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昌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3日16: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三川酒店二楼小会议室(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与文昌街交汇处东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4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三川酒店二楼小会议室(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与文昌街交汇处东行)
预算金额¥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保工
项目联系电话182*****821
采购单位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北侧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戴先生:151*****546
代理机构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山奥体中心游泳馆北面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保工:182*****821

项目概况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山奥体中心游泳馆北面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BS2023-002

项目名称: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HBS2023-002

2.项目名称: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本采购预算为采购单位预估的一年度生活物资预算金额,供应商一旦成交,将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选择的食堂生活物资配送供应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配送服务,以及涉及食堂伙食保障所需的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乳制品类、糕点类、速食类、调料类(不含食用油)和主食类(不含大米、面粉和面条)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5.2食堂生活物资质量要求:拟供食堂生活物资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要求且为非转基因产品,其中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

5.3配送要求:采购方前一天晚上进行点菜,供应商第二天早上9点以前按菜单进行配送(或采购人代表至现场自行选货后由供应商进行配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蔬菜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分拣、除根、去皮;肉类须保证为当日屠宰的鲜肉,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国家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肉类食材进行分解;调料须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明。

5.4其他要求:如所送物品未达到质量要求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5.5售后服务:各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须作出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负责货物质量保证,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5.6生活物资交货地点: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8磋商报价要求:

磋商申请人须就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

(1)报价说明:本次采购的报价方式为填报食堂生活物资综合折扣,食堂生活物资综合折扣为根据在食堂生活物资的市场价格的基础给予的折扣,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食堂生活物资综合报价折扣)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含工时费)、所采购的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利润、税金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据实结算,招标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每季度由甲乙双方确定时间组织对食堂生活物资进行价格考察,确定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依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新一期《保山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情况》中公布的商品价格以及大型综合农贸市场或昌宁县大型超市考察价格确定。原则上每个季度考察、确定一次,如遇市场浮动较大(跌幅或涨幅超过10%),或是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价格时,可由甲乙双方临时考察,确定市场价。

(3)实际供货价格=市场价格*综合折扣,结算时投标人应提供清单、发票。

5.9付款方式:甲方从单位账户转入成交供应商的对公账户,拒绝转入私人账户(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采购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采购产品

产品类别

产品(项目)名称

备注

肉禽类(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鲜猪肉、鲜牛肉、鲜鸡鸭肉、禽蛋副产品、水产品。

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副食品、调味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乳制品类、糕点类、速食类等副食品;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酱、果酱、番茄汁等其他类调味品。

应季生鲜蔬菜类(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并不限于:叶菜(如青菜、菠菜、空心菜等等)、茎菜(如芹菜、韭菜等等)、花菜(如白花菜、西兰花等等)、根茎(如土豆、萝卜、莲藕、山药、茭白等等)、豆荚(如蚕豆、荷兰豆、毛豆、豌豆、绿豆芽、黄豆芽等等)、茄果(如茄子、西红柿、灯椒、尖椒、青椒等等)、甘蓝(如包心菜、卷心菜、紫心菜等等)、葱蒜(如大葱、小葱、洋葱、大蒜、蒜头、生姜等等)、瓜菜(南瓜、冬瓜、青瓜、黄瓜、丝瓜、苦瓜等等)、食用菌(如黑木耳、蘑菇、金针菇、茶树菇等等)可食蔬菜。

水果类(包括但不限于)

苹果、梨、橙子、橘子、香蕉、葡萄、西瓜等。

三、相关要求

1.成交单位须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提供的产品明码标价,不得高于供货方当日日常零售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2.成交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成交单位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可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成交单位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3.成交单位所供货物必须保证供应食品质量,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种类丰富,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须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成交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各类票据,并保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蔬菜瓜果类:必须新鲜,做到无毒、无霉变、不变质、不超期,蔬菜须为新鲜蔬菜,蔬菜色泽正常、水分饱满,不得有烂叶、坏叶等腐烂情况,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蔬菜干净、无根,大小均匀,保证所供货物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瓜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且以没有喷洒过生长素等激素、催长药及农药的为佳。

(2)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新鲜、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所提供的肉制品不能是病残的或母猪肉等,更不能是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肉制品。

(3)调味品类: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有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4)其他商品:符合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

4.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成交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采购单位有权退货。在规定时间无法送达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采购单位有权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终止采购合同。

6.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10时00分前将采购单位所需商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供应商,第二联:购货商)和相关产品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并有采购单位保管员检验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按合同具体结算要求进行货款结算。如果因成交单位不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影响采购单位工作的,甲方有权从菜金中扣除供应商当日提供菜金的2-3倍。

7.安全责任:若因成交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确认为食品问题的,成交单位除须负担全数的经济损失外,并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其他具体条款合同约定。

8.售后服务:各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须作出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负责货物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9.违约责任:结合成交单位承诺的相关条款及采购文件要求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0.特别说明

①本采购预算为采购单位预估一年度的生活物资采购的预计金额,供应商一旦成交,将据实结算。

②报价说明: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方式为填报生活物资综合报价折扣率,生活物资综合折扣率为根据在生活物资的市场价格的基础给予的折扣。

③合同价确定:市场价格将由采购单位每季度进行市场调查,以每季度调查的各类生活物资单价并结合成交单位所报的生活物资综合报价折扣率计算得出各类生活物资实际单价。

④备注:入围单位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出具正规发票进行结算,成交单位对采购单位每个季度市场调查结果有异议,在接到采购单位生活物资单价确认通知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给予调整。

⑤成交人与采购人确定具体采购食材后,成交人须配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32平台中完成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采购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本次采购为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活动,根据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配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832平台中完成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采购任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申请人须为拟供生活物资的生产单位或销售配送单位, 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事项;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3.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山奥体中心游泳馆北面二楼)

方式:方式一:请于本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③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至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山奥体中心游泳馆北面二楼)现场购买后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二:请于本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①②③)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后以电汇、网银、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转入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账号:530*****863*********)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川酒店二楼小会议室(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与文昌街交汇处东行)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川酒店二楼小会议室(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与文昌街交汇处东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

账号:530*****863*********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0875-*******

注: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或招标文件费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需分开分别交纳;

3.采购人不接受未按公告要求报名、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北侧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戴先生:151*****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保山奥体中心游泳馆北面二楼            

联系方式:保工:182*****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保工

电 话:  182*****8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生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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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春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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