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机所动力站冷却系统改造安装工程公开比价公告
长春光机所动力站冷却系统改造安装工程公开比价公告
比价编号:SDZB2023-01
一、比价条件
本比价项目长春光机所动力站冷却系统改造安装工程已具备公开比价条件,项目业主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价条件,现通过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www.ciomp.ac.cn)官方网站发布比价公告进行公开比价,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比价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光机所动力站冷却系统改造安装工程
2.2比价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2.4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总投资额:约81万元
2.6计划工期:2023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3.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响应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人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工程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响应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三月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否则将否决其比价。
3.3响应单位近三年(2019-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比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比价。
3.6与项目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价项目比价。违反规定的,相关比价均无效。
3.7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8响应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通过响应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来认定业绩,而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满足比价项目的要求。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关满足比价项目的要求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3.9响应人必须服从项目业主安排、遵守项目业主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项目业主正常科研生产。
①响应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项目业主的要求、管理。
②响应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地面等成品保护。
③响应人施工时须服从项目业主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响应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比价人要求,项目业主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百分之十。
④响应人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的建筑施工档案。
⑤响应人须为保证所区良好的科研环境与秩序,响应人应严格遵守项目业主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项目业主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⑥响应人须遵守执行《长春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环联 ( 2019 ) 15 号)、《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市环境局、市建委《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联 ( 2020 ) 12号)等文件精神。
⑦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项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比价将被否决。
四、比价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价者,请于2023 年03月 11 日至2023年 03 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获取比价文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单项工程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响应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比价文件获取及响应评比等相关事宜,整个比价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比价。
4.2 比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等其他资料),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 21 日 14 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5.3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比价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比价保证金;
5.4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时,项目业主将重新比价或采用其他方式确认施工单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比价公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www.ciomp.ac.cn)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人:李明刚
联系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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