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需退回创业园房租的说明
关于需退回创业园房租的说明
浙江崇军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方晓东,你公司依据《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杭人社发〔2016〕26号)申领了浙江弘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放州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房租补贴共计*****元(补贴时间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政府审计机关审查认为,以上两家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不符合房租补贴申领条件。经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及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多次催告,截至发函之日你方仍未退还该项补贴款。
请贵司在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将前述房租补贴款人民币共计*****元(大写:柒万叁仟元)退还至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账户(账户名: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银行账号:356*****010*******,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滨支行)。
注意事项:
1.退款时务必备注栏填写“企业名称+创业园内房租补贴”,否则可能无法知悉退款来源,造成无法到账。退款成功后,请将电子回单或截图发送至*********@qq.com。
2.若应退未退可能影响您的信用信息。
咨询电话:0571-********。
杭州市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标签: 需退回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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