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武侯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武侯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体系,围绕“转化医学+检验检测+医工融合”布局,聚焦掌握关键技术及研发能力的核心产业领域,构建完善的医药健康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成都市武侯区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会同武侯区各相关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武侯区产业发展实际,拟定了《武侯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8日,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武侯区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q.com。
成都市武侯区华西医美
健康城管委会
2022年5月18日
武侯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体系,围绕“转化医学+检验检测+医工融合”布局,聚焦掌握关键技术及研发能力的核心产业领域,构建完善的医药健康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政策条款
(一)汇聚链主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在我区投资具有链主引领效应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产业链外地“链主”企业,来蓉投资新建项目;围绕本地“链主”企业需求,投资新建的上下游“链属”项目,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二)支持产业创新孵育。区域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学科带头人在武侯区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并落地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做强临床研究。对区域内符合GCP认证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每年按核定的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四)鼓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区域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企业的医药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首次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前沿医学研究。鼓励开展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医学技术研究,对在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成果且通过国家有关备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户武侯区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企业(CRO)、临床机构管理组织(SMO)、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新办独立法人机构,年度项目服务合同结算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对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审批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八)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对区域内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企业租赁科研场地或工业厂房,用于研发制造的,三年内每年按载体租金的6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九)鼓励专业载体建设。区域内企业利用各类土地、厂房、楼宇等载体,建设、打造健康产业专业楼宇或园区,建设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建设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拓展行业区域影响。区域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与武侯区共同策划、引进、组织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鼓励行业组织建设。在武侯区新落户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成立的国家级、省级医药健康产业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对区域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二)强化产业要素保障。对于新引进的医药健康产业化项目,保障项目用地,享受重大项目补助、人才、科技、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章 附则
(一)享受本意见各类扶持的企业,税务登记关系须在武侯区。对相关机构或企业在资金申请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已享受的补贴须全额追还。
(二)本扶持政策所指医药健康产业为健康制造业、健康服务业及健康相关产业。健康制造业包含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相关制造;健康服务业包含检验检测服务、医药外包服务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健康相关产业包含医疗美容、药械流通、健康大数据、精准医疗、医药研发、转化医学等细分产业。
(三)本政策与区域内相关政策对相同或相似事项的规定重复或冲突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所涉及的产业奖励、补贴、扶持由武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之前已签订正式协议或已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的,仍按原协议、原政策执行至扶持期满。
(六)本政策由成都市武侯区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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