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东方之星”客轮救灾应急物资项目公告
省民政厅“东方之星”客轮救灾应急物资项目公告
省民政厅“东方之星”客轮救灾应急物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省民政厅“东方之星”客轮救灾应急物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省财政厅、审计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及采购结果进行公告”的规定,现将采购内容进行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省民政厅关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灾应急物资采购情况的函》
2、《慰问“东方之星”救援部队物资清单》
3、《殡葬用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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