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招标公告d
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招标公告d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
项目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3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备注: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企业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备注: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三标段
数量:5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82(州、市)2022-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博州等7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51家。
备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四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四标段
数量:5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2-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哈密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等8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51家。
备注: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五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五标段
数量:29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六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六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七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七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博州、伊犁州等4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八
标项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八标段
数量:29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等3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8,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标项6、7、8: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
(1)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联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投标人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检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近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5299983073、15309949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杨先生
电 话:15299983073、1530994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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