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302破1号认可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裁定书招标公告
(2023)闽0302破1号认可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裁定书招标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闽0302破1号之二
申请人: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0日,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依法尽快实现财产变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刘明
审判员林怡
审判员韩文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蔡宇航
附一:《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月30日接受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拟定《关于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的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的基本原则
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理清财产权属,保值、增值债务人财产,力争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债务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
经查询,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尚有执行款*****元,债务人在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尚有执行款*****元,在中国民生银行莆田分行尾号3299的银行账户余额为30.4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尾号3994的银行账户余额为3.43元、交通银行莆田分行尾号1715的银行账户余额为0.21元、交通银行莆田分行尾号7608的银行账户余额为97.67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文献路支行尾号8896的银行账户余额为1.00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尾号3730的对公账户余额为392.77元。
现城厢区人民法院的上述执行款项*****元已汇至管理人账户,万邦公司的商标专利拍卖款401元亦已转入管理人账户。鉴于万邦公司的上述银行账户均处于睡眠状态,睡眠账户取款及注销需到银行办理2次以上手续。考虑到上述银行账户内余额较小,若安排人员办理产生的差旅费必然大于银行账户余额,故管理人对低于90元的银行账户不再处置。对于交通银行莆田分行尾号7608的银行账户余额97.67元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尾号3730的对公账户余额392.77元,管理人将联系银行转至管理人账户,作为后续破产工作的费用。
前述银行账户中的余额及其他现金类财产的最终金额以管理人实际接管到的金额为准。
三、对债务人持有的商标专利管理和处置
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到的债务人名下名下有商标3个(商标状态为商标无效)、专利100个(法律状态均为权利终止、公布视为撤回、公布驳回状态)、著作权0个。管理人已于2023年2月1日委托北京立友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商标及相关专利进行询价,该事务所回复鉴于以上商标及专利均已处于无效或者权利终止、公布视为撤回或者公布驳回状态,其无法进行估价。为了提高财产的处置效率,管理人已于2023年2月9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汇报《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经法院研究后,同意管理人对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注册商标及专利以1元价格进行网络拍卖并先行挂网公示,管理人挂网拍卖后已有竞拍人以401元竞拍上述商标及专利,竞买人付款后于2023年3月3日与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述商标专利拍卖款401元已转入管理人账号。
四、对未接管到的车辆的管理和处置
根据管理人尽职调查,初步确定万邦公司名下有八辆车,具体如下: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强制报废期止 |
1 | 闽B***** | 奔驰中型普通客车 | 2022-07-02 | |
2 | 闽BF1612 | 帕萨特小型轿车 | LSVCC49FX******** | |
3 | 闽BF2521 | 上海别克小型轿车 | LSGWK52W7YS****** | |
4 | 闽BH2388 | 时韵小型普通客车 | ||
5 | 闽B1099F | 风神小型轿车 | LGBC1AE013Y****** | |
6 | 闽B1066F | 奔驰小型轿车 | WDBNG67J84A****** | |
7 | 闽BF2365 | 梅赛德斯奔驰小型普通客车 | ||
8 | 闽BF0693 | 奥铃牌轻型厢式货车 | LVAV3BD634J****** | 2019-04-13 |
为尽快接管到债务人的上述车辆,管理人多次通过电话及邮寄材料等方式与万邦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但上述人员均未接收电话及相关邮件。
为最大限度挖掘债务人财产线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于2023年2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即原厂区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下皋村)张贴发布悬赏公告,公告内容为:凡向管理人提供车辆线索,并协助管理人找到车辆并完成现场交付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管理人拟按实际追回和处置财产所得金额,在扣除管理费用和追收成本后,将剩余部分的5%作为赏金计入共益债务,具体以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为准。若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上述方案,管理人将承诺从以相应财产价值为基数计算的管理人报酬中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金额由管理人决定。赏金收取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管理人鼓励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向管理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管理人将由专人负责线索处理,并为举报人充分保密。然悬赏公告发布至今,无人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线索。
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扣押到万邦公司的上述车辆,故对万邦公司名下的车辆不作处置。
五、其他或有财产等的管理和处置
1、因债务人未移交任何财务资料,也未披露任何债权信息,管理人向多个行政部门和人员调查核实和必要的尽职调查,但未收集到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信息。
2、债务人如有其他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处置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之规定,首先考虑通过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变价规则:第一次起拍价(保留价)为财产评估(审计)价值(清算价值)的80%;如出现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不低于上一次起拍价的80%;如第二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将以1元作为起拍价进行进行拍卖。若再无人竞拍,参照第3点处置。
如无法评估或缺乏评估(审计)费用的,起拍价定为人民币1元,加价幅度和拍卖公告期由管理人确定,债权人可以参与公开竞拍。若再无人竞拍,管理人将不再处置该财产价值。
拍卖所涉资产交割等产生的各项税费及拍卖本身形成的交易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拍卖不成交或不适宜采取拍卖的,管理人可以直接采取变卖或“通过询价、价高者得”的协议作价方式处置;如仍无法处置的,可予以捐赠、放弃或作核销处理。
五、特别说明
1、因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及管理人的通知后未向管理人移交有关账簿,管理人无法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故管理人仅根据已接管和掌握的财产信息,作出本管理和处置方案。
2、因债务人未移交财务资料,故无法委托财务审计。如新发现的财产按照本方案处置,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权人垫付的费用,余款将作为债务人的财产在扣除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向全体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3、除管理人已接管和掌握的以上财产信息外,对于债务人或有存在的其他财产,因债务人的财务凭证和档案未移交,管理人无法了解和掌握。因本案缺乏破产费用,为此管理人将终结破产程序,可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催讨或追回。因债务人等未履行移交等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人另行主张。
4、管理人已对《关于向股东追缴抽逃出资方案的报告》、《关于追究相关清算义务人责任方案的报告》提出单独议案,并将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进行执行。如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方式另有决议的,管理人将遵循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附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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