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5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市农机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桂农机办〔2023〕3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农机消费者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力春耕生产,提质增效,加快提高单产、提升产能,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农机3.15”活动品牌。

二、活动主题及内容

(一)活动主题:提质强农护农,助力春管春耕。

(二)宣传内容。主要围绕农机质量监管、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全程机械化增产减损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政策法规、投诉指南、投诉维权、典型案例、识假辨假及农机具购买使用维修常识等内容。

三、活动形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与线下”同步形式开展“3·15”活动。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统一活动标志、共享活动资料。

(一)“线上”方式进行。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主体,自治区农机中心门户网站为基础,市、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为辅助,同题同步宣传;以图文+短视频方式+投诉机构查询+电话投诉受理和维权咨询服务等方式提供线上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联合行动,以网站平台为基础、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配合等方式,扩展用户参与度。

(二)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南宁市级“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横州市设立主会场,围绕政策法规宣传、知识技术普及、投诉维权服务等内容,以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展示名特优农机具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要求,主动到辖区内的农机经销企业、销售维修网点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或者到农机具保有量较大的村(社区)开展农机具知识科普、投诉维权服务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春季田管及春耕生产等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活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咨询活动。统一行动步调、鼓励特色创新,做好“线上”“线下”投诉受理和咨询服务,组织人员及时接收、处理线上和电话等远程咨询及投诉。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宣传员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发表新闻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效果。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于3月24日前将辖区内活动图片、活动报表(见附件)和活动总结,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到南宁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联系人:梁欣锐,0771—*******,电子邮箱:njz*******@126.com。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材料、填报南宁市活动统计表,撰写全市活动总结,于3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服务中心标准与信息化部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

附件:XX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表格名称
附件:XX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docx

标签: 农机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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