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107破28号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鄂0107破28号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和询价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金汇源公司在武汉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所享有的36%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现公告如下:
企业及其持股的基本情况
金汇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6日,公司目前注册地址为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火官村冷水井路1号1栋卡位E区062号(工位号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注册资本4500万元,现股东为危惊涛、刘春梅及刘建,分别占股和59.71%、21.27%及19.02%。金汇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商业、酒店业进行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89*******。
金汇源公司于2006年09月21日与其他股东投资设立了武汉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金汇源公司出资1296万元,占股36%。2010年9月9日,经湖北汉高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武汉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3600万元,实收资本3600万元。2022年5月26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武汉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被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待估资产
对金汇源公司在武汉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所享有的36%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即2022年6月27日所表现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市场交易法则或即时变现法则,二十日内完成对金汇源公司名下以上全部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其他工作要求参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其他要求。
三、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四、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需待资产变现后经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15日内支付。
4、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入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资产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递交原件,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报价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
七、报名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5楼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忻185*****687;赵丹186*****001。
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下午17时。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次评估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0日
联系方式
选聘人: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质疑、询问经办人):陈忻、赵丹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5楼
选聘文件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报价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现授权委托(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为本机构代理人,以本机构的名义参加“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项目”的代理本机构竞聘报价活动。代理人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机构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报价人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致: 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姓名)在此代表
(以下简称本机构)郑重承诺:
1、本机构承诺符合选聘文件中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确认参加“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项目”的邀请竞聘事宜,并全面接受和严格遵守选聘公告列明的所有条款。
2、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人资格的文件、资料、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违背,本机构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本机构及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
5、本机构及人员将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本机构承诺在2023年4月10日前出具评估报告初稿,2023年4月20日前出具评估报告定稿;
7、本机构承诺完全理解和接受选聘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并同意在中选后3日内完成委托合同书的签订。
8、本机构承诺在中选后,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函
致: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竞聘人名称)郑重承诺,我机构对于管理人邀请竞聘的“武汉金汇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项目”,报价为评估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我方承诺在中选后严格按照以上价格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并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报价。
竞聘人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选聘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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