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微电影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廉政微电影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编号:RWZFCG-2015-181

2.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时长

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单位

1

廉政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

10分钟

详见磋商文件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7月27日至2015年08月02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5.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传 真:****-********

公司网址:www.fjrwzb.com E-mail: fjrwzb@163.com

6.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网上年检的须同时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号:****************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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