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包燃油叉车、02包3吨拖头车、03包机场摆渡车、04包行李传送带车、05包电动牵引车、06包飞机交直流用电源车、07包平台车(14T)、08包中型无拖把牵引车招标公告

01包燃油叉车、02包3吨拖头车、03包机场摆渡车、04包行李传送带车、05包电动牵引车、06包飞机交直流用电源车、07包平台车(14T)、08包中型无拖把牵引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日期:2015年7月 27 日

标号:****-********091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招标人)下发的相关批复文件批准采购, 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项目均为民用机场专用特种车辆设备,共分为8个子包进行招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子包的投标,并可以被评标委员会评为多个子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同子包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准备并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评为废标。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01
燃油叉车(3吨和5吨各一台)
2辆

02
3吨拖头车
2辆

03
机场摆渡车
1辆

04
行李传送带车
4辆

05
电动牵引车
3辆

06
飞机交直流用电源车
3辆

07
平台车(14T)
1辆

08
中型无拖把牵引车
1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3.1.1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地址及该厂对应的生产能力、生产历史和业绩证明材料。

3.1.2 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投标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之内。

3.1.4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民航发【2015】22号文件下发的《民航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贯彻落实<民航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7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5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所在国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在交货时还需提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3C认证证书(如适用)。

3.1.6 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3.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对不同子包投标产品的业绩、生产历史等要求如下:

3.2.1 01至07包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A、投标产品制造商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3个国内机场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

B、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生产投标产品5年(含)以上的历史。

C、投标文件中应对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所投车辆运行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作详细介绍,并在投标书中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指用户证明文件)。

3.2.2 08包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A、所投标无杆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应有连续5年(含)以上设计、生产该类型飞机牵引车的历史。

B、所投标无杆飞机牵引车的制造商近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在中国大陆无杆牵引车的供货业绩达5(含)台以上,投标时应提供业主清单、并附相应的有效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

C、所投标的无杆飞机牵引车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

D、实际供货产品必须是2015(含)年以后生产的。

E、应有中国用户对该品牌中型无杆飞机牵引车的使用和售后服务表示满意的书面证明。

F、所投标无杆飞机牵引车须持有飞机制造商颁发的推、牵飞机适用技术认可文件及许可证明。

4. 招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5年 7月27 日至2015年 7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办公大楼(航安路)231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2@qq.com">********2@qq.com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所投子包投标设备的业绩证明、投标设备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5年 7 月 27 日至2015年 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办公大楼(航安路)23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包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 月 25日上午 9:00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集团老办公楼204会议室(航安路1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地 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吕文贻 张 硕

电 话:****-********

招标机构: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航安路18号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综合业务楼231室

邮编:10062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孙丽娟

电子邮箱:********2@QQ.com">********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 号:****************1115

帐户名称:苏州国信集团安信国际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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