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招标编号:XZP202*****00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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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350万
元, 招标人为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 造价约321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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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1投标人资质条件以下两项必须同时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的登记地
址必须为南通范围内的含县级市区县等范围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
贰级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持
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B证。
3投标人具有教育系统的智能化业绩包含学校职教中心等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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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3-14 00:00到2023-03-23 00:00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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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3-24 14:30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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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3-24 14:30
开标地点: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95号浅水湾12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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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东县
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工程规模:造价约321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三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条件以下两项必须同时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的登记地
址必须为南通范围内的含县级市区县等范围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
贰级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持
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B证。
3投标人具有教育系统的智能化业绩包含学校职教中心等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
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四其他投标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
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
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
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
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
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
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培训合格
证B证。十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即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投
标人开标时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3.具体开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开标地点:
4.本工程招标资料费用叁佰元/套,投标人通过微信转账给招标代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
*****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五开标需携带的资料: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
六信息发布及网上报名时间:2023/3/14/至2023/3/24/。
七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地点: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
告公示中下载。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如东东博幼儿园
联系人:杨春霞 电话:139*****006
代理单位:南通蜂享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工 电话:**5*****491
九特别提醒
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300元/套,投标人通过微信转账给招标代理,不予退还。
2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经办人员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经办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以快递
方式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袋醒目位置必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开标前接收告知投标
文件接收情况,投标文件只须快递一套正本,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补齐两套副本邮寄到招标人
指定地点本地单位可直接送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未收到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快递
公司及邮寄时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资料费转入招标代理微信账户,未缴纳资料费的作无效投标
处理。微信号:**5*****491,各投标人自行添加好友,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6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95号浅水湾12A-105 收件人: 季工 联系电话:
**5*****491
7中标结果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各投标人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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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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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如东东博幼儿园智能化工程
地址: 如东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杨春霞
电话: 139*****006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通蜂享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黄海路8号
联系人: 陈泓文
电话: 159*****899
电 子 邮 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1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盖 章: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招 标 代 理盖 章: 南 通 蜂 享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二 三 年 三 月
2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及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一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项 号 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1.1 工 程 名 称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2 1.1 建 设 地 点 如 东 县3 1.1 建 设 规 模 造 价 约 321万 元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4 1.1 承 包 方 式 施 工 总 承 包包 工 包 料
5 1.1 质 量 标 准 合 格6 1.1 工 期 要 求 120日 历 天7 1.1 资 金 来 源 自 筹8 1.2 招 标 范 围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所 示 的 内 容9 16 工 程 报 价 方 式 固 定 单 价综 合 单 价报 价 方 式10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11 12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 60 日 历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12 13.1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人 民 币 叁 万 元 整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转 账 的 方 式缴 纳 至 以 下 账 户 名 称 : 南 通 蜂 享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珠 江 路支 行账 号 : 3205 0164 0800 0000 ****** 14.1 踏 勘 现 场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组 织 踏 勘 , 费 用 自 理 。14 18.2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依 据 详 见 18.2条 款 。
3
15 18.3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价 文 件 组 成 详 见 18.3条 款 。16 18.4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布时 间 与 招 标 文 件 同 时 公 布 。本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80 元含 设 计 费***** 元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元 , 评 标 费 900元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20.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贰 份投 标 文 件 只 须 快 递 一 套 正本 ,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后 由 中 标 单 位 补 齐 两 套 副 本 18 21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保 证 金 递 交 地 点及 截 止 时 间 收 件 人 :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3月 24日 下 午 14时 30分递 交 地 点 : 如 东 县 掘 港 镇 珠 江 路 95 号 浅 水 湾12A-105
19 24 开 标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3月 24日 下 午 14时 30分开 标 地 点 : 如 东 县 掘 港 镇 珠 江 路 95号 浅 水 湾12A-***** 25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成 共 3人 ,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成 。21 36 履 约 担 保 1 中 标 单 位 提 供 的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 中 标 价 的 5%。2 履 约 保 证 金 采 用 转 账 的 形 式 , 承 包 人 在 中 标 通知 书 发 出 后 一 个 月 并 且 签 订 合 同 前 3日 内 将 全 部履 约 保 证 金 转 账 发 包 人 的 指 定 专 用 账 户 , 工 程 竣工 验 收 合 格 后 30日 内 退 还不 计 息。特 别 提 醒 :1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等 费 用 为 300 元 /套 , 投 标 人 通 过 微 信 转 账 给 招 标 代 理 , 不 予
退 还 。2 开 标 时 ,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投 标 单 位 经 办 人 员 无 须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3 本 项 目 采 用 不 见 面 开 标 , 各 投 标 经 办 人 无 需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前 , 各 投 标 人 以 快 递 方 式 将 投 标 文 件投 标 文 件 封 袋 醒 目 位 置 必 须 注 明 联 系 人 姓 名 及联 系 方 式 , 以 便 在 开 标 前 接 收 告 知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情 况 , 投 标 文 件 只 须 快 递 一 套 正 本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后 由 中 标 单 位 补 齐 两 套 副 本邮 寄 到 招 标 人 指 定 地 点本 地 单 位 可 直 接送 达, 否 则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4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招 标 人 未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的 ,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资 格 , 各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快 递 公 司 及 邮 寄 时 间 , 否 则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5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各 投 标 人 必 须 将 资 料 费 转 入 招 标 代 理 微 信 账 户 , 未 缴 纳
4
资 料 费 的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微 信 号 : **5*****491,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添 加 好 友 , 并 注明 投 标 人 名 称 6 投 标 文 件 邮 寄 地 址 : 如 东 县 掘 港 镇 珠 江 路 95号 浅 水 湾 12A-105 收 件 人 : 季工 联 系 电 话 : **5*****491 。7 中 标 结 果 在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公 示 ,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查 看 。8 本 项 目 设 计 费 ***** 元 , 代 理 服 务 费 : ***** 元 , 评 标 费 : 900元 。 以 上 费 用由 中 标 人 当 场 支 付 , 投 标 报 价 中 包 含 上 述 费 用 , 请 投 标 人 综 合 考 虑 。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单 位 :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联 系 人 : 杨 春 霞 电 话 : 139*****006代 理 单 位 : 南 通 蜂 享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季 工 电 话 : **5*****491注 :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填 写说 明 与 要 求的 具 体 内 容 , 对 相 应 的 栏 竖 向 可 根 据 需 要 扩 展 。
5
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 ) 总 则1.工 程 概 况1.1.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说 明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项第 7项 。1.2.招 标 范 围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8项 。1.3.现 场 条 件(1)施 工 现 场 拆 迁 及 平 整 情 况 : 已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2)施 工 用 水电 : 由 中 标 单 位 自 行 解 决 , 费 用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考 虑 。(3)场 内 外 道 路 : 已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
(4)其 他 : 请 投 标 人 务 必 对 现 场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 对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和 影 响 施 工 的 因素 以 及 困 难 条 件 进 行 周 密 的 勘 察 和 研 究 , 作 出 自 己 的 判 断 结 论 和 估 价 。 中 标 后 和 签 订合 同 时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均 不 得 以 不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为 由 , 提 出 任 何 形 式 增 加 工 程造 价 的 要 求 。1.4.按 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例及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及 相 关 规 定 , 上 述 工 程 已 符 合 招 标 条 件 ,现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 择 优 选 定 施 工 单 位 。2.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以 下两 项 必 须 同 时 具 备: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营 业 执 照 的 登 记 地 址 必 须 为 南 通 范 围 内 的含 县 级 市区县 等 范 围具 有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以 上含 贰 级施 工 资 质并 在 有 效 期 内, 并 在 人 员 设 备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具 有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以 上含 二 级注 册 建 造 师不 含临 时, 且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合 格 证 B证 。 3 投 标 人 具 有 教 育 系 统 的 智 能 化 业 绩包 含 学 校职 教 中 心 等 等, 须 提 供 中标 通 知 书施 工 合 同竣 工 验 收 证 明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4 根 据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动 态 监 管 不 合 格 企 业 参 加 招 投 标相 关 事 宜 的 复 函 苏 建 函 建 管2019 233 号文 件 要 求 , 投 标 人 某 项 被 核 查 为 不达 标 的 资 质 , 不 得 参 加 该 资 质 的 招 投 标合 同 备 案 等 经 营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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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 业 信 誉 要 求 :企 业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冻结 和 破 产 状 态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安 全 生 产 事 故等 问 题 ,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投 标 企 业 及 所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行贿 犯 罪 记 录 。3.投 标 费 用3.1招 标 资 料 费 :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等 费 用 为 300元 /套 。3.2设 计 费 ***** 元 , 代 理 服 务 费 : ***** 元 , 评 标 费 : 900元 。 由 中 标 人 当场 支 付 , 投 标 报 价 中 包 含 上 述 费 用 , 请 投 标 人 综 合 考 虑 。3.3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无 论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二 ) 招 标 文 件4.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4.1.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第 一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二 章 : 评 标 办 法第 三 章 : 合 同 条 款第 四 章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第 五 章 : 图 纸技 术 资 料 及 附 件
