕管理、⑧台站管理、⑨运输管理、⑩居民区管理、?铁路沿线管理、?水体保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除运雪、?环卫数字化检查(包括街路测尘)、?其他环卫专项及(安全生产)检查。

2.垃圾分类检查内容:

(1)示范居民小区:包含撤桶并点、集中投放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智能箱、其他投放点、分类收集车、宣传氛围、民意调查等。

其中,三星示范小区严格考核集中投放点数量、视频监控等人性化措施、督导员在岗情况、督导员台账(包含厨余收运记录、居民投放记录、入户宣传等)、家庭厨余垃圾称重设备、居民分类纯净度等指标;二星示范小区加强督导员在岗情况、督导员台账(包含厨余收运记录、居民投放记录、入户宣传等)考核等。

(2)公共机构:包含开放情况、环保屋(角)、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食堂就餐区域、洗手间、分类效果、宣传氛围。

(3)一类环保屋:包含台账准确性、未进入、开放情况、环保屋外观与运行、安全生产、开放与管理。

(4)智能箱:含台账准确性、智能箱外观及运行。

(5)公共场所:含进入情况、分类设施、宣传氛围。

(6)美食街区:含进入情况、分类设施、宣传氛围。

(7)农贸市场:含进入情况、四分类投放点位、其他点位、宣传氛围。

(8)其他垃圾分类专项及(安全生产)检查。

(四)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检查平台等方式,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检查点位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五)考核周期与检查频次

1.考核周期:环卫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垃圾分类以本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考核周期。考核周期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分析筛选数据,核实后报送本月考核数据表。

2.检查频次:

环卫:每周检查一轮次(含2次晚检),每一轮检查要覆盖全部环卫服务作业区域。节假日正常开展工作。

垃圾分类:示范居民小区、一类环保屋、智能箱每半月检查一轮次;三星示范居民小区每周检查三轮次,二星小区每周一轮次;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美食街区、农贸市场每月检查一轮次。节假日正常进行检查。

3.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7:00开始,20:00结束,如遇恶劣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工作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备委托方,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团队架构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的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2.督导人员:负责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检查员,负责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3.检查人员:负责实地检查的点位,拍摄问题点位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并上传考核平台。

4.技术人员:负责考核平台开发、日常维护等,配有专业技术软件、技术工具。

5.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委托方确认的格式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并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6.资料及数据审核人员对检查员每天实地检查的点位信息的图片、音频、视频资料进行实时整理和核准,确保上报案件信息准确详实,建立考核检查台帐。

7.数据分析人员:能够对检查人员上报环卫、垃圾分类问题,完成数据汇总、清洗、整理、分析等。

8.驻场人员:根据甲方要求,须长驻采购单位1人,长驻人员需要自备电脑,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较好的文字材料综合能力,熟悉新媒体运作方式,具备一定的摄影、图片及视频编辑能力,服从安排,能加班、具备处理应急工作的能力。

(七)项目进度计划

准备阶段: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专项定点检查、数据反馈,同时推进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反馈阶段:每日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在24小时内上传检查数据至考核平台,审核人员及时完成数据审核;月度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查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价,包括街道(运营企业)考核成绩排名、检查情况、工作建议等,考核评价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全年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供1次年终总结。

(八)委托方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项目设计: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环卫、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检查要求编写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前期共需设计完成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方案、实地检查表2套材料。

2.投标人须为拥有类似测评、问卷调查、咨询评估项目经验的机构。

3.检查的点位、比例、频次等,要以委托方意见为准。

4.考核工作信息化:供应商应配备专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查产生的数据能够与区环卫、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服平台进行对接,可以实现高效、准确地进行数据处理及复核监管等功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根据检查员日常使用情况,提出系统改进建议。

5.完成委托方临时安排的检查任务。

6.由委托方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委托方将按照合同解除合作关系。

7. 每日形成问题简报并发送给甲方。

五、2023年大东区环卫、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以下简称“区环卫科”)、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办(以下简称“区分类办”)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本办法。

二、 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检查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月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三、 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

2.定期抽查每月一次,随机抽检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考核办法

1.定期抽查:由区环卫科、区分类办组织对抽查的范围实施抽查。

2.随机抽查:采取动态随机检查方式,由区环卫科、区分类办自行确定时间、地点。

3.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 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月考核总分<70分,当月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区环卫科、区分类办将按照合同执行。

2.70分≤月考核总分<90,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100)当月项目经费。

3.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优秀,按100%比例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1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办公楼801室
联系方式: 159*****952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会颖
电话: 159*****952

标签: 第三方监管 垃圾分类 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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