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

2023年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

索 引 号:********-9/2023-*****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17:37
名  称:2023年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
文  号:无 主 题 词:无

2023年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组建供销社系统各类行业协会

(三)坚持以“三农”服务为宗旨,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指导基层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负责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整合、改造、提升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网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负责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及时反映供销社系统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负责供销社系统党建、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行政办公室、人事股、资产股、发展股、工会基层股5个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公开表,详见《海南省东方市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1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24.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5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3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24.1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96万元?、农林水支出90.0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万元。

二、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0.79万元,占10.8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6.86万元,占13.9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98.08万元,占51.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38万元,占19.7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49万元,占4.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3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52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34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8.08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49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4.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16%。下降的主要原因: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下降的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我部门(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1.9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31.9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1.21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75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324.18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收入预算324.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万元,占11.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22万元,占47.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1.96万元,占40.7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1.3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2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47.42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支出预算32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2万元,占47.57%;项目支出169.96万元,占52.4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1.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4.4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4.22万元、政府性基金131.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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