第 六 章 : 工 程 量 清 单第 七 章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八 章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4.2.除 上 述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以 电 子 形 式 或 书 面 形 式 发 出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改 内 容 , 均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4.3.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核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 有 残 缺 等 问 题须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5日 内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形 式不 具 单 位 名 称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专 用邮 箱2832766800qq.com 。 否 则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 投 标 人 同时 应 认 真 审 核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格 式条 款 和 规 范 要 求 等 , 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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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其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并 根 据 有 关 条 款 规 定 , 该 标 书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5.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5.1.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疑 问 , 应 于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5日 内 以 无 记 名 邮 件 方 式发 至 招 标 代 理 专 用 邮 箱2832766800qq.com , 所 有 答 复 也 在 网 上 公 开 回 复 。 无 论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件 做 出 澄 清 , 招 标 人 都 将 于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在 网 上 公 开 发布 , 各 投 标 人 可 在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该 工 程 的 更 正 公 告 的 中 下 载 。5.2.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所 做 出 的 推 论解 释 和 结 论 , 招 标 人 概 不 负责 。 投 标 人 由 于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以 及 招 标 人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口 头 解 释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6.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6.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 ,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补充 通 知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与 招 标 文 件 同 等 效 力 。6.2. 补 充 通 知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提 供 , 电 子 文 件 在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台中 该 工 程 的 更 正 公 告 中 下 载 。 当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改补 充 通 知 等对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在 网 上 发 出 的 文 件 为 准 。 投 标 人 须 密 切 关 注 招 标人 网 上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改补 充 通 知招 标 答 疑 等 相 关 信 息 , 招 标 人 不 承担 因 投 标 人 未 能 全 面 掌 握 全 部 招 标 信 息 而 产 生 的 所 有 后 果 。6.3.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 将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的 内 容 考 虑 进 去 , 招 标 人 可
以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延 长 时 间 在 补 充 通 知 中 写 明 )。(三 ) 投 标 文 件7.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将被 拒 绝 。8.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和 商 务 标 二 部 分 。8.1资 格 审 查 文 件 须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8.1.1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8.1.2授 权 委 托 书 (如 有 授 权 )8.1.3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8
8.1.4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投 标 信 用 承 诺 书 8.1.5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且营 业 执 照 的 登 记 地 址 必 须 为 南 通 范 围 内 的含 县 级 市区县 等 范 围 8.1.6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8.1.7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资 格 证 书安 全 考 核 合 格 B证 及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投 标 单 位 办 理 的 交 费 记 录 复 印 件2022年 8月 份 -2023年 1月 份 , 连 续 6个 月 , 缺 月未 缴 纳 , 作 废 标 处 理8.1.8投 标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以 及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办 理 为 其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险缴 费 记 录 复 印 件2022年 8月 份 -2023年 1月 份 , 连 续 6个 月 , 缺 月 未 缴 纳 , 作 废 标处 理。
8.1.9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8.1.10投 标 保 证 金 进 账 单 复 印 件 8.1.11投 标 人 具 有 教 育 系 统 的 智 能 化 业 绩包 含 学 校职 教 中 心 等 等, 须 提 供中 标 通 知 书施 工 合 同竣 工 验 收 证 明 复 印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8.2 商 务 标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8.2.1投 标 函 8.2.2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投 标 总 价扉 页 -3总 说 明表 -01建 设 项 目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表 -02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表 -03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汇 总 表表 -04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表 -08综 合 单 价分 析 表表 -09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表 -11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表 -12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表 -12-1材 料工 程 设 备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表-12-2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表 -12-3计 日 工 表表 -12-4总 包 服务 费 计 价 表表 -12-5规 费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表 -13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设 备 一 览 表表 -20承 包 人 供 应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表 -21 。9.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提 供 的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人 必 须 使 用 。 但 表 式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进 行扩 展 。10.投 标 文 件 正 本 须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书 写 或 打 印 ,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可 以 复 印 , 但其 签 字盖 章 必 须 为 原 件 。 投 标 文 件 的 正副 本 都 应 装 订 成 册 , 并 在 封 面 上 正 确 标 明 正 本副 本字 样 。11.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修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 如 有 修 改 , 须 在 修 改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定
9
代 表 人 的 印 鉴 。12.投 标 有 效 期投 标 文 件 自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前 附 表 投 标 须 知 第 11项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有 效 。13.投 标 保 证 金13.1本 工 程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及 缴 纳 方 式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2项 。13.2.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定 标 后 予 以 退 还 (无 息 )。13.3.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相 关 规 费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签 订 合 同 后 予 以 退 还(无 息 )。13.4.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予 以 没收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除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外 , 中 标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3.4.1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按 时 办 理 中 标 通 知 书 手 续 或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的 13.4.2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应 当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而 不 提 交 的 13.4.3不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或 者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投 标 人中 标 人存 在 前 款 所 述 情 形 的 ,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应 当 将 其 记 入 不良 行 为 记 录 , 在 一 年 内 其 它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据 此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14.踏 勘 现 场14.1.投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3项 所 述 , 自 行 组 织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踏 勘 , 以 便 投 标 人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的 资 料 。 投 标 人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自 身 费 用 。14.2.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被 投 标人 利 用 的 资 料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作 出 的 任 何 推 论理 解 和 结 论 均 不 负 责 任 。14.3.经 招 标 人 允 许 , 投 标 人 可 为 踏 勘 目 的 进 入 招 标 人 的 项 目 现 场 , 但 投 标 人 不得 因 此 使 招 标 人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蒙 受 损 失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14.4.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过 程 中 的 数 据 变 化 因 素 , 检 查 确 认 投 标 文件 内 容 的 正 确 完 整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四 )投 标 报 价15.招 标 文 件 后 附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标 明 的 工 程 量 是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的 共 同 基 础 与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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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结 合 投 标 人 须 知合 同 条 款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与 图 纸 一 起 阅 读 理 解 。 若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不 齐 全 的 ,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补 充 , 否则 视 为 已 包 含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其 他 子 目 单 价 和 合 价 中 ,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再 增 加 费 用 。 投标 报 价 应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所 确 定 的 招 标 范 围 内 工 程 量 清 单相 关 资 料 以 及 未 列 入 工 程 量清 单 但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必 须 的 全 部 内 容 , 以 及 为 完 成 上 述 内 容 所 必 须 的 附 属 工 程临 时工 程材 料劳 务设 计 费代 理 服 务 费评 标 费 及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16.投 标 报 价 方 式16.1固 定 单 价综 合 单 价报 价 。 投 标 人 报 价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各 类 建 材 的 市场 风 险 。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 量价 的 风 险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完 成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合 同 外 的 零 星 工 作 或 发 生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按 现 场 签 证 确 定 。**.投 标 报 价 的 计 价 方 法使 用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2013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版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版以 及 相 应 补 充 规 定 和 南 通 市 有 关 规 定 计 价 , 人 工 费 按苏 建 函 价2022 379号文执 行 ,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按江 苏 省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2007年 单 位 估 价 表, 同 时 结 合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文 件苏 建 价 2019**8号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业 实 施 营 改 增 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及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公告201919号人 工 实 名 制 费 用 计 价 执 行 , 由 招 标 人 提 供 工 程 量 数 量 , 投 标 人 自 主报 价 确 定 工 程 造 价 的 计 价 方 式 。
