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招标公告
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海丰县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
批复文号 海发改函[2015]34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林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海丰县林业局 拟抚育造林的 海丰县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抚育任务65787亩,工程造价797.97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分布在赤石、小漠、后门、梅陇、青年水库、附城、海城、红花地水库、可塘、公平、平东、黄羌、陶河、赤坑、大湖等镇;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到 海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报名,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7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5 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6近5年(2010年以来)承担过1宗(含1宗)以上,工程造价790万元及以上公有制营造林工程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附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表)复印件,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7投标申请人有苗圃基地面积50亩以上,培育造林苗木(大叶相思,苗高50cm以上)66.4万株及以上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苗木证明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必要时招标人对其现场进行核实;
4.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核对,核对符合要求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是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招 标 人:海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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