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招标公告

水泥稳定碎石招标公告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小蓝经开区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路网工程
水泥稳定碎石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小蓝经开区迎富大道及明渠、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路网工程

物资名称 水泥稳定碎石

一、招标情况简介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满足2015年小蓝经开区迎富大道及明渠、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路网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现对其施工所需 水泥稳定碎石 进行集中采购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合作过,合作记录良好,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三、投标报价组成
1.第一次结算在两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月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九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或网银转账。
2.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合计=(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数量
3.投标报价组成说明:1)、基准价:为投标方填报的单价。2)、运杂费:为送货到工地的运费和装卸车费。3)、转账支票支付费用:本次招标不涉及其他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付款方式,填0即可。4)、最终单价组成为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支付费用。5)、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实力情况在报价中进行让利,这将作为我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一个重要评标依据。
四、签订合同的标准格式:


合同编号:YJEJ/GHHT/迎富大道、武阳创业园/2015/006
项目名称:迎富大道、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路网工程


水泥稳定碎石供货合同

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

物资供货施工合同
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 水泥稳定碎石 供货签订此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 本合同协议条款。
1.2 本合同可能附有的附件:甲方提出(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详细的供货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协议书》等。
1.3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生)。
1.4 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 乙方的投标、报价承诺文件等。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 水泥稳定碎石 的供应。
2.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合同约定时间所供物资全部到齐(分批供货的,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2.3合同暂定价款: ******** 人民币,大写( 壹仟壹佰肆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
供货明细:
(一)创业大道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
水泥稳定碎石4%水泥T68472(暂估)85*******
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T39096(暂估)88.5345996
合计107568(暂估)*******
(二)创业二路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
水泥稳定碎石4%水泥T17140(暂估)85*******
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T7897(暂估)88.5698884
合计25037(暂估)*******
2.4 本合同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及材料施工费用、保险费、包装费、检测费、税费等,如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第三条 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 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南昌市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下列资料(或不局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2质量标准及服务: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南昌市的相关标准,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3甲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的简单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施工完毕,由甲方会同业主、监理方对成品共同验收,成品的验收为本合同的最终验收。
3.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要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第四条、双方约定
4.1乙方应该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修的内容。
4.2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至现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供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3乙方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无法分清责任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4乙方对自身所供的产品的施工,应按甲方的进度安排进行。若乙方不能满足整体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产品按照甲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6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甲方指定代表同意(甲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指定代表核准,供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7乙方送完货后可以到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施工完毕验收后,双方应该办理正式结算手续,调整入库额。
4.8甲方仅对施工完的物资按合同要求办理正式入库,未施工的物资不能进入双方结算。
4.9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0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乙方施工完后甲方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5.1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供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后,第一次结算在两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月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九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或网银转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时(包括数量、规格、品牌、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终止施工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3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20000元的违约金;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本合同物资由乙方自行施工,乙方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或证书。
7.2 乙方所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用工规定,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相应证书,持证上岗。
7.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总包方的一切安全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7.4因乙方的原因或因乙方人员违反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5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前,双方将根据现场情况签订《安全协议书》,此安全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7.6乙方在物资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未及时处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 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 份:甲方保存 叁 份,乙方保存 壹 份。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此价格视为供货单位已经全部考虑供货期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调整价格,否则被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至少对违约方每发生一次应承担不少于10000-20000元的违约金。
2、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合同的物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3、在项目所属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供方应该无条件给需方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因供方原因提供不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无法付款,责任应由供方承担,所发生的税金也由供方承担,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4、供方供货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需方对过磅数量有疑议,可随时进行抽查,供方应积极配合。供方所供货物质量允许误差在1%以内,若数量负差超过1%,从上一次抽查至本次抽查之间所有数量均按本次抽查的负差百分比进行扣除。
5、武阳抚河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技术指标
5.1、机动车道:
下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7d无侧限抗压强度2.0-3.0MPa,
上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7d无侧限抗压强度3.0—4.0MPa,
5.2、非机动车道: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7d无侧限抗压强度 2.0—3.0MPa,
5.3、人行道: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7d无侧限抗压强度2.0—3.0MPa,
5.4、水泥稳定基层的水泥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硅酸盐水泥,但水泥的初凝时间在4h以上以及终凝时间在6h以上。水泥标号宜选用32.5或42.5,如选用32.5水泥必须保证7d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5.5、水泥稳定混合料中碎石压碎值应≤30% 。
5.6、水泥稳定碎石中水泥的最大剂量为5%,当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调整继配。
6、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图纸要求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执行。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中国建筑一局 单位名称:(章)
(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五、本次招标物资清单及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1、招标物资清单
(一)创业大道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
水泥稳定碎石4%水泥T68472(暂估)85*******
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T39096(暂估)88.5345996
合计107568(暂估)*******
(二)创业二路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
水泥稳定碎石4%水泥T17140(暂估)85*******
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T7897(暂估)88.5698884
合计25037(暂估)*******
2、网上报价费用组成说明:
单价=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支付
基准价=利润+税金+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六、技术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技术质量要求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技术偏离表
七、商务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商务条款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商务偏离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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