18招 标 控 制 价18.1本 工 程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 招 标 人 应 予拒 绝 。18.2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依 据18.2.1 图 纸 及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2013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版江 苏 省 安 装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版以 及 相 应 补 充 规 定 和 南 通 市 有 关 规 定 计 价 , 人 工 费 按苏建 函 价2022 379号 文执 行 ,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按江 苏 省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2007年 单 位估 价 表, 同 时 结 合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文 件苏 建 价 2019**8号 省 住 房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改 增 后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及 江 苏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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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公 告201919号人 工 实 名 制 费 用 计 价 执 行 。18.2.2材 料 价 格 按 2023年 第 2期 南 通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的 指 导 价 执 行 , 缺 项 按市 场 信 息 价 或 市 场 询 价措 施 项 目 费 用 考 虑 工 程 所 在 地 常 用 的 施 工 技 术 和 施 工 方 案 计取 。 18.2.3临 时 设 施 费 : 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为 计 费 基 数 , 安 装 工 程 费 率 按 0.6%。18.2.4建 筑 工 人 实 名 制 费 用 : 安 装 工 程 费 率 按 0.03%。18.2.5不 可 竞 争 费 用 : 按 19.2规 定 计 取 。18.3招 标 控 制 价 文 件 组 成 。
封3 扉 页 -3 表01 表02 表03 表04 表08 表09 表11 表12 含表12 1 表12 5表13 表20 表21。工 程 量 清 单 法 计 算 表序 号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公 式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清 单 工 程 量除 税 综 合 单 价其中 1.人 工 费 人 工 消 耗 量人 工 单 价2.材 料 费 材 料 消 耗 量除 税 材 料 单 价3.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机 械 消 耗 量除 税 机 械 单 价4.管 理 费 (13) 费 率 或 (1) 费 率5.利 润 (13) 费 率 或 (1) 费 率
二 措 施 项 目 费其 中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清 单 工 程 量除 税 综 合 单 价总 价 措 施 项 目 费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除 税 工 程 设 备 费 费 率或 以 项 计 费三 其 它 项 目 费四 规 费其 中 1.环 境 保 护 税 (一 二 三除 税 工 程 设 备 费 )费 率2.社 会 保 险 费3.住 房 公 积 金五 税 金 一 二 三 四 -(除 税 甲 供 材 料 费 除 税 甲 供 设 备 费 )/1.01 费 率六 工 程 造 价 一 二 三 四 除 税 甲 供 材 料 费 除 税 甲 供 设 备 费/1.01五18.4 公 布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间 : 招 标 控 制 价 与 招 标 文 件 同 时 公 布 。 投 标 人 须 在 江 苏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下 载 。
18.5招 标 控 制 价 异 议 处 理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有 异 议 时 , 应 在 招标 控 制 价 公 布 后 5日 内 将 无 记 名 邮 件 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专 用 邮 箱2832766800qq.com进 行 提 出经 招 标 人 复 核 确 有 错 误 的 , 招 标 人 调 整 调 整 招 标 控 制 价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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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止 时 间 3日 前 以 补 充 通 知补 充 通 知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与 招 标 文 件同 等 效 力的 方 式 在 网 上 公 开 发 布 。 补 充 通 知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进 行 发 布 , 投 标 人 须 在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栏 目 内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的 附 件 中 下 载 。19.投 标 报 价 编 制 要 求19.1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 投 标 人 不 得 采 用 总 价 让 利 或 以 总 价 百 分 比 让 利等 办 法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19.2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 安 装 工 程 基 本 费 率 暂 按 1.5%,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增 加 费 暂 按0.21%。19.2.2规 费 : 环 境 保 护 税 暂 不 计 , 结 算 时 按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计 取 。19.2.3社 会 保 障 费 : 按 单 位 工 程 分 别 计 取 , 安 装 工 程 按 2.4%。
19.2.4住 房 公 积 金 : 按 单 位 工 程 分 别 计 取 , 安 装 工 程 按 0.42%。19.2.5税 金 : 费 率 按 9%计 。19.3指 定 品 牌 :序 号 系 统 指 定 品 牌1 综 合 布 线 蓝 励FGT 德 特 威 勒2 网 络 安 全 奇 安 信3 计 算 机 网 络 华 三华 为4 视 频 监 控 大 华海 康天 地 伟 业5 电 子 巡 更 蓝 卡VIDEX 兰 德 华
6 电 子 班 牌 ITC 欧 帝希 沃7 多 媒 体 会 议 特 控BHX 北 航 星ITC BGM艾 比 森8 校 园 广 播 特 控BHX 北 航 星ITC BGM9 访 客 门 禁 大 华海 康天 地 伟 业10 进 出 口 管 理 大 华海 康捷 顺11 周 界 报 警 育 众协 庭阿 谱广 拓12 LED大 屏 利 亚 德三 思洛 普13 安 防 报 警 大 华海 康天 地 伟 业14 机 房 UPS 施 耐 德伊 顿维 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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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投 标 人 必 须 使 用 以 上 指 定 品 牌 中 的 任 一 品 牌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在 施 工 过程 中 一 旦 发 现 未 使 用 指 定 品 牌 材 料 的 , 则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且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9.4除 投 标 人 自 行 补 充 的 措 施 项 目 外 , 投 标 报 价 的 项 目 编 码项 目 名 称项 目 特征计 量 单 位工 程 量 必 须 与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一 致 。19.5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或 价 格 的 子 目 , 其 费 用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工 程量 清 单 中 其 他 子 目 的 单 价 或 价 格 之 中 。19.6投 标 报 价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有 关 要 求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及拟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依 据 企 业 定 额 和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实 行 自 主 报 价已 列 入 不 可 竞争 的 项 目 除 外。 投 标 人 所 报 设 备 价材 料 价 如 低 于 同 期 的 省市县 的 造 价 信 息 或低 于 同 期 的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视 为 对 招 标 人 的 优 惠 。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报 设 备材 料
其 标 准等 级规 格 不 得 低 于 清 单 及 图 纸 的 要 求 。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清 单图 纸 确 定 的 标准等 级规 格 组 织 施 工 。19.7投 标 人 应 认 真 踏 勘 施 工 现 场 , 考 虑 各 种 困 难 因 素 , 并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以 后 不 得 以 此 为 由 提 出 额 外 增 加 费 用 的 要 求 。19.8投 标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主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 并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求 , 但 不 得 低 于 成 本 。19.9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应 根 据 国 家省市工 程 所 在 地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缴 纳有 关 费 用 , 该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报 价 中 , 招 标 人 不 另 行 给 付 , 费 用 缴 纳 的 标 准 投 标 人 可 向有 关 部 门 查 询 。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20.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20.1.投 标 文 件 只 须 快 递 一 套 正 本 ,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后 由 中 标 单 位 补 齐 两 套 副 本 ,并 标 明正 本或副 本字 样 。20.2.投 标 文 件 应 按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和 商 务 标 分 别 密 封 , 在 封 袋 上 应 标 明资 格 审查 文 件或商 务 标, 同 时 在 封 袋 上 还 要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称工 程 名 称 及 投 标 人 名 称 ,并 在 封 袋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章 。20.3.所 有 投 标 文 件 都 必 须 在 封 袋 骑 缝 处 以 显 著 标 志 密 封 。 投 标 人 可 将 投 标 文 件正副 本 统 一 密 封 , 或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密 封 时 , 应 在 封 袋 上 标 明正 本副 本 字 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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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并 退 还 给 投 标人 。 20.5.投 标 文 件 正副 本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21.投 标 截 止 时 间投 标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人 须 在 前 附 表 第 18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标 文 件 递 交 给 招 标 人 , 在 开 标 现 场 完 成 签 到 手 续 。22.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投 标 人 可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撤 回 , 但 所 递 交 的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密 封标 志 (在 包 封 上 标 明修 改 或撤 回字 样 , 并 注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时 间 )和 递 交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六 )开 标评 标定 标23.本 工 程 评 标定 标 办 法 采 用 价 格 单 因 素 评 标 办 法 。评 标 方 法 的 具 体 做 法 参 见 第 二 章 。24.招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9项 规 定 的 时 间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开 标 会 由 招 标 人主 持 , 由 招 标 人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经 招 标 人 确 认 后 , 不 再 接 受 投 标 人 关 于 投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的 异 议 或 投 诉, 当 众 启 封 投 标 文 件 及 修 改 文 件 , 并 公 布 投 标 文 件 的主 要 内 容 。25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 以 及 有 关技 术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招 标 机 构 的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其 代 理 招 标 项 目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26.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审 查 每 一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所 有 实 质 性 要 求 和条 件 作 出 响 应 。27.凡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属 于 重 大 偏 差 , 视 同 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质 性 响 应 , 按 废 标 处 理 。27.1 投 标 文 件 未 标 明 正副 本 , 或 正副 本 数 量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或 投 标文 件 格 式 中 凡 要 求 签 字盖 章 而 未 签 字盖 章 或 其 签 字盖 章 为 复 印 件 的 27.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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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无 法 辨 认 的 27.4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招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备 选 投 标方 案 的 除 外 27.5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组 织 结 构项 目 负 责 人 与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27.6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27.7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27.8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技 术 标 准 要 求 的 27.9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27.10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价 的
27.1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了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当 雷 同 的 情 况 27.12 除 投 标 人 自 行 补 充 的 措 施 项 目 外 , 投 标 报 价 的 项 目 编 码项 目 名 称项目 特 征计 量 单 位工 程 量 与 招 标 人 提 供 不 一 致 的 27.13 改 变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暂 列 金 额暂 估 价甲 供 材 或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的 27.14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的27.15 投 标 文 件 提 出 了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或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工 程 验 收 计 量价 款 结 算 支 付 办 法 的 27.16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串 通 投 标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假 方 式 投 标 的
28.评 标定 标 工 作 在 相 关 监 督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招 标 人 组 织 进 行 。29.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需 要 , 在 监 督 人 员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书 面 形 式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澄 清 或 提 供 补 充 说 明 及 有 关 资 料 , 投 标 人 应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书 面 答 复 中 不 得 有 变 更 价 格工 期自 报 质 量 等 级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书 面 答 复 须 经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或 加 盖 印 鉴 , 签字 或 加 盖 印 鉴 的 书 面 答 复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投 标 截 止 日 后 , 投 标 人 对 投标 报 价 或 其 他 实 质 性 内 容 修 正 的 函 件 和 增 加 的 任 何 优 惠 条 件 , 一 律 不 得 作 为 评 标定标 的 依 据 。30.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对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进 行 报 价 评 估 时 , 当 发 现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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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或 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不 一 致 的 , 可 按 27.4 条 款视 同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作 废 标 处 理当 对 不 同 文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可 按 27.4 条 款 视 同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31.投 标 报 价 可 以 四 舍 五 入 到元。32.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澄 清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对 招标 人 和 评 标 组 织 成 员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 都 将 导 致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33.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工 作 完 成 后 ,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之 外 按 照 统 一 格 式 公 布 下 列 评标 结 果 公 开 的 内 容 ,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的 同 时 一 并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布 ,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三 日 。
