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峪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桐峪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左办发(2021)3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桐峪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镇乡村各级领导干部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突出林草融合、保护地整合、造林经营结合、生态经济耦合“四合”同步,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高标准保护、高效益发挥“四高”目标,不断提升全镇森林覆盖率、乡级绿化水平和生态产业规模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坚持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四、主要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丽桐峪,打造林业生态建设桐峪样板。
(一)加强森林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我镇。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严禁在新造林地、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放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好全镇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二)推进城乡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质工程,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通过“项目捆绑实施、资金集中使用”形式,坚持大工程促进大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围绕提高全镇森林覆盖率的目标,以主题教育、公益活动、绿地认养等多种形式,动员、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植树造林,同时严格落实各有关村、企业的绿化责任,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使社会各阶层都参与到造林绿化中来。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推动创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大力建设城郊公园、郊野片林、环城绕村林带,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增绿共美。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不断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力度,科学考虑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针阔混交林,坚持适地适树,提高良种使用率,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完善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严厉制止和惩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干果经济林综合管理技术,通过高标准示范园建设、提质增效工程实施,宣传新理念,辐射带动周围地区,并注重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火灾案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为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加强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和草地监测工作。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建立镇、村护林组织体系,普遍配备护林员,对林区进行常态化巡护。护林员配备现代导航仪器辅助的监测系统,全面监测林区火灾、毁林、盗代溢伐、乱占林地、病虫灾害等情况,对上述情况做到尽早发现,及时汇报、迅速反应、处置有据。
(五)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步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草资源保护与发展。
(六)强化林业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做好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
五、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1.镇级设立总林长,由镇长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副书记和武装部长担任;林长由镇政府副职担任,并分别联系1-3个村。
2.村级设立林长,村委会书记担任林长。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镇林业站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四)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主要负责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本镇、村护林组织体系,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
4.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村党委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到2021年4月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各级林长机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市、县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各部门要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推动任务完成;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办法,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城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利用微信、电话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标签: 全面推行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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