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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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czsjgc202303-003 招标人: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3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35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97 第七章 图 纸 97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99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19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120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1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2207-341102-04-01-280305 2301-341102-04-01-145907 招标人 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czsjgc202303-00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sjgc202303-003-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 建设规模 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占地面积约41亩,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工程施工费用约2.1亿元。 合同估算价 约2.1亿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本项目后期确定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3月10日17 时00分至2023年3月30日8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0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0日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3月30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保函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12117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96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797289113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办理 1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7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李敏 招标人电话 18900508567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0-38012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夏骄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7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如有:/ 注: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另行约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且须满足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0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3年3月21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1 增值税税金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基数为:经确认后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下浮率要求如下:下浮率不得小于8.00%,否则该投标人商务标不得分,且不参与B值计算。报价费率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否则第三位将按四舍五入进行调整,调整后作为评审和中标费率 注:下浮率由投标人自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仔细踏勘现场,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现行的市场价格信息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走势风险进行报价。 投标下浮率要求: 发布时间: 2023 年3月10日 17 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编制。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审核后确认。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一般规定 1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编制。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后确认。 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采用编制当期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进行编制。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 钢材,水泥,给排水电气设备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门窗建筑装饰安防相关材料等工程主材按照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提供的推荐品牌一览表采购。中标人自行选择相应品牌,也可以选择优于或同等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采购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4计价依据: (1)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4) 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 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6) 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7) 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8) 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9) 2018版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0)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 (12) 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5投标下浮率在工程预结算中不再调整。 6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档案移交各种评审费验收费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设备维护更新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7政策性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无 3.5.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无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3.5.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 4.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8时00分至2023年3月30日9时00分。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多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评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评委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确定标候选人定的人数 3名,不排序。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数据电文 7.7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7.8 履约担保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保函 金 额:21000万元1-中标下浮费率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其他相关要求: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须有保函编号 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 备注:须由项目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或公司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行出具,保函出具前须取得招标人认可。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7.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180250元整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10.1.2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10.2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2.2 图纸获取说明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2.3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详见发包人质控材料一览表。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10.4 相关政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招标人承诺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10.5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10.9 其他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10.10 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10.11 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10.11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无 3安全生产 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等,并不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内容 材料其他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要求,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价格及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品牌须经招标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进场使用。 (2)钢材除定制外必须优先使用马钢南钢等为代表的一类钢厂的生产产品。 现场管理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2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量在合同范围内按实调整。 3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设施设备等,若被施工方中标人损坏,施工方中标人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4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刷卡进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便于实时监控,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 9招标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具体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且投标报价时需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未完全交付招标人前,所有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管理。 10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需成立专职维修养护组实施全过程跟踪运营维护保养,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算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1室外雨污水管道须提供全部影像检测试验合格报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2其它约定:1围挡设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围挡的宣传标语图案等设置,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布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2为防止疫情状况蔓延,确保该项目人员健康,常态化对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做好防疫防控措施,须在工地大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以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围挡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13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向发包人指定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用于工程检查巡查会议和询价等工作的交通工具,含在投标报价里。 14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 测绘检测 测绘检测范围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消防人防管道污水等第三方检测工作,施工现场涉及到但不限于房产测绘土方测绘检测如:桩基土建结构实体检测基坑检测钢结构实体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等的内容由施工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报招标人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工程进度管理 一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5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项目投标。 三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安全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2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滁创建指办201819号文 扬尘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 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凡到招标人或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2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2凡赴市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3凡赴省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 税收管理规定 1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本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中标单位须向滁州缴纳。 