评 标 结 果 公 开 的 内 容 包 括 : 一投 标 文 件 被 判 为 废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以 及 判 定 废 标 的 依 据二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报 价 修 正 的 原 因依 据 和 修 正 结 果三投 标 人 企 业 及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工 程业 绩奖 项 等 得 分 情 况四每 一 评 审 技 术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为 各 投 标 人 技 术 标 部 分 的 评 分 情 况评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名 单 不 公 布 五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总 得 分 。以 上 评 标 结 果 公 开 的 内 容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以 及 具 体 的 评 审 因 素作 出 适 当 调 整 。 (七 )授 予 合 同
34. 定 标 后 , 招 标 人 提 交 施 工 招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 书 面 报 告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34.1.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施 工 招 标 范 围施 工 招 标 方 式资 格 审 查 开 标 评 标 过 程 和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方 式 及 理 由 等 。34.2.相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投 标 邀 请 书投 标 报 名 表资 格 审 查 文件招 标 文 件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附 招 标 控 制 价 组 成 文 件 ) 中 标 人 的 投 标文 件 。 委 托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的 , 应 当 附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 单 独 委 托 编 制 招 标控 制 价 的 , 还 应 当 附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委 托 合 同 。35.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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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36. 履 约 保 证 金合 同 协 议 书 签 订 前 3 日 内 , 中 标 人 应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1 项 规 定 的 金 额 向 招 标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提 交 形 式 采 用 转 账 形 式 , 应 满 足 财 务 及 汇 入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 履 约保 证 金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退 还不 计 息。37.若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须 知 第 36条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 招 标 人 将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拒 绝 与其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并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超 过 投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38.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或 施 工 期 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中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况 , 确 需 更 换 的 , 应 当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
注 : 自 备 案 之 日 起 至 原 合 同 期 满 止 , 原 中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得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接其 他 工 程 , 如 备 案 之 日 至 原 合 同 工 期 期 满 之 日 不 足 六 个 月 , 则 限 制 其 承 接 工 程 的 期 限为 六 个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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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合 理 低 价 法 一评 标 程 序资 格 审 查商 务 标 评 标确 定 中 标 人 。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评 标 通 过 后 , 对 投标 人 商 务 标 评 标 进 行 计 分 统 计 , 得 分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总 分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排 列 , 总 分 最 高 的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总 分 第 二 高 的 投 标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 总 分 第 三 高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确定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若 最 高 总 分 出 现 相 同 时 , 则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候 选 人 排 列 顺 序 。 若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或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被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查 处 , 且 其 违 法 行 为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 招 标 人 依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重 新 确 定 中 标 人 或 重 新 招 标 。
二资 格 审 查评 标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所 有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全 部 进 入 资 格 审 查 ,由 本 工 程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参 加 资 格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并 按 照 招标 文 件资 格 审 查 标 准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三商 务 标 评 审 :100分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标 必 须 响 应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由 招 标 人 现 场 采 取 抽 签 方式 从 下 列 两 个 评 标 办 法 中 确 定 最 终 的 商 务 标 评 审 办 法 。方 法 一 :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7家 时 , 去 掉最 高 和 最 低 的 20%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 未 位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保 留后 进 行 平 均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4-6 家 时 , 剔 除 最 高 报 价最 高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剔 除后 进 行 算 术 平均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4 家 时 , 则 次 低 报 价 作 为 投 标 平 均 价 A , 评 标 基 准 价 A K, K 值 在 开 标 前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 K 值 为 92% 93% 94% 95%。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得 100 分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相 对 于 评 标 基 准 价每 低 1%扣 1分 , 每 高 1%扣 1.5分不 足 1%时 采 用 插 入 法。方 法 二 :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7家 时 , 去 掉最 高 和 最 低 的 20% 四 舍 五 入 取 整后 进 行 平 均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4-6家 时 , 剔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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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报 价最 高 报 价 相 同 的 均 剔 除后 进 行 算 术 平 均当 有 效 投 标 文 件4家 时 ,则 次 低 报 价 作 为 投 标 平 均 价 A , B 值 为 招 标 控 制 价 , 则 : 评 标 基 准 价 A K1Q1B K2 Q2, Q21-Q1, Q1 值 在 开 标 前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从 65% 70% 75% 80%85%五 个 值 中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 Q21-Q1 K1 的 取 值 为 92% 93% 94% 95%, K1值在 开 标 前 由 投 标 人 推 选 的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确 定K2 为 : 90%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比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得 100 分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相 对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每 低 1%扣 1分 , 每 高 1%扣 1.5 分不 足 1%时 采 用插 入 法。说 明 :
1.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后 , 上 述 方 法 一 和 方 法 二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不 因 招 投标 当 事 人 质 疑投 诉复 议 以 及 其 它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 但 评 标 过 程 中 的 计 算 错 误 可 作调 整 2.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是 指 未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定 为 无 效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四评 标 时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研 究 决 定 或 处 理 , 处 理 结 果 概 不 向 投 标人 解 释 。五本 评 标 办 法 的 解 释 权 属 招 标 方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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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GF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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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发 包 人全 称: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承 包 人全 称: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遵 循 平 等自 愿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 施 工 及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2.工 程 地 点 : 如 东 县
3.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无4.资 金 来 源 : 自 筹5.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所 示 内 容6.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所 示 内 容 。二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计 划 竣 工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施 工 总 工 期 : 日 历 天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 的 , 以 工 期 总日 历 天 数 为 准 。三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合 格 标 准 。四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大 写(元 )其 中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 民 币大 写(元 )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 民 币大 写(元 )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 民 币大 写(元 ) 4 暂 列 金 额 : 人 民 币大 写(元 )。2.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五项 目 负 责 人承 包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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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 同 文 件 构 成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6 图 纸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 上 述 各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承 诺1.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进 行 转 包 及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本 合 同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签 订 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
八词 语 含 义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2023年 月 日 签 订 。十签 订 地 点本 合 同 在 签 订 。十 一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合 同 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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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盖 章 且 承 包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后 生 效 。十 三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捌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各 执 叁 份 , 备 案 贰 份 。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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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详 见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文 本GF-2013-0201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1 合 同 协 议 书 2 中 标 通 知 书 3 投 标书 及 其 附 件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6 招 标 文 件 及 修 改 补 充 文 件 7 标 准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8 图 纸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1.2.4监 理 人 :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1.1.3 工 程 和 设 备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 。1.1.3.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 。1.1.3.1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需 要 明 示 的 法 律行 政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建 筑 法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279号 令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管理 条 例江 苏 省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条 例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1.4 标 准 和 规 范
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国 家地 方行 业 现 行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范 和 标准国 家地 方行 业 现 行 的 有 关 材 料设 备 的 规 范 和 标 准现 行 的 江 苏 省 工 程 预 算定 额 及 相 关 规 定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规 范 的 份 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规 范 的 名 称 : / 。1.4.3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按 设 计 要 求 执 行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1 合 同 协 议 书 2 中 标 通 知 书 3 招 标文 件 及 修 改补 充 文 件 4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5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6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8 图 纸 9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书 1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6.1 图 纸 的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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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于 工 程 开 工 前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伍 套含 两 套 竣 工 图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 。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 。1.7 联 络1.7.1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3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批 准证 明证 书 指 示指 令要 求请 求同 意意 见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工 地 办 公 室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工 地 办 公 室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1.10 交 通 运 输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的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发 包 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施 工 期 间 不 外 传 。1.11.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承 包 人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无 。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专 有 技 术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担 方 式 : 由 承 包 人 支 付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及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围 :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增 减 , 当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量 的 变 化 幅 度
