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市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需求公示
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市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14阅读次数:】
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市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控制价
1.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市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医用气体工程
2.预算控制价:*******.67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
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位于泰安市中医医院院区北侧,地上十九层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医用气体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楼体内医用气体项目,负压机房、液氧站及压缩空气机房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保修及系统调试,具体内容如下:主要为泰安市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市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医用气体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氧气减压装置、站房安全报警装置(声光报警器)、阀门、仪表、管道等气体工程设备等内容。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详见需求方案。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合格。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招标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效率: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9.3投标单位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论证意见:
1.现有技术参数公平、公正,参数具有通用性,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能实现标的功能和基本采购目标,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投标要求。
2.本项目现有技术参数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相适应、技术要求描述准确,采购参数不存在偏高或偏低情况,能形成有效竞争。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 业 | 职 称 |
1 | 秦 霞 | 医疗工程 | 副高 |
2 | 王玉来 | 公用设备 | 高工 |
3 | 李永强 | 公用设备 | 高工 |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招标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03月14日起,至2023年03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招标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0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单位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泰安市中医医院
电话:0538-*******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191号绿色山庄一号楼二楼
联系人:刘令军
电话:053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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