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古都门面房租赁项目市场价值评估的评选邀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古都门面房租赁项目市场价值评估的评选邀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古都门面房租赁项目市场价值评估的评选邀请
一、参评须知
(一)本次邀请是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古都文化商务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都”)门面房租赁项目市场价值评估的评选邀请,贵公司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业务资格(见资质要求)。
(二)贵公司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评选有关的费用。不论评选的结果如何,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三)贵公司必须对其参评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贵公司一旦被选中,其参评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贵公司应于2023年3月20日16时前将参评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盖章后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或者直接送达南京化纤财务部,联系人:卢雪琴,联系电话:025-********,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号楼,过时一律作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邮递投标书,为尽量避免投标书遗失,请电联告知。
(五)参评文件信袋上、邮寄包装物上应写明评选邀请单位名称、评选项目名称。
(六)评选邀请方对贵公司提交的参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二、评估项目概况
项目一:房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15号。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
项目二:房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15号。建筑面积:14平方米。
项目三:房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15号。建筑面积:20平方米。
项目四:房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15号。建筑面积:38平方米。
项目五:房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15号。建筑面积:550平方米。
三、评估目的及要求
目的:对古都门面房租赁项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时间:进场后一周内完成评估初稿。
四、资质要求
本次参评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公告或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五、报价要求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2914号)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评些协【2009】199号文《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1、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和项目五需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共出具五份评估报告;应按各项目评估内容,进行分别报价。
六、参评公司被选中后的费用支付方式
(一)完成评估工作,出具相关报告,并完成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若需要),评估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支付合同款的100%。
七、参评要求
(一)评估机构在参评书中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做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
1、事务所概况,资质证明材料;
2、同意承担本评选邀请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意就有关内容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3、评估方案及保证措施;
4、项目小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收取费用预算,费用预算报价为全包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6、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作底稿及评估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信息外传。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提供信息或披露信息的除外。
(二)参评文件一律采用A4纸印制,报价函等重要文件须盖公章;参评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参评文件的副本须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
(三)请介绍本次评估方案、人员及时间安排,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所涉及税费。
八、评选办法
由南京化纤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依据参评方提供的参评文件等材料客观评价,选出参评人负责本次评估。
九、其他事项
(一)评选结束后,南京化纤将通知选中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被选中;
(二)邀请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邀请人保留议价的权利。邀请人没有义务对参评人可能的参评失败做出任何解释;
(三)参评人不得将本次邀请的有关资料对外泄露。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标签: 古都门面房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