超 过 15%, 超 过 部 分 工 程 量即 比 合 同 内 工 程 量 增 加 的 部 分的 综 合 单 价 取 原 投 标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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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和 标 底 同 比 例 下 浮 后 的 综 合 单 价 中 的 低 价减 少 部 分 工 程 量即 比 合 同 内 工 程 量 减少 的 部 分的 综 合 单 价 取 原 投 标 单 价 和 标 底 同 比 例 下 浮 后 的 综 合 单 价 中 的 高 价合 同内 工 程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不 调 整 ,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代 表 发 包 方 行 使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发 包 方 的 权力 和 监 理 人 需 要 取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权 力 。2.4 施 工 现 场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已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发 包 人 于 开 工 前 办 理 好 施 工 所需 证 件批 件承 包 人 自 身 资 质 证 件 除 外。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无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无 。3. 承 包 人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竣 工 图 和 资 料 必 须经 验 收 合 格 。 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竣 工 资 料 或 竣 工 图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必 须 整 改 合 格 。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完 整 的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贰 份包 括 竣 工 图,其
中 两 套 必 须 是 原 件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28天 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竣 工 图 必 须 与 实 际 相 符 合 , 否 则由 此 对 发 包 人 所 造 成 的 所 有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竣 工 时 , 承 包 人 根 据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在竣 工 图 标 出 各 类 管 线 的 实 际 走 向 和 定 位 。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需 由 设 计 资 质 等 级 和 业 务 范 围 允 许 的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设 计 文 件 提 交 时 间 : 无 。 应 提 供 计 划报 表 的 名 称 及 完 成 时 间 : 根 据 现 场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提 供 。 承 担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和 要 求 : 提 供 和 维 修 非 夜 间 施工 使 用 的 照 明围 栏 设 施安 全 防 护 等 , 并 负 责 安 全 保 卫 。 所 需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合 同 价中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房 屋 及 设 施 的 要 求 : 根 据 发 包 人 要 求 免 费 提 供 。 需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 手 续 :
遵 守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施 工 场 地 交 通施 工 噪 音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的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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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规 定 , 按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发 包 人 。 所 需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合 同 价中 。已 完 工 程 成 品 保 护 的 特 殊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 已 完 工 程 未 交 付 给 发 包 人 之 前 , 承包 人 负 责 已 完 成 工 程 的 保 护 工 作 , 所 需 费 用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构 筑 物含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古 树 名 木的 保 护 要 求 及 费 用 承 担 : 保 护 措 施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 报 发 包 人 和 现 场 监 理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 施 工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的 要 求 : 按 文 明 工 地 要 求 , 做 好 场 地 清 理 及 相 关 工 作 。 施 工现 场 的 材 料 堆 放 要 整 齐 , 机 械 停 放 有 序 , 做 到 工 完 料 清遵 守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的 有 关 规定 , 符 合 清 洁 卫 生 要 求定 期 地 将 所 有 建 筑 垃 圾 从 施 工 场 地 清 除 , 并 运 出 场 外交 工前 , 将 所 有 剩 余 的 建 筑 材 料 运 走 或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 将 所 有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从 施 工场 地 运 走 。 上 述 费 用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中 。 未 能 达 到 上 述 要 求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承 包 人 安 全文 明 施 工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50%。 三 方 约 定 承 包 人 应 做 的 其 他 工 作 : 中 标 后 承 包 人 做 好 各 项 进 场 准 备 , 施 工 合 同
签 定 后 及 时 组 织 机 械设 施 和 人 员 等 进 场 施 工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每 月 不 少 于 25天 , 每 天 不 少 于 7小时 。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 处 罚 均 由 承 包 人 全 部 承 担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周出 勤 率 不 足 5 天 的 , 每 人 每 天 处 违 约 金 2000 元 , 当 日 在 场 时 间 少 于 3 小 时 的 视 为 缺勤 , 在 现 场 时 间 为 3 6小 时不 足 6 小 时 的视 为 出 勤 半 天 。 发 包 人 将 不 定 期 进 行考 核 。 项 目 经 理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离 开 现 场 必 须 请 假 , 一 天 向 监 理 请 假 , 二 天 以 上 向 发 包人 请 假 。 如 发 现 无 正 当 理 由 项 目 经 理技 术 负 责 人 每 周 有 3天 不 在 现 场 , 且 未 经 业 主和 监 理 同 意 , 每 发 现 一 次 对 项 目 经 理 罚 款 5000元对 技 术 负 责 人 罚 款 4000元 。 连 续5天 或 两 个 月 内 累 计 10天 不 在 现 场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追 究 其 违 约 责 任 , 同 时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派 驻 现 场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与 投 标 文 件一 致 , 原 则 上 承 包 人 不 得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若 需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 但业 主 有 权 根 据 项 目 经 理 的 实 际 能 力 要 求 承 包 人 立 即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承 包 人 不 得 拒 绝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约 处 违 约 1万 元 整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相 应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3.3 承 包 人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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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中 标 后 第七 天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合 同 价 款 的1%进 行 处 罚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必 须 征 得 发 包 人 同意 。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合 同 价 款 的 1%进 行 处 罚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合 同 价 款 的 1%进 行 处罚 。 3.5 分 包3.5.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禁 止 分 包 。主 体 结 构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3.5.2分 包 的 确 定
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 。3.5.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开 工 至 竣 工 交付 使 用 。3.7 履 约 担 保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是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中 标价 的 5% 承 包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3 日 内 将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转 账 发 包 人 的 指 定 专 用 账 户或 提 交 同 等 金 额 的 银 行 保 函 。 履 约 保 证 金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30 日 内 退 还扣 除相 应 罚 金违 约 金 后, 不 计 息 。
4. 监 理 人4.1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见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见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根 据 发 包 人要 求 免 费 提 供 。4.2 监 理 人 员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无 。
4.4 商 定 或 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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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进 行 确 定 : 1 /2 /3 /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5.1.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合 格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 。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 小 时 。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安 全 文 明 施 工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1 承 包 人 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 现 场 必 须 按 要 求 配 备 安 全 员 , 安 全 员 场 内 作 业 车 辆 操 作 人 员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 如 被 查 出 现 场 无 配 备 安 全 员 或 者安 全 员场 内 作 业 车 辆 操 作 人 员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持 证 上 岗 的 情 况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承 包 人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部 分 金 额 。 2 工 程 施 工 前 和 施 工 中 ,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有 关 安 全 施 工技 术 进 行 交 底承 包 人 必 须 编 制 安 全 施 工 措 施应 急 救 援 预 案安 全 管 理 制 度施 工现 场 临 时 用 电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及 主 要 通 道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的 专 项安 全 施 工 方 案 ,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必 须 经 本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 报 发 包 人 代 表 和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实 施 。 3 承 包 人 认 真 执 行 国 家江 苏 省南 通 市 及 如 东 县 有 关 建 设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法规条 例 和 有 关 规 定 , 施 工 期 间 认 真 做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杜 绝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和 其 它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人 承 担4 未 能 达 到 上 述1 - 3 条 要 求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承 包 人 履 约 保 证 金 , 最多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10%。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施 工 期 间 承 包 人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工作发 包 人 另 行 发 包 的 工 程 每 项 工 程 完 成 后 , 经 发 包 方承 包 方分 包 方 三 方 验 收 合格 后 , 交 承 包 人 负 责 总 包 管 理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于 中 标 后 第 七 天 提 交 施 工 场 地治 安 管 理 计 划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按 文 明 工 地 要 求 , 做 好 场 地 清 理 及 相 关 工 作 。 施工 现 场 的 材 料 堆 放 要 整 齐 , 机 械 停 放 有 序 , 做 到 工 完 料 清遵 守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的 有 关规 定 , 符 合 清 洁 卫 生 要 求定 期 地 将 所 有 建 筑 垃 圾 从 施 工 场 地 清 除 , 并 运 出 场 外交工 前 , 将 所 有 剩 余 的 建 筑 材 料 运 走 或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 将 所 有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从 施
工 场 地 运 走 。 上 述 费 用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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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无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7天 。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7天 。7.3 开 工
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 。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90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料 的 期 限 : 以 书 面 形 式 交 给 承 包 人 , 并 于 开 工 前 进 行 现 场 交 验 。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1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不 能 按 照 协 议 书 约 定 的 竣 工 日 期 或 工 程 师 同 意 顺 延 的 工 期 竣工 的 , 每 延 期 一 天 , 承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每 天 按 2000元 人 民 币 进 行 赔 偿 2 对 发 包 人的 分 期 进 度 计 划 如 承 包 人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将 给 予 进 度 履 约 保 证 金 进 行 赔 偿 。3 承 包人 完 工 后 28天 内 必 须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竣 工 验 收 时 承 包 人 必 须 确 保 验 收 合 格 。 如不 能 达 到验 收 合 格, 发 包 人 将 扣 除 承 包 人 合 同 总 价 1%的 违 约 金 并 同 时 责 令 承 包 人返 工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 。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 。7.7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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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9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7.9.2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无 。8. 材 料 与 设 备8.1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 合 同 生 效 后 一 般 材 料 承 包 人 应 提 前 15天 向 发 包 人按 实 提 交 所 需 材 料 品 种数 量型 号规 格质 量 等 级 , 如 有 误 差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承 包人 承 担 。8.2承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承 包 人 采 购 的 材 料 : 承 包 人 须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建 立 材 料 台 账 , 供 发 包 人 检 查 , 材料 台 账 中 必 须 注 明 并 包 含 下 列 内 容 : 材 料 名 称规 格 型 号 或 等 级厂 家进 场 数 量 出 厂 合 格 证编 号进 场 日 期使 用 部 位施 工 单 位 验 收 人检 测 情 况监 理 见 证 人 发 包 人 代 表 等 。 承 包 人 在 材 料 使 用 前 , 应 有 向 监 理 报 验提 供 材 料 台 账 的 程 序 , 并 见
