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粤惠仲交证解〔2023〕*****号)。由于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号.pdf">《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粤惠仲交证解〔2023〕*****号.pdf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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