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工程项目(第3批)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工程项目(第3批)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工程项目(第3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管汇橇和压力容器 | 生产分离器2套(设计条件:1000kPaG/121℃/-19℃),清管球收球筒1套(尺寸:12寸×16寸,设计条件:5700kPaG/121℃/-19℃),生产/测试管汇橇2套(设计条件:7080kPaG/121℃/-19℃)。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2个合同的分离器(设计压力不低于1000kPaG)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业绩证明文件中体现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设计压力不低于1000kPaG)及到货验收材料。 | |
2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海水淡化装置 | 海水淡化装置橇2套,单套产淡水能力1m3/h,海水淡化装置型式:反渗透。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2个合同的海水淡化装置供货业绩,且均满足单套产淡水能力不小于1m3/h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单套产淡水能力不小于1m3/h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 | |
3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UPS | 11套不间断电源UPS,额定容量80kVA,输入电压400VAC/3Ph/3W/50Hz。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所投产品有2个合同类似产品(单台容量不少于80kVA,400VAC/3Ph/3W/50Hz)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业绩证明文件中体现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单台容量不小于80kVA)及到货验收材料。 | |
4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化学药剂注入橇 | 化学药剂注入橇1套(含化学药剂罐、药剂注入泵、搅拌器、药剂加料泵等),每台化学药剂注入泵的流量、化学药剂注入泵出口压力、罐体的有效容积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2个石油化工行业的化学药剂注入橇供货合同业绩,且均满足单台化学药剂注入泵出口压力不低于2400kPaG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单台计量泵出口压力不低于2400kPaG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 | |
5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生产水处理装置 | 5台水力旋流器:单台处理能力500m3/h,水相出口含油量≤100mg/L;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2个石油化工行业的水力旋流器橇供货合同业绩,且均满足水相出口含油量≤100mg/L技术要求。 | |
6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空气压缩机橇 | 1)1台空压机橇和1台干燥器橇。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个合同的空压机橇(包含有空压机和干燥器橇,压缩机为电机驱动,且单台压缩机额定排量不低于1200Sm3/h)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2)相关技术附件;3)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包含有空压机和干燥器橇,压缩机为电机驱动,且单台压缩机额定排量不低于1200Sm3/h)及到货验收材料,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 |
7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井口控制盘 | 1套井口控制盘、相关附件及井口盘上的电缆填料函等。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2个合同的井口控制盘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国外产品可提供订单)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8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雾笛导航 | 1套雾笛导航设备,每套设备主要包括主副雾笛、同步导航灯、航空障碍灯、系统控制盘、电池组等。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所投产品有2个合同类似产品(包括主副雾笛、导航灯、航空障碍灯、系统控制盘、电池组等主要组件)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业绩证明文件中体现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包括主副雾笛、导航灯、系统控制盘、电池组等主要组件)及到货验收材料。 | |
9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余热回收系统 | 余热回收装置(系统)2台套(包括余热回收装置、排烟管消音器、热介质循环泵撬、热介质补给泵、热介质过滤器),单台负荷:8000kW。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2个合同的余热回收装置供货业绩,且均满足采用导热油换热、单台负荷不低于8000kW的技术要求。 | |
10 | 文昌19-1油田二期开发项目溴化锂制冷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制冷机组1台,制冷量300KW,类型:单效热水型。 | 2023年3月 | 1、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2个合同的单效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单台机组制冷量不低于300KW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 |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的供应商除外); 3.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供应商不在受控供应商及人员名单范围内。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3年3月10日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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