证 抽 样 送 检 。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不 得 使 用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抽 查 发 现 使 用 的 材 料 无 报 验 手 续及 材 料 台 账或 材 料 台 账 不 符 合 要 求 的或 不 合 格 , 可 指 令 停 工 , 要 求 返 工 剥 离 。 所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8.4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 。8.6 样 品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名 称规 格数 量 要 求 :清 单 编 制 说 明 中 有 规 格 要 求 或 建 议 品 牌 的 材 料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 试 验 与 检 验9.1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
9.1.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由 发 包 人 现 场 确 定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0. 变 更10.1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10.1条 。10.2变 更 权监 理 单 位承 包 人设 计 单 位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提 出 工 程 变 更 , 所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应 按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变 更 单 , 由 发 包 人 技 术 组 组 织 审 核 其 必 要 性技 术 性可 行 性经济 性 等 。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变 更 通 知 单 或 变 更 图 纸 报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做 出 变 更 工 程 预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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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发 包 人 审 核 。 最 终 按 工 程 变 更 审 批 实 施 。10.3变 更 程 序 1 设 计 单 位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考 虑 不 周 而 提 出 的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变 更 通知 单增 加 投 资 的 变 更 , 需 做 出 说 明 , 并 进 行 工 程 变 更 审 批 。 2 施 工 单 位 请 求 变 更 时 , 必 须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并 附 原 图 纸 。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在 接 到 报 告 24小 时 内 根 据 报 告 内 容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 并 提 出 意 见 报 发 包 人 现 场 代 表 ,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变 更 单 ,并 进 行 工 程 变 更 审 批 。 3 工 程 任 何 形 式质 量数 量 和 内 容 上 的 变 更 , 必 须 由 发 包 人 工 程 师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工 程 变 更 令其 内 容 包 括 : 工 程 计 量变 更 图 纸 , 发 包 人承 包 人监 理 及 设 计 部 门 对 变 更 的 意见 等, 并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督 承 包 人 实 施 。 4 变 更 现 场 签 证 由 发 包 人 现 场 代 表监 理承 包 人 三 方 现 场 计 量 签 字 , 报 监 理 总 监发包 人 复 核 (逾 期 未 确 认 的 不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5 所 有 变 更 单 的 工 程 量 签 证 必 须 在 变 更 通 知 发 出 后 规 定 天 数 内 报 发 包 人 审 核 。 如 逾 期 未报 送 , 要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否 则 将 不 予 认 可 。 6 所 有 变 更 工 程 竣 工 时 , 施 工 方 应 及 时 做 好 资 料 由 监 理 确 认 交 发 包 人 , 以 便 做 好 资 料 存档 。7 工 程 变 更 是 工 程 成 本 控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任 何 经 办 人 均 须 认 真 负 责 , 严 格 执 行 。 凡利 用 变 更 工 程 玩 忽 职 守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的 ,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贪 污 的 ,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10.4 变 更 估 价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调 整 : 1 因 设 计 变 更 或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 造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更 ,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时 , 措 施 项 目 费 应 按 下 列 原 则 调 整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价 表 一中 的 措 施 费 仍 按 中 标 时 费 率 进 行 调 整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二中 的 措
施 费 发 生 关 联 变 化 时 , 按 2013 年 江 苏 省 计 价 表 规 定 组 价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原 组 价 方 法 调整 , 未 按 2013年 江 苏 省 计 价 表 规 定 组 价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中 标 价 格 折 算 成 的 费 率 调 整 原 措 施 费 中 没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措 施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 提 出 适 当 的 措 施 费 变更 要 求 ,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逾 期 未 确 认 的 不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2 因 设 计 变 更 或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 造 成 增 加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以 下列 方 式 确 定 其 综 合 单 价 :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 参 照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确 定没 有适 用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综 合 单 价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依 据 , 并 按 投 标报 价 与 招 标 人 定 额 预 算 价 的 下 浮 比 率 进 行 下 浮, 报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逾期 未 确 认 的 不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3 施 工 中 出 现 施 工 图 纸含 设 计 变 更与 工 程 量 清 单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的 , 按 新的 项 目 特 征 确 定 相 应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并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综 合 单 价 , 报 发 包 人确 认 。 4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并 且 此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一 时 不 能 议
定 , 经 业 主 授 权 后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以 确 定 暂 时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作 为 暂 付 帐 款 列 入 期 中 支付 , 待 议 定 后 再 在 其 后 的 期 中 支 付 中 调 整 。10.5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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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7天 内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7天 内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金 额 为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暂 估 价 一 览 表。10.7.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10.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第 3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无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权 归 发 包 人 , 结 算 时 从 合
同 价 中 扣 除 。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不 调 整 。12. 合 同 价 格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单 价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固 定 单 价综 合 单 价报 价 。 投 标 人 报 价 应 充 分 考 虑施 工 期 间 各 类 建 材 的 市 场 风 险 。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采 用 固 定 单价 合 同 , 量价 的 风 险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完 成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合 同 外 的 零 星 工 作 或 发 生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按 现 场 签 证 确 定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已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综 合 考 虑 。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无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 。12.2.2 预 付 款 担 保承 包 人 提 交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期 限 : /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 / 。12.3 计 量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按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按 检 验 批 施 工 完 成 周 期 计 量 , 每 月 月 底 前 , 上 报 当 月 完 成工 程 量 计 量 , 报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 如 不 能 及 时 上 报 计 量 , 甲 方 在 后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予 以
推 迟每 延 期 一 次 , 推 迟 付 款 一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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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工 程 量 按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应 予 计 量 且 实 际完 成 的 工 程 量 确 定 。12.3.4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 。12.3.5总 价 合 同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计 量 支 付 的 , 是 否 适 用 第 12.3.4 项总 价 合 同的 计 量约 定 进 行 计 量 : / 。12.3.6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2.4.1 付 款 周 期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完 成 50%工 程 量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合 同 价 的 30%,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且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70%,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满 一 年 后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90%, 余 款在 工 程 质 保 期 满 且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付 清 。本 工 程 质 保 期 三 年 12.4.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2.4.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12.4.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 。
12.4.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2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 。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 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13.2.2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13.2.3竣 工 日 期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13.2.5移 交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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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视 同 工 程 延 期 。13.3 工 程 试 车13.3.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13.3.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七 天 内 。14. 竣 工 结 算
14.1 竣 工 结 算 申 请承 包 人 需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28天 内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 并 同 时 提 交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资 料 一 式 三 份 , 其 中 一 份 所 有 设 计 变 更签 证工 程 联 系 单材 料 认 价 单 等 结 算 依 据均 须 为 原 件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1 发 包 人 和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审 价 单 位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结 算 资 料 齐 全后 6个 月 内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结 算 的 审 价 工 作 。 如 承 包 人 结 算 资 料 不 完 整 , 从 发 包 人 要 求承 包 人 进 行 提 交 补 充 资 料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承 包 人 仍 未 能 按 要 求 提 交 完 整 资 料的 , 则 审 价 时 间 顺 延 。 如 发 现 送 审 的 结 算 书 中 有 遗 漏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通 过 发 包 人 补 送遗 漏 项 目 结 算 资 料 , 依 约 审 核 。 2 在 审 价 期 间 , 承 包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审 价 工 作 , 如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积 极 配合 , 则 审 价 机 构 将 出 具 的 最 终 审 计 结 果 送 达 承 包 人 , 承 包 人 在 收 到 最 终 审 计 结 果 7个工 作 日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 则 视 为 承 包 人 确 认 审 价 结 果 。
3 最 终 审 计 时 承 包 人 的 结 算 审 核 核 减 额 超 出 送 审 价 5%的 幅 度 以 外 的 审 计 费 用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乙 方 地 址 : 联 系 人 : 。此 地 址 为 唯 一 地 址 , 本 工 程 期 间 无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变 更 , 其 它 地 址 均 无 效 。14.4 最 终 结 清14.4.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 。14.4.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
15.2缺 陷 责 任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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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24个 月 。15.3 质 量 保 证 金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2 3 %的 工 程 款3 其 他 方 式 : /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 /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15.4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详 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15.4.2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属 于 保 修 范 围内 容 的 项 目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保 修 费 用 从 质 量 保 修 金 内 扣 除 。15.4.3发 生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抢 修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1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 发 包 人 不 按 时 支 付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 其 他 情 形 无 。
