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黄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第五批(黄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第五批(黄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五批(黄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301-******-04-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80%,自筹资金占2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五批(黄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具体实施地址参照改造方案)。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对广州市黄埔区约4195户(改造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允许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100-DN150钢管长约7715米,新建DN20-DN80钢塑管总长约******米,DN20-DN100旧管拆除共长约*****米,新建DN100-DN150超声波水表组约21组,新建DN20-DN50智能水表组约4248组,新建DN100法兰式阀门约19座,新建DN20-DN50内螺纹闸阀约5015座、止回阀约837座,搭设脚手架约9288平方米,新建变频供水设备(含水箱)约36套,新建泵房(简易)约36座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如阀门、水表组、管件、阀门井、水泵、水箱等)。改造内容主要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换改造等(具体参照改造方案)。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157.*****万元。

其中,勘察费:46.******万元;

设计费:113.******万元;

总承包施工费:2996.******万元。

2.4 计划工期:

2.4.1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均应加大人力物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通水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4.2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工作、岩土项目勘察工作、测量工作。

2.5.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项目引起的项目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备案等工作。

2.5.3安装施工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移交、包现场协调}及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拆除旧水泵的相关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因水泵地基位置变更,落实新铺地基的清除工作;旧泵房废置水泵的清拆工作;废弃水池改装或清拆工作;由于启用新系统,导致原水池出现漏水问题的处理。)。

2.5.4路面修复

(1)市政路面修复步骤:①路面开挖,②铺管石屑回填至路面(木板或钢板覆盖回填路面),③二次开挖,④永久修复路面。

(2)非市政路面修复步骤:①路面开挖,②永久修复路面。

2.5.5项目材料采购:智能水表为甲供,其他材料设备为乙供。

2.5.6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2.5.7相关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结算,工作汇报等。

2.6 结算方式:

2.6.1 勘察费: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用水点、入户点调查(点)及建筑测绘面积(平方千米)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含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费、进退场费等)的全部费用。

2.6.2 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含耗水费)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复杂程度系数均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1,并作为设计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3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按审定的R概算价Q施工图预算价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根据中标费率按实结算,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实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R初步设计概算Q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勘察费、设计费、总承包施工费结算金额最终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2.6.4耗水费按改造方案投资估算对应金额计入初步设计概算其他项目费中,施工图预算不得调整,结算时凭计算依据及有效增值税发票按实结算,结算时不作下浮。

2.6.5建筑垃圾消纳费以现场签证资料、消纳合同及有效的发票按实进行结算。

2.6.6若中标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有权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时调整该中标综合单价,调整方式为:概算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并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调整总承包施工费(不含甲供材设费)。

2.6.7概预算编制时,以人工、机具费为基数的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中人工或机具或二者的消耗量低于最新版定额消耗量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或机具费为基数,高于定额人工或机具消耗量时,以最新版定额对应的人工、机具费计算。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改造方案【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1.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给水管道工程造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时,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1.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分析该标段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integrity?type=1)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得分×10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33100000分至202333010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改造方案、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31000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33010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4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33010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7.2本工程对中标及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邮编:510600 邮编:******

联系人:熊工 联系人:郑工

电话:020-********电 话:020-********-83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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