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华银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华银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华银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我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说明 |
1 | 金华银行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 | 合作机构三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经双方商议,合作期限可以延续一年 | 以费率标准为基础的100%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按照回款率小于10%、10%-30%、30%-40%、大于40%,结合信用卡逾期期数确定每档催收费率标准,具体见下表:
回款率 逾期期数 | <10%(含) | 10%-30%(含) | 30%-40%(含) | >40% |
逾期91天-120天(含) | 6% | 9% | 12% | 15% |
逾期121天-180天(含) | 10% | 12% | 14% | 20% |
逾期181天-360天(含) | 12% | 14% | 18% | 25% |
逾期361天-720天(含) | 34% | 34% | 34% | 34% |
逾期721天以上(含) | 38% | 38% | 38% | 38% |
重要解释
1、委托方信用卡不良委外催收服务,实行委外催收模式,即受托机构依据委托期内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本方案所称费率)收取服务费,如委托期内无回收,则委托方不支付服务费用。
2、代理催收服务合作过程中,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费用项目仅限于服务费(服务费=回收金额*相应费率标准*折扣率),受托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人工成本等)委托方不另行支付。
3、本次招标按照报价排名入围三家合作机构。报价最低的排名第一,第二低的排名第二,以此类推,确定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金融或清欠等相关联内容,不限于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缴款提醒专业服务、代收代缴欠款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缴欠款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客户及信用卡透支客户进行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信用卡逾期账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等至少一项内容。对于可以获取其注册资本信息的,其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的,其总部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要求,投标人不实行注册资本制的,不受此条限制);
2、投标人或技术团体须提供技术实力、催收经验证明材料及催收实务经验材料。应具有不少于2家(含)银行催收合作经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催收类协议或清收费用支付凭证、其他金融机构的清收欠款服务入围证明材料、清收类代理协议或起诉判决书等与催收相关的经验证明材料,与采购人合作过的需提供委外催收协议或清收费用支付凭证;催收实务经验材料应提供能够证明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团队曾经从业于相关催收机构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为该公司员工的材料等。
3、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确定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浙江省管理范围内(包含分支机构),如所提供的地址与营业执照所注册地址(住所)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4、内部管理制度。需至少包含公司章程、保密制度、信息安全、投诉预警处理,能够证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绩效考核方式、档案管理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誉材料。包含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法院或“信用中国”等权威网站查询的截屏)、企业在税务部门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不缴税证明材料(均需税务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的缴税凭证),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证明企业信誉良好;
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等信誉材料。提供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法院或“信用中国”等权威网站查询的截屏),证明素质优秀;
7、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关联关系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的高管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承诺与金华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8、投标人须不存在涉黑涉恶及负面报道。提供在百度搜索查询公司内容的截屏(至少前3页);
9、投标人须提供催收承诺书。愿意接受金华银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以及其他业务开展所需的条件;
10、对于报完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由金华银行进行审核,如调查后投标人不满足条件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确定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中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内容如与本项目相关则同样投标予以否决。(行政处罚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有围标串标、重要信息造假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而接受的处罚,公布处罚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之内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1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责任。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 3月 14 日至2023年 3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报名材料,至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7楼金华银行资产处置一部办公室 报名,逾期恕不接受。
报名时,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须提供技术实力、催收经验证明材料及催收实务经验材料;应具有不少于2家(含)银行催收合作经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催收类协议或清收费用支付凭证、其他金融机构的清收欠款服务入围证明材料、清收类代理协议或起诉判决书等与催收相关的经验证明材料,与采购人合作过的需提供委外催收协议或清收费用支付凭证;催收实务经验材料应提供能够证明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团队曾经从业于相关催收机构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为该公司员工的材料等。
6、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确定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浙江省管理范围内(包含分支机构),如所提供的地址与营业执照所注册地址(住所)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7、内部管理制度。需至少包含公司章程、保密制度、信息安全、投诉预警处理,能够证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绩效考核方式、档案管理等证明材料。
8、须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9、须提供企业信誉材料;包含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法院或“信用中国”等权威网站查询的截屏)、企业在税务部门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不缴税证明材料(均需税务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的缴税凭证),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证明企业信誉良好;
10、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等信誉材料。提供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法院或“信用中国”等权威网站查询的截屏),证明素质优秀;
11、须提供不存在关联关系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的高管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承诺与金华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12、须提供不存在涉黑涉恶及负面报道。提供在百度搜索查询公司内容的截屏,(至少3页);
13、须提供催收承诺书;愿意接受金华银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以及其他业务开展所需的条件;
14、须提供在“天眼查”和“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确定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5、须提供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中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内容如与本项目相关则同样投标予以否决。(行政处罚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有围标串标、重要信息造假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而接受的处罚,公布处罚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之内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17、须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8、报名单位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4 月 6 日 14 时00分止:
2、投标地点:金华银行财富大厦5楼5-2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4 月6 日14:00开始
4、开标地点:金华银行财富大厦5楼5-2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金华日报、浙江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先生 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1*****0579-********
监督电话:0579-********
八、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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