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款变 更 的 范 围第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的 违 约 责 任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7 其 他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6.1.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承 包 人 按 16.1.1项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天 后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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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按 通 用 条 款 16.2.1条 。16.2.2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1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不 能 按 照 协 议 书 约定 的 竣 工 日 期 或 工 程 师 同 意 顺 延 的 工 期 竣 工 的 , 每 延 期 一 天 , 承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每 天 按2000元 人 民 币 进 行 赔 偿对 发 包 人 的 分 期 进 度 计 划 如 承 包 人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将 给 予 进 度履 约 保 证 金 进 行 赔 偿 。2 承 包 人 完 工 后 28天 内 必 须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竣 工 验 收时 承 包 人 必 须 确 保 验 收 合 格 。 如 不 能 达 到验 收 合 格, 发 包 人 将 扣 除 承 包 人 合 同 总价 1%的 违 约 金 并 同 时 责 令 承 包 人 返 工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设 备临 时 工 程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包 人 或 以 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不 可 抗 力**.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无 。**.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按 通 用 条 款 天 内 完 成款 项 的 支 付 。18. 保 险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18.3 其 他 保 险
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规 定 办 理 由 承 包 人 投保 的 一 切 保 险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的 工 程 一 切 险工 程 第 三 方 责 任 险人 身意 外 险 等。 如 不 办 理 , 一 切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 责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无 。20. 争 议 解 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 。20.3.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 。
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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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 。20.4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2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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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附 件 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附 件 2: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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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全 称: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承 包 人全 称: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和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经 协 商 一 致 就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工 程 全 称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双 方 约 定 ,承 担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一本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室 外 配 套 工 程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二由 施 工 质 量 引 起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和 由 此 引 发 的工 程设 施 的 损 坏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所 示 全 部 内 容 。二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5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 年 4 电 气 管 线给 排 水 管 道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至 少 为 3年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算 。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四质 量 保 修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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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天 内 派人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场 抢 修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的 规定 ,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在 工 程 设 计 使 用 期 内 , 承 包 人 确 保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的 质 量 。 因 承包 人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在 设 计 使 用 期 内 造 成 人 身 和 财 产 损 害 的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损 害 赔偿 责 任 。
5.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由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承 包 人 双 方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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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 要 资 历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一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二现 场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质 量 管 理施 工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其 他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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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安 全 合 同甲 方 :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乙 方 :为 了 加 强 承 发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 深 入 贯 彻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综 合治 理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保 证 人 身设 备 安 全 , 确 保 期 间 甲 方 发 包 给 乙 方 的 工 程顺 利 进 行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经 甲 乙 双 方 平 等 协 商意 见 一 致 , 自 愿 签订 如 下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 并 作 为 工 程 外 包 合 同 的 必 要 补 充 条 件 :
第 一 条 :甲 乙 双 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政 策法 律法 规 。第 二 条 :甲 方 承 担 的 安 全 责 任权 利 (一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及 环 保 法 律法 规标 准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熟 练 掌 握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二 ) 甲 方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制 止 乙 方 人 员 违 纪 作 业 , 并 按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三 ) 甲 方 有 权 对 安 全 意 识 差不 听 安 全 生 产 指 挥 的 乙 方 人 员 责 令 退 场 。第 四 条 :乙 方 的 责 任权 利 (一 ) 乙 方 是 外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甲 方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定制 度 (二 ) 乙 方 负 责 为 所 有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医 疗 及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 并 根 据 需 要为 从 事 高 度 危 险 工 作 的 人 员 购 买 适 当 的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发生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负 责 (三 ) 乙 方 应 对 工 作 现 场 的 行 为 完 全 负 责 ,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违 章 作 业 , 冒险 作 业 , 不 能 疲 劳 作 业 , 并 按 规 定 做 好 保 护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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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乙 方 在 工 程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有 配 备 齐 全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不 能 满 足 安 全工 程 需 要 时 ,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工 程 现 场 。第 三 条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和 服 从 现 场 安 全 规 定 及 安 全 管 理 , 在 施工 现 场 必 须 做 到 :(一 ) 高 空 悬 空 作 业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二 ) 班 前 不 得 喝 酒 , 在 禁 止 吸 烟 的 区 域 不 得 吸 烟 (三 ) 现 场 内 不 得 赤 脚 , 不 得 穿 拖 鞋高 跟 鞋 , 高 空 作 业 不 得 穿 皮 鞋 和 带 钉易 滑 鞋
(四 ) 未 经 甲 方 施 工 负 责 人 批 准 , 不 得 随 便 拆 除 已 架 设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及 安全 装 置 和 安 全 标 牌 (五 ) 不 得 私 自 乱 接 乱 拉 电 线 , 保 护 工 地 上 临 时 用 电 电 缆 及 配 电 箱 的 完 好 ,不 得 用 材 料工 具 等 压 砸 电 缆 电 线 , 确 保 用 电 安 全 (六 ) 不 得 在 工 程 现 场 烧 火 (七 ) 不 得 从 高 处 向 下 抛 扔 任 何 物 资材 料 , 堆 放 时 不 得 超 过 支 撑 限 重 的70%(八 ) 不 得 在 高 处 临 边 一 米 范 围 内 堆 放 活 动 材 料
(九 ) 不 得 在 操 作 面 上 及 高 处 临 边 竖 立 放 置 工 具 和 线 材 (十 ) 使 用 电 动 工 具 , 必 须 按 操 作 规 程 和 说 明 书 要 求 正 确 佩 戴 防 护 用 品 (十 一 )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第 四 条 :安 全 责 任(一 ) 本 协 议 约 定 期 间 由 于 乙 方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造 成 甲 方 第 三 方 人 身 损 害财 产 损 失 的 , 乙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 并 由 乙 方 承 担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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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和 刑 事 责 任 (二 ) 本 协 议 约 定 期 间 如 因 乙 方 或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过 错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 由 乙方 负 责 向 甲 方 赔 偿 ,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从 乙 方 工 程 款 中 将 相 关 损 失 赔 偿 款 进 行 抵 扣 。第 五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力 。 经 双 方 签 署 后 立 即 生 效 。 一 式 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肆 份 。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2023 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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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工 程 建 设 标 准按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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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图 纸技 术 资 料 及 附 件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第 六 章 工 程 量 清 单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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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二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格 式1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封 面 正 (副 )本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招 标 人 :投 标 人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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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投 标 人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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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 权 委 托 书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我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授权 委 托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为 我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 以我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的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 代 理 人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我 均 承 认 。委 托 期 限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权 , 特 此 委 托 。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
授 权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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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我 司 参 加以 下 简 称 本 工 程施 工 投 标 , 拟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为姓 名。现 我 司 郑 重 承 诺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姓 名无 在 建 工 程 。 如 果 我 司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定 为 本 工 程 施 工 中 标 人 后 , 在 公 示 期 间 被 他 人 举 报 并 经 招 标 投 标监 管 机 构 核 实 确 认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 且 不 符 合 江 苏 省 建 设 厅苏 建 规字 20**1号 文规 定 的 , 我 司 无 条 件 接 受 贵 司 取 消 我 司 中 标 人 资 格没 收 我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处 罚 。 投 标 人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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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投 标 信 用 承 诺 书为 营 造 公 开公 平公 正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环 境 , 树 立 诚 信 守 法 的 投 标 人 形 象 ,本 人 代 表 本 单 位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一本 单 位 对 所 提 交 的 单 位 基 本 信 息单 位 负 责 人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人从 业 资 质 和 资 格业 绩财 务 状 况信 誉 等 所 有 资 料 , 均 合 法真 实准 确 有 效 , 无 任 何 伪 造修 改虚 假 成 分 二严 格 依 照 国 家 和 省市县 关 于 招 标 投 标 等 方 面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 参 加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招 标 投 标 活 动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 促 进 廉 政 建设
