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盐水提浓处理系统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高盐水提浓处理系统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高盐水提浓处理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承包商。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饷梁工业园区,建设资金为自筹。

2.2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饷梁工业园区施工现场。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高盐水提浓处理装置(包括所有工艺、设备、仪表、电气、阀门、管道及其他辅件、土建等)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的招标。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全部土建、设备购置安装、电气配电、照明、通风除尘、给排水、供暖、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及接地设施、通信系统、起重、检修、控制系统保护、工业电视系统等工程设计(含优化),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含现场设备制作、防腐)工程施工、供货(采购)、运输、安装、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交钥匙工程),所有的采制样化验设备设施。

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即使没有对分项进行报价,其费用亦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高盐水提浓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承包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联合体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方在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内最少承建过不少于1家规模100m3/h以上高盐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业绩,并已成功运行1年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合同原件、用户证明原件(标明进水水质);

3.4应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能力或制造供货能力、施工能力,有机械、人员、技术和财务能力;

3.5应具有工程设计、安装和调试的经验,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工艺、仪表和控制设备。投标人提供的控制系统应和招标方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并无条件地满足招标方要求。

3.6承包商具有设备安装、调试、维修能力;

3.7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商检证明文件。

3.8承包商应具备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带抵税联)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1承包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2承包商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承包商的分包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地企关系。

3.1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5如果联合体承包商达不到招标人对联合体的要求,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6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3.17法律、法规对合格承包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3.18 对上述3.1,3.2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外商独资企业联合体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设计资质。

3.19本项目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需先登录兖矿集团电子招标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7月26日-2015年7月31日,每天8:30-17:00。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并签名。纸质投标文件应由“兖矿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导出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分别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装订成册),内容、格式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兖矿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法上传),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为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六号会议室,详细地址:山东省邹城市迎宾路同心巷299号(兖矿游泳馆南往东300米兖矿老年公寓院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邮 编:

邮 编:
250101

联系 人:

联 系 人:
秦霄峰 刘贤军

电 话:

电 话:
158*****133

186*****183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yhasx@163.com

网 址:

网 址:
www.sdhyha.net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山东省济南市济东支行

账 号:

账 号:
37001 61555 20501 5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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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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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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