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各学校公租房工程(第十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教育局各学校公租房工程(第十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耒阳市教育局各学校公租房工程(第十一标段)施工
发布时间:2015/7/27 0:00:00 入库时间:Label
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bidding.hunan.gov.cn/item/itemInviteBaseInfoDetail.aspxID=107733
耒阳市教育局各学校公租房工程(第十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教育局各学校公租房工程已由耒阳市发改局以耒发改【2015】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补助和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耒阳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教育局各学校公租房工程(第十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龙塘中学校内。
2.3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50㎡;计划投资约265.9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计量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为一个标段:
第十一标段:耒阳市龙塘中学公租房及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共计约1350m,砖混结构,计划投资约265.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要求满足湘建建[2015]57文规定,即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 月 31日17时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帐至指定帐户,并经确认到帐后开具收款收据。
5.3投标保证金收款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 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
帐号:1206 8170 5064 7566
5.5投标保证金在汇款用途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5年7月27 日~2015年7月 31日17时(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以下资料:
(1)介绍信(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出,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标段,电脑打印,手填无效);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2)税务登记证;
(13)投标保证金收据;
(14)只受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为同意负责人的企业。
以上资料验原件,(1)、(2)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3)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2)至(12)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至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六楼80604室)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未中标单位图纸无损收回,无息退还押金。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六楼80603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耒阳市属企业或驻耒企业可在投标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7天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耒阳市属企业查询联系地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联系人:曹女士,电话186*****86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教育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系 人:伍小姐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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