三严 格 遵 守 即 时 信 息 公 示 规 定 , 及 时 更 新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主 体 信 息 库 中信 息 四自 我 约 束自 我 管 理 , 守 合 同重 信 用 , 不 参 与 围 标 串 标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干 扰 评 标违 约 毁 约恶 意 投 诉 等 行 为 , 主 动 维 护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招 标投 标 的 良 好 秩 序 五本 单 位 自 愿 接 受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依 法 检 查 。 如 发 生 违 法 违规 或 不 良 行 为 或 存 在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对 招 标 投 标 行 为 予 以 限 制 的 情 形 , 自 愿 接 受 招标 投 标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的 行 政 处 罚处 理,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责 任 六自 觉 接 受 政 府 部 门行 业 组 织社 会 公 众新 闻 舆 论 等 监 督
七上 述 承 诺 已 向 本 单 位 员 工 作 了 宣 传 教 育 本 单 位 同 意 将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上 网 公 示 。企 业 名 称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时 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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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 务 标 要 求 及 格 式 1 商 务 标 要 求1.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1.1使 用 的 表 格 包 括 投 标 总 结封 -3投 标 总 价扉 页 -3总 说 明表 -01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表 -02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表 -03单 位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表 -04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表-08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表 -09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表 -11其 他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表 -12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表 -12-1材 料工 程 设备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表 -12-2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表 -12-3 计 日 工 表表 -12-4总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表 -12-5规 费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
表 -13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表 -20承 包 人 供 应 主 要 材 料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表 -21 。1.2.总 说 明 应 按 下 列 内 容 填 写 :1.2.1工 程 概 况 : 建 设 规 模工 程 特 征计 划 工 期合 同 工 期实 际 工 期施工 现 场 及 变 化 情 况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特 点自 然 地 理 条 件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等 。1.2.2投 标 报 价 的 范 围1.2.3编 制 依 据 等 。1.3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中 列 明 的 所 有 需 要 填 写 的 单价 和 合 价 , 投 标 人 均 应 填 写未 填 写 单 价 和 合 价 , 视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分 部 分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的 其 他 单 价 和 合 价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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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 务 标 格 式1 商 务 标 封 面 封 面工 程施 工 投 标 文 件商 务 标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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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标 函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一 )根 据 已 收 到 的 如 东 东 博 幼 儿 园 智 能 化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我 司 遵 照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等 有 关 规 定 , 愿 以 人 民 币 的 总 价 , 按 招 标 文件 的 要 求 承 包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程 。(二 )我 司 保 证 在 收 到 贵 司 发 出 的 书 面 开 工 令 后 立 即 开 工 ,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在 日 历 天 内 竣 工 。(三 )我 司 保 证 本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达 到 。
(四 )我 司 已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元 。(五 )贵 司 的 招 标 文 件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构 成 约 束 我 们 双 方 合 同 的条 件 。投 标 人 (盖 法 人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地 址 :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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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使 用 的 表 格投 标 总 价
投 标 人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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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总 价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
投 标 总 价小 写: 大 写:投 标 人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编 制 时 间 : 年 月 日扉 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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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工 程 名 称 : 第 页 共 页
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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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工 程 名 称 : 第 页 共 页序 号 单 项 工 程名 称 金 额 元其 中 :元 暂 估 价 安 全 文 明施 工 费 规 费
合 计注 : 本 表 适 用 于 建 设 招 标 控 制 价 或 投 标 报 价 的 汇 总 。 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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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项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工 程 名 称 : 第 页 共 页序 号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金 额元其 中 :元 暂 估 价 安 全 文 明施 工 费 规 费
合 计注 : 本 表 适 用 于 单 项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或 投 标 报 价 的 汇 总 。 暂 估 价 包 括 分 部 分 项 工程 中 的 暂 估 价 和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表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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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 第 页 共 页序 号 汇 总 内 容 金 额元其 中 : 暂 估 价元 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1.11.21.31.41.5
2 措 施 项 目2.1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2.2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费2.2.1 其 中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施 费3 其 他 项 目3.1 其 中 : 暂 列 金 额3.2 其 中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3.3 其 中 : 计 日 工
3.4 其 中 : 总 承 包 服 务 费4 规 费5 税 金招 标 报 价 合 计 12345注 : 本 表 适 用 于 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的 汇 总 , 如 无 单 位 工 程 划 分 , 单 项 工 程 也 使 用本 表 汇 总 表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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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 目编 码 项 目名 称 项 目 特征 描 述 计 量单 位 工 程 量 金 额元 综 合单 价 合价 其 中暂 估 价
本 页 小 计合 计注 : 为 计 取 规 费 等 的 使 用 , 可 在 表 中 增 设 其 中 :定 额 人 工 费表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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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 第 页 共 页项 目编 码 项 目 名称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清 单 综 合 单 价 组 成 明 细定额编号 定 额名 称 定额单位 数量 单 价 合 价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人 工费 材 料费 机 械费 管 理费 利润
综 合 人 工工 日 小 计工 日 未 计 价 材 料 费清 单 项 目 综 合 单 价材料费明
细 主 要 材 料 名 称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 元合 价 元暂 估单 价 元暂 估合 价 元 其 它 材 料 费材 料 费 小 计注 : 1 如 不 使 用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计 价 依 据 , 可 不 填 定 额 编 号名称 等 。2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了 暂 估 单 价 的 材 料 , 按 暂 估 的 单 价 填 入 表 内暂 估 单 价栏 及暂估 合 价栏 。 表 -09
64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算基 础 费 率 % 金 额 元调 整费 率 % 调 整 后金 额 元注通 用 措 施 项 目
专 业 工 程 措 施项 目
合 计 表 -11
65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元结 算 金 额 元注1 暂 列 金 额2 暂 估 价2.1 材 料 暂 估 价2.2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3 计 日 工
4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合 计 表 -12
66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暂 定 金 额 元注
合 计 表 -12-1
67
材 料工 程 设 备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号 材 料编 码 材 料工程 设 备 名 称规格型 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暂 估元确 认元差 额元注投标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 价
合 计 表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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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暂 估 金 额 元结 算 金 额 元差 额元注
合 计 表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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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日 工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暂 定数 量 实 际数 量 综 合 单 价 元合 价元 暂 定 实 际一 人 工 人 工 小 计二 材 料 材 料 小 计三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机 械 小 计四企 业 管 理 费 和 利 润
总 计 表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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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价 值(元 ) 服 务 内 容 计 算基 础 费 率% 金 额(元 )1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项 目价 值2 发 包 人 发 包 专 业 工程 项 目价 值
合 计 表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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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费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础 计 算 基 数 计 算 费 率 % 金 额 元 1 规 费1.1 社 会 保 险 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费 措 施 项 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工 程 设 备 费
1.2 住 房 公 积 金 分 部 分 项 工 程费 措 施 项 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工 程 设 备 费1.3 环 境 保 护 税 分 部 分 项 工 程费 措 施 项 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工 程 设 备 费
2 税 金 分 部 分 项 工 程费 措 施 项 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按 规 定 不计 税 的 工 程 设备 金 额合 计 表 -13
72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号 材 料 编 码 材 料工 程 设备名 称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元 ) 合 价(元 ) 交 货方 式 送 达地 点 注
表 -20
73
承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造 价 信 息 差 额 调 整 法 工 程 名 称 : 标 段 :序号 材 料 编码 名 称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风 险 系数 % 基 准 单价 元投 标 单价 元发 承 包人确 认 单价 元注
表 -21
74
第 八 章 资 格 审 查 标 准序 号 审 查 内 容 合 格 条 件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且 营 业 执 照的 登 记 地 址 必 须 为 南 通 范 围 内 的含 县 级 市区县 等 范围。2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等 级 具 有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以 上含 二 级注 册 建 造 师不 含临 时。
4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考 核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B证 。5 投 标 经 办 人 身 份 投 标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及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其办 理 的 养 老 保 险 交 费 记 录2022年 8月 份 -2023年 1月 份 ,连 续 6个 月 , 缺 月 未 缴 纳 , 作 废 标 处 理 , 若 为 退 休 人 员 须提 供 退 休 证 及 退 休 人 员 返 聘 合 同。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养 老 保 险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及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其办 理 的 养 老 保 险 交 费 记 录2022年 8月 份 -2023年 1月 份 ,连 续 6个 月 , 缺 月 未 缴 纳 , 作 废 标 处 理 , 若 为 退 休 人 员 须提 供 退 休 证 及 退 休 人 员 返 聘 合 同。7 企 业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以上含 贰 级施 工 资 质并 在 有 效 期 内, 并 在 人 员设备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8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供 有 效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进 账 单 。9 投 标 人 业 绩 投 标 人 具 有 教 育 系 统 的 智 能 化 业 绩包 含 学 校职 教 中 心等 等, 须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施 工 合 同竣 工 验 收 证 明 ,三 者 缺 一 不 可备 注 :若 投 标 人 参 加 本 工 程 投 标 活 动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记 不良 行 为 一 次 并 网 上 公 示 。 上 述1 9 中 任 何 一 条 不 符 合 要 求 , 则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化工程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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