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乡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施工招标公告

四合乡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施工招标公告

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经黑环办 [2014]20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林甸县四合乡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2.2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的施工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2.3 计划工期: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10月31日,总工期:7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项目)在本地区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且竣工后经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正常受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A4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服务外包园B-10座4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工程量清单等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和参考资料配套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甸县四合乡人民政府

地 址:林甸县四合乡

联 系 人:赵玉庆

电 话:139*****2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同舟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开发区服务外包园B-10座416室

联 系 人:王妍妍

电 话:****-******* 187*****929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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