友情提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本项目其他 相关要求 招标人视项目销售情况以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旗下住宅或商铺以工抵房形式,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款在支付时予以抵扣,中标人承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扣金额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0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3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由于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的形式,不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定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核奖项进行公示。 7.5 定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排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依法确定中标人。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定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检验电子标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检验电子标书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检验电子标书 承诺书 检验电子标书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件上传,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0承诺书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若采用两阶段评审,已入围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3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高的优先若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招标人抽签确定。 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组织召开定标会。坚持择优为主的定标原则,采用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二资信标评审12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设置 评审标准 1 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或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万m2或以上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两项材料中必须有一项材料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注: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不得分。 2 信用评价得分 5分 执行关于滁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202116号文。 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23.244.255.14/ent/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110,得5分110企业信用分100,得4.5分100企业信用分90,得4分90企业信用分80,得3.5分80企业信用分70,得3分70企业信用分60,得2.5分60企业信用分50,得2分50企业信用分40,得1.5分40企业信用分30,得1分30企业信用分20,得0.5分。企业信用分小于不含等于20分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信用得分,本项按零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得分的,本项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3 联合体协议 2分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权责分工等内容的得2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但内容不明确的得1分。 非联合体投标的,该项得2分。 注:1.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2.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三技术标评审1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1.2 响应性评审标准初步评审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技术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设置 评审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评审内容包含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主要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每小项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2.1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页数算在对应章节内 2.3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页数不多于4页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页数不多于10页 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主要物资供应计划页数不多于4页 劳动力安排计划页数不多于4页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页数不多于8页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 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页数不多于15页。 目录不计算页码,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本项目扣分值为0.2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偏离规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酌情扣分。 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 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四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 详细评审标准 工程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低于即下浮率高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4.2.4 异常低价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等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确定异常低价评审的范围 在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滁公管综202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的意见滁公管202146号和招标文件关于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规定,对评标系统标红的投标人报价必须履行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审意见及相关依据 投标人异常低价投标证明材料的内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7.1 商务 评分 78分 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B值。B值为计算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F1-B-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 1号0%2号0.5% 3号,1.0% 4号,1.5% 5号。 第三步:计算差额。差额1-投标报价-F 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差额1001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差额1000.5 注: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值F差额在%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评分计算示例如下:假设上述B值为9.20%, K值为1.0%,则Fl-9.20%-l.0%89.8%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01%,则与F的差额1-10. 01%-89.8%0.19%,则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满分值-0.191分。 商务标评审表注: 1投标报价为下浮率。 2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3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4B值计算方法: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8.00%,否则,该投标人商务标不得分,且不参与B值计算。 2本项目T取值为10T取值范围为10-20,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3投标报价下浮率8.00%且资信技术合计分值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资信技术商务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技术平均分值的投标人数量为M。 4若 M 未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若 M 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下浮率数值小的和(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下浮率数值大的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K值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3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高的优先若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招标人抽签确定。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 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 取消其预定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3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定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4.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2.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4.2.4条项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7.1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及商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定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日后,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名,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 9定标 9.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定标会。 9.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组织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定标委员会,并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 2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3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9.3定标,确定中标人 1定标委员会应当坚持择优为主的原则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排名并择优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择优选择,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计分法,按总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票数相同影响中标人确定或排名的,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或排名。由定标委员会确定总票数最高为中标人。 2择优因素主要考虑同类工程经验业绩及履约评价企业及其人员的廉政记录信用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可行性等因素。 9.4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按照同样招标文件规定的同样方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0.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T-YL- 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投标下浮费率: %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为准,若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优先于专用条款。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通用条款,请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打印出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施工图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指施工图经图审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的基准价,项目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1.09。 2施工结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变更最高限价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调整1-中标下浮率人工费调整合理工程索赔。 3异常恶劣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 mm的连续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连续高温日多于3天3日气温低于-10的连续严寒日多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经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法律及政策变化:由于出现以上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由于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增加时,承包人可以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详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 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 详见监理合同 通信地址: 详见监理合同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 详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 详见设计合同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现场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后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中标后确定具体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中标后确定具体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同另行约定 。 技术措施费调整: 合同另行约定 。 组织措施费调整: 合同另行约定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和调整权人员在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工程款的初步审查权第三方检测的委托权主要材料的质量否决权工程量的确认权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权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确认权工程结算的审核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具体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 天办理延期手续。