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10 至 2023-03-17
撰写单位: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周琳
(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7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沈阳市规划管理要求和沈北新区快速发展建设需要,在片区开发、土地出让、项目建设、招商策划等日常工作中,需要以各种类型的规划设计技术服务为前提和保障。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沈北新区区政府下达的城乡规划设计任务,更好地推进沈北新区规划设计工作,拟确定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为沈北新区提供规划设计技术服务。

1、城乡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1)城乡规划编制

编制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各类市政工程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环境设计等内容。

(2)规划条件编制

a.规划条件/要点确定

明确地块涉及到的规划、交通、市政等方面规划条件。对具体地块的退线、限高、设施配套以及景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b.规划方案编制

编制地块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包括规划方案、效果图制作、建筑测光等相关规划工作。

c.交通影响评价

以规划设计方案、地块出让条件为基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建成后周边的交通状况以及项目本身设施配备情况进行评价。

d.相关材料组织

包括地块条件的管控文件、汇报PPT、图纸图件以及土地交易汇报PPT等相关材料。

(3)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

结合实际情况,对用地性质调整,以及用地容积率、商业比、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变更进行技术论证,包括专家论证会、市局业务会、市局务会、市长规划业务会以及市规委会等相关会议材料的制作。

2、城乡规划服务相关工作

(1)规划控制管理基础维护工作

a.六线落图(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流蓝线、铁路黑线、文物古迹紫线、市政黄线等)。

b.跟踪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安排及审批情况,及时做好用地性质、项目落地及各种定线调整更新,并做好纪录存档工作。

(2)规划相关文字材料编写

a.为政府提供规划专业一般文字资料,包括数据统计及相关表格;

b.专业的议案答复(人大议案、政协议案);

c.为政府相关部门或投资方解答专业性技术问题;

d.关于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

e.规划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

(3)临时性任务

a.绘制区里、局里交办的示意性图纸;

b.事务性电子文件的制作,如汇报用PPT文件等;

c.其它临时性指令性任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现行有效与本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所提交的成果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沈北新区规划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交付时间为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时限提供,项目实施地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行政区域。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保持一致;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甲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经加密及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公告指定地点。
3.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最终报价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所用采购代理机构的设备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址: 沈阳市新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5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xinda2021@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丽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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