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节能减排工作-环保设施和设备(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节能减排工作-环保设施和设备(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节能减排工作-环保设施和设备(空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委托,对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节能减排工作-环保设施和设备(空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节能减排工作-环保设施和设备(空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项目编号:达招字2015-109-701
三、资金及来源:采购预算:237.6万元;已落实;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节能减排工作-环保设施和设备(空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包括3匹壁挂式冷暖空调100台、5匹立柜式冷暖空调32台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所有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采购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五、质量要求:
(1)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5)所有产品免费送达需求地点、免费安装、免费提供所有安装材料;
(6)整机免费包修6年;
(7)3匹空调必须为壁挂式冷暖空调,制冷制热适用面积均为48M2以上(含48M2);
(8)5匹空调必须为立柜式冷暖空调,制冷制热适用面积均为80M2以上(含80M2);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7)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8)国内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开标时将视其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 7 月 27 日至2015年 7 月 31 日止(每天8:30—17:30时)。
2、发售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200元/份(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九、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递交办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者基本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 8 月14 日17:00时之前;
保证金专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市曙光支行
账号:****************111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 8 月17 日下午14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8 月17 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号开标厅。
采 购 人: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人:施师
联系电话:139*****750 座 机:****-*******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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