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项目质检资料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要求执行,且不少于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月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发包人在每月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要求递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提供社保证明,视同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发包人将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3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7天的,除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对于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人次对于承包人的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后续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除。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开工前报发包人批准备案后,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须安排同等资格的人员报监理人审核通过后进行替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施工质量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后续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房建水利工程为主体结构市政工程为道路基层面层桥梁为主体结构园林景观工程为绿化采购栽植养护等等。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且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且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详见监理合同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施工方案 2 索赔事项等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6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3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6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项目建设地文明施工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关于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支付方式为:房建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主体结构施工封项支付40%,工程初验合格支付剩余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开工并达到第一期工程请款条件时支付50%,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剩余50%。该费用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本工程需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考核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5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全额履约保证金 。 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承包人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无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照材料设备总价款的1.3%计取,支付给承包人,纳入项目结算,但超出施工合理损耗之外部分,不计保管费,且材料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0%以内部分,执行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超出10%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机构审核结算价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技术措施费调整: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组织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承担,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询价或共同交易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当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暂估价计入的价格 。 调整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主要材料和市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暂估价材料以询价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 调整范围:主要材料钢筋不含钢结构使用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 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信息价格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询价或招标,询价或招标价格不再下浮询价小组由发包人组织。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的也要进行下浮。 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绿化苗木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市信息价,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询价或招标,询价或招标价格不再下浮询价小组由发包人组织。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的也要进行下浮。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2.1.2施工图预算价依据经业主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 12.1.3施工费用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现行规范定额等规定计算控制价。清单分专业工程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2.1.4定额分专业工程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 12.1.5管理费利润不可竞争费及措施费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12.1.6主要材料价格:按照编制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时当期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准,结算时比对施工阶段中材料使用期间的滁州市工程造价材料价格平均值,主要材料钢筋不含钢结构使用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价格浮动在正负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浮动超出该范围的,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其它材料一律不予调整政府允许调整的合同有约定的或补充约定的除外,价格调整时段为施工开工至主体结顶。 12.1.7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12.1.8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 12.1.9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属于本合同调价范围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的变化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执行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执行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付款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进度付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跟踪审计人员审核时间除外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 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采用 。 1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开工后第六个月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完成审计且经审核或复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质保期两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4如承包人最终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竣工支付工程款时,将按照未能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扣减工程进度款,直至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须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否则本项目付款方式顺延,直至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后恢复正常付款方式。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将施工场地内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出场,项目周边场地清理干净。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3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后7日内,双方协商决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考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30日内将工程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考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项目投标。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合格后,7天内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协商决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结算款支付证书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审减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对审减率超过5%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4%,且处以超出部分5%的罚金。审计费用及罚金在项目结算时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3其他扣留方式: 不采用。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可顺延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按相关规定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无 第七章 图 纸 图纸已经审查合格,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1.图纸目录:详见图纸 2.图纸另册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推荐品牌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1 水泥 海螺中联珍珠 2 钢材 马钢南钢宝钢永钢沙钢 3 入户门 扬子美心王力群升步阳 4 乳胶漆 亚士多乐士嘉宝莉三棵树 5 波纹管 公元伟星联塑日丰 6 铝合金型材断热铝合金门窗 中铝凤铝兴发 7 防水材料 大禹东方雨虹卓宝亚士 8 铝扣板 美尔凯特奥普科耐特 9 电梯 通力奥的斯三菱西子迅达 10 配电箱及电子元器件 正泰人民德力西 11 消防设备 和已建单体匹配 12 塑料管材 公元伟星联塑 13 电线电缆 上上远东江南正泰德力西 15 防火门 美心群升扬子 16 灯具 美的欧普飞利浦 17 开关插座 公牛德力西飞雕 18 空调 美的 扬子飞利浦 19 泵类 熊猫海德隆凯泉 20 分机盘管水机 美的特灵约克 21 配电箱柜元器件 正泰施耐德德力西 22 钢制门 扬子步阳永毅 23 水龙头 箭牌法恩莎九牧 24 太阳能 荣事达日煜海悦阳光 25 闸阀截止阀蝶阀过滤器止回阀 冠龙花山泉高 备注: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备案,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业主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不少于三个推荐品牌供参考,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3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4品牌推荐表中所选品牌的产品均为该品牌中档及以上的产品,中标人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将样品或技术参数报招标人认可。5其他未推荐品牌进场前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场。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诚信投标承诺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及承诺书 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等证明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清单一览表。项目评审如有。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三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6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备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可扩展填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承诺书 致: 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我公司郑重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视项目销售情况以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旗下住宅或商铺以工抵房形式,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款在支付时予以抵扣,中标人承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扣金额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0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按系统内设置传至相应位置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3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下浮率 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备注 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中都大道与清流路交口东北侧等两个地块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 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敏 联系电话: 18900508567 签章 2023年3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签章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开发 施工总承包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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