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881破4号关于安徽桐城孔城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的招标公告
(2023)皖0881破4号关于安徽桐城孔城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的招标公告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1破4-1号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城法院”)根据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3月10日裁定受理安徽桐城孔城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安徽桐城孔城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律师、黄律师,联系电话:138*****710、158*****321)。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桐城孔城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桐城法院定于2023年4月14日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地点为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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