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贵州坪山水库枢纽工程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贵州坪山水库枢纽工程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贵州坪山水库枢纽工程使用的水泥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简介
地址及概况:坪山水库枢纽工程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及农村人畜用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III等中型工程。坪山水库枢纽工程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骔岭镇腰岩村,距骔岭镇约10km、距纳雍县城约30km,位置较偏僻,进场路为乡村路,绕山而行,坡较陡,交通不方便。坪山水库坝址位于干田河上游,干田河是乌江三岔河上游河段左岸的一级支流。工期约40个月。
本标段主要包括:挡水工程、坝基堆积体处理工程、左坝肩危岩体处理、施工临时度汛上、下游围堰工程、新建临时道路工程等。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 | P.O42.5 | 8100 | 吨 | 以现场实际施工需求为准,分批供应 | |
2 | 普通硅酸盐袋装水泥 | P.O42.5 | 7800 | 吨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3年3月-项目完工)。
4、交货地点:贵州坪山水库工程工地(纳雍县骔岭镇腰岩村)。
5、质量要求: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执行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卸车人工及费用、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本月末向甲方办理结算书: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货物计量以甲方现场地磅计量为准,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注: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车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5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60天的付款宽限期支付和比例,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2 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 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四、验收与计量:
4.1每批水泥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水泥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4.2乙方提交的每份水泥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筋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3水泥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水泥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水泥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4.4每车水泥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水泥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五、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5.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5.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授权书。
5.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 完成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请于2023年3月21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集采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1、报价文件的编写必须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格式逐项填写,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报价文件无需制作纸质文件。
2、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前。
3、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中标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下载询价书、接收中标通知书。
八、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3、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包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装车卸车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固定费用增加为正值,减少为负值,固定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采用一票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9-********转8369
采购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1109室
邮 编:******
联 系 人:寇先生
电 话:166*****809
十、采购监督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转8135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