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联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联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联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行政区域 | 灵武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10: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04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18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常亭亭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69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武市南熏路4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4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朝阳东街金屋花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669 |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
项目编号:JDTD******-006
项目名称: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互联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互联网+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项目(一标段)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 |
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其他分析仪器 | 1 | 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现场达到实施条件后,通知实施后数字门诊系统 45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交货 (含安装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 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 型 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 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 、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 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 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 ,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2023-03-13 08:30:00 至2023-03-20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3-04-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灵武市南熏路490号
联系方式:095*****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朝阳东街金屋花园
联系方式:135*****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占基
电话:095*****48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常亭亭
电话:135*****